《天国漫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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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漫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论-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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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于是,一 切都颠倒了:劳动成了赎罪,科学成了亵渎,人成了神的奴仆,社会成了天 国的附庸。      应当指出,客体的功能是多方面、多层次和变化的,主体的需要也是多 方面、多层次和发展的,这二者结合而形成的价值关系必然是错综复杂的。 
               

我们上述关于宗教价值特征的分析,只是从宗教的本质上进行考察的。这并 不否定宗教在某些方面或在某个层次上,对某个发展阶段上的某种需要构成 特定的价值关系,从而表现出它的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宗教本质的改 变,也决不能改变其对社会和历史主体的负价值特征。我们分析宗教的认知 特征和价值特征,也只是想进一步说明宗教的本质。                      四、统治者的神剑和人民的鸦片                             ——宗教作用概说      宗教的多重本质和基本特征,必然决定着并且表现为多方面的复杂的社 会作用。因此,对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上面,我们只是从 总体上、本质上,就宗教的认知特征和价值特征,分析了它对社会历史进程 的消极和阻碍作用,即它的非科学性和负价值性,这是其社会作用的主流和 本质。但是,这并不排斥和否定它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由这些基本特征派生出种种复杂的社会作用。这些派生作用本身有积极的, 也有消极的。现在我们概述如下。                      。原始人类征服自然的天真手段      原始宗教是氏族社会最重要和最活跃的意识形态。如前所述,它作为原 始人类对周围世界和自身的认识和猜测,是一种幻想的、颠倒的反映,它既 是人类在实践基础上思维能力重大进步的结果,又是这种思维能力历史局限 的表现。因此,从本质上说,其社会作用是消极的。但是,这一过程是人类 历史发展不可避免的阶段,历史地分析宗教在那个历史阶段的作用,依然有 其积极意义。      原始宗教的产生,不仅标志着人类思维能力的提高,同时它也包含着人 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对外部世界及自身认识的探索和经验的积累。在原 始宗教观念和神话中,都或多或少地触及到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人体生 理现象的理解。这是那个历史时代的认识,因而也是那个历史时代的“科学”。 当然,这种“科学”只是作为原始人类认识的合理成分或颗粒,被掩盖在神 秘的色彩和幻想的形式下。但是,这种前科学的认识形式,毕竟是科学得以 产生的重要策源地之一。对已有的生产和生活经验的积累和对未知的支配自 己的自然力量的幻想猜测,便是原始宗教的基本内容。而对那些得不到解释 的支配自己的自然力量作幻想的反映,是企图用人格化的方法,使这些自然 力顺从人的意愿,为自己的生产生活服务。所以,宗教在原始人那里,是他 们征服自然的一种天真手段。      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原始社会,原始人对一些危险性大、没有把握的生 产活动,常常进行巫术和祭祀仪式等宗教活动,这对于无能为力的原始人来 说,起一定的鼓舞信心、聚集力量的作用。史前洞穴壁画所反映的大都是狩 猎巫术,民族学的资料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非洲布须曼人、澳大利亚土著 人,在狩猎前要举行隆重的仪式,以保证狩猎的成功。在巫师的主持下,他 们把要猎取的动物画在沙土上或用赭石画在岩壁上,然后聚集在周围,用予 来刺这些动物图形。他们坚信,如果不进行这种仪式,次日的实际狩猎将不 能成功。生存的需要迫使他们产生成功的强烈侥幸心,因而一旦举行过仪式, 
               

自然也就增强了信心,鼓舞了斗志,凝聚了力量,因而也就增加了实际狩猎 成功的机会。在现代某些处于原始状态的氏族部落中,还可以看到这种习俗 的痕迹,他们围成圆圈,跳着象征季节循环的舞蹈,或者模仿某种动物的姿 态,以求得丰收。      原始宗教不只是采取祈求手段请神灵恩赐,而且采取控制手段企图迫使 神灵降福、恶魔免祸、魔力听令效劳。祈求手段和控制手段二者并用,软硬 兼施,这是原始宗教的最大特点之一。例如,西伯利亚埃尔克人对他们所创 造的狩猎 “物神”,在“失职”时常常责骂、鞭打,甚至“撤职”更换。爱 斯基摩人当他们一再祭风神、海神而不见风平浪静时,就以针刺风,用鞭子 抽打海面。我国广东连南南岗瑶族,在向祖先神求雨时,用茅草捆扎一个祖 公偶像,如果下雨,就松绑还愿,否则就浸入污水中,直至下雨为止。贵州 彝族在祭土地神时,扎一个草把象征土地神,既献牲以祈求,又捆绑以控制。 每年用鸡祭三次,同时要捆三次:播种时,从根向上捆扎三分之一,上部蓬 松,象征出苗齐壮;秀穗时向上捆三分之二,象征茎粗叶茂;收获时全部捆 扎,象征颗粒不丢。这些捆绑、鞭笞法,表明处于原始状态的人们企图控制 和支配自然力的愿望。      不管祭献祈求手段,还是捆绑控制手段,实际上都是原始人类企图征服 自然的天真手段,这种天真手段在那个历史发展阶段上,虽然能起到一定的 增强信心、鼓舞斗志、凝聚力量的积极作用,从而增强了成功的机会,但是 与此同时,这种侥幸和依赖心理,也必然会影响原始人类对实际生产技术的 探索,一旦不能如愿,也会产生恐怖和绝望情绪。原始社会晚期,频繁的宗 教活动给生产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和破坏作用。例如,解放前我国佤族人民 在农业祭祀上在杀牛、猪、鸡,停止生产劳动,浪费大量人力和财物,不仅 谷物不会因此而丰收,而且因为猎取人头祭谷魂而引起部落间难以终止的血 族复仇战争,给整个社会带来恐怖和灾难。在每年种植季节的三至五月间, 人们不敢单独在田野里进行耕作,影响了正常生产,对社会经济起了极大的 破坏作用。                     。统治阶级枪弹和皮鞭的甜蜜补充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随着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加剧,宗教日益成 为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宗教之所以能成为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是由于它 自身的特点适合于阶级斗争的需要。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相比,它具有 干预的直接性和影响的广泛性的特点。其干预的直接性,是因为它具有不同 于哲学、道德、艺术等观念性上层建筑,而类似于政治和法律,即它既是观 念性上层建筑,又是体制性上层建筑,因而既可以作为思想理论去影响群众, 又可以作为组织制度去统辖群众。这就决定了它同政治的关系更为紧密,更 容易为社会斗争的各方所利用。其影响的广泛性,是因为它是一种通俗的世 界观,容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群众,为广大的社会阶层所接受。因此长 期以来控制和影响着极其广大的人口,牵动着亿万群众的心弦。此外,宗教 还具有超凡脱俗的外表,便于社会斗争的各方面掩盖斗争的真实意图。由于 宗教自身的这些特点,所以社会斗争的各方往往都把它看作一把神剑,都想 将它操之在手,以便战胜对方。      宗教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首先表现在它为历史上统治阶级所利用,成 
               

为它们巩固统治秩序的精神支柱和迫使被统治阶级就范的尚方宝剑。这是因 为宗教鼓吹 “顺从”,宣扬“忍耐”,引导人们追求天国,不重此世,指示 人们把此世不能实现的愿望寄托于来世,把人们的注意力从人间转向天国, 从而麻痹了人民的反抗精神,消磨了他们的斗争意志,起了 “人民的鸦片” 的消极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一方面要有强制性的政治、 法律制度和设施,以便把人们的行为规范在一定的秩序之内;另一方面,也 需要各种意识形态为自己统治的 “合理性”作论证。列宁曾把剥削阶级上层 建筑的这两种职能形象地比喻为 “刽子手”和“牧师”。宗教作为观念性上 层建筑,主要起着“牧师”的作用,有时候它也作为体制性上层建筑起着“刽 子手”的作用。      关于统治阶级利用宗教巩固和维护自己统治秩序的实例,在中外历史上 犹如海边沙滩上的贝壳一般,几乎俯拾即是。统治阶级利用宗教的方式是多 种多样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几种。                                (1)国教统治      国教是由统治阶级或执政当局,依仗自己的政治力量,把某种有利于自 己统治的宗教定为国家的全民性信仰的宗教。它是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 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所谓国教统治,就是指利用某种 宗教来统辖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为统治制度辩护。      我国古代的祖先崇拜和天帝崇拜制度,是由统治阶级规定的宗教制度, 这种制度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实质上成为我国古代的国家宗教。这种国 教统治一直延续到近代中国,它对于教化群众虔诚顺从,维护封建统治发挥 了巨大作用。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延续极长,是与这种无形的国教统治有着 密切的关系的。      国教统治在世界历史上是极为普遍的。几乎世界上所有重要的宗教都曾 登过国教的宝座。例如罗马帝国时期,在罗马的 “万神殿”里供奉着主神丘 比特、太阳神阿波罗、战神玛尔斯等众神,规定以罗马众神为崇拜对象的罗 马宗教具有 “国教”的地位。按照帝国法律规定,宗教仪式由国家掌握,帝 国的官吏不仅要熟悉各项法律内容,而且还要熟悉宗教律例。每个罗马公民, 必须信奉帝国规定的宗教,并以此作为对帝国忠心的表现。罗马帝国的皇帝 自命为罗马宗教的最高祭司。早在公元前27年,当罗马元老院加尊屋大维为  “奥古斯都”(拉丁文为“神圣的”、“至尊的”意思)之后,屋大维即宣 布自己是太阳神阿波罗的儿子,并把罗马奴隶主共和政治改为帝国统治。为 了抬高自己的地位,他下令把太阳神阿波罗同主神丘比特并列,阿波罗神庙 就此成为全国的献祭中心。其后继者们干脆把罗马皇帝称为阿波罗神的化 身,是阿波罗神下凡。这种皇帝即神的观念,俨然是统治者手中的一把尚方 宝剑,有利于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犹太教、巴比伦宗教、佛教、伊斯兰教 等之所以能成为国教,一方面是由于它仰仗着强大的王权扶持,另一方面是 由于它确实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      基督教从非法地位跃升到国教的地位,是统治阶级利用宗教的一个鲜明 实例。基督教作为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的宗教,曾处于非法地位,受到 过罗马帝国多次残酷镇压。当时宣布的 “罪名”有三:一是不信奉罗马帝国 
               

的国教;二是不崇拜罗马帝国的 “万神”;三是不崇拜罗马帝国的皇帝—— 太阳神阿波罗的化身。许多基督教徒因为这些“罪名”受到残酷迫害。但是, 随着罗马帝国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发展,罗马帝国日益衰落,罗马 “万 神”教逐渐失去群众的信仰,而基督教却在广大地区迅速传播。基督教对广 大群众的深入而广泛的影响,以及它自身的种种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的特 征,使罗马帝国的统治者改变了对它的镇压政策,转而采取了利用政策。313 年,罗马皇帝颁布了 《米兰敕令》,宣布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337年,罗 马皇帝君士坦丁,在临死前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成了基督教徒;392年, 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以法律的形式,使基督教取得了国教的独尊地位。这 一事实表明,基督教确实是适应时势的、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的宗教。                                (2)政教合一      所谓政教合一是指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或政治现象。如果说  “国教统治”主要表现了宗教作为观念性上层建筑的“牧师”的职能,那么  “政教合一”则同时表现了宗教作为体制性上层建筑所兼有的“刽子手”的 职能。因此 “国教统治”与“政教合一”的区别,仅仅在于政权与教权结合 的紧密程度,其结合紧密程度较小者,可称为 “国教统治”,即国家规定某 种宗教为官方宗教,用政权力量维护其在思想领域里的统治。其结合紧密程 度较大者,可称为 “神权政治”,即教会与国家、教权与政权合为一体。这 些形式之间并无明确的界限,近现代大多数政教合一制度,一般是介于最严 格的神权政治与较为松弛的国教统治之间。例如,我国的西藏地区,在民主 改革之前,实行的就是一种严格的神权统治,其神权和政权合为一体,宗教 首领和政治首领合而为一,政权机关与宗教机构紧密结合,最高统治者达赖 和班禅被视为神的化身——活佛,借用神的权威进行统治。资产阶级革命后, 与资产阶级的政教分离的主张相一致,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废除神权统治的 趋势,但是,某些政教合一的国家,仍以某种方式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神权政 治。总的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神权政治处于被淘汰的趋势,政教合一的 程度在日益减弱。      从古代到现代,从东方到西方,都有程度不同的政教合一的制度和现象。 但是,在不同的宗教那里,有其不同的特点。就三大世界性宗教来说,在伊 斯兰教占统治地位的地区,其政教合一的倾向特别明显。伊斯兰教对多数穆 斯林国家的社会政治有全面深入的影响,其教律往往被作为民法以至刑法, 一些伊斯兰教国家的元首,至今仍采用 “苏丹”、“埃米尔”之类的政教合 一称号。基督教国家的政教合一情况比较复杂,其极端的典型是教皇国。在 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渗透到社会、政治、法律的一切方面,帝王登基要由 教皇加冕,主教拥有世俗权,其中包括领地内的司法权,教会法取代了罗马 法,宗教裁判所一度凌驾于世俗法庭之上,教育由僧侣主持,神甫成了基层 社会生活的指导者,哲学、道德、艺术都成了神学的附庸。这些情况在资产 阶级革命后基本上消失了,但是还存在着某些遗迹和外部形式。佛教的政教 合一倾向相对较弱,这主要与其出世程度较高有一定关系。但是,在一些封 闭地区的弱小民族那里,至今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政教合一现象。                          (3)支持宗教和打击宗教 
               

     统治阶级利用宗教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统治,还表现为支持宗教和打击宗 教。对于那些未能取得国教或政教合一地位的宗教,统治阶级也不是听之任 之、不加利用的,即使对一种出世性很强的宗教,统治者也是不会放过的。 因为这种所谓的出世,不过是引导人们转向彼岸的天国而忍受此岸的现实苦 难,这恰恰有利于统治阶级在此世的统治。所以,这种出世态度本身倒成了 一种入世的方式,这实际上是用退出政治来参入政治。事实上,任何一种宗 教都有入世的因素,都要表现出一定的社会和政治主张。当这种入世的因素 表现出与统治阶级对抗的倾向,就往往受到统治阶级的打击,而如果表现出 顺从统治阶级的趋势,则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      从佛、道两教在中国的历史发展看,它们都未能长期占据“国教”地位, 统治阶级对之采取了既拉又打的政策是非常明显的。佛教传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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