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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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 第1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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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两京不设布、
按二司,故督学以御史。后置守、巡诸员无所属,则寄衔于邻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
从七品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凡骑操马匹印烙、亻表散、课掌、孳牧,
以时督察之。岁春秋,阅视其增耗、齿色,三岁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与。有瘠损,
则听兵部参罚。苑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山西、北平、陕西,
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择致仕指挥、千百户
为之。永乐四年,许令寺官按治所辖卫所镇抚首领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
仆寺。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于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十年,简推素有才
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
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圣节,轮年赍进表文。
    苑马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
从七品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各苑,圉长一人。从九
品掌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凡苑,视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
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场,曰荒地,曰熟地,严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军,
曰队军,曰改编之军,曰充发之军,曰召募之军,曰抽选之军,皆籍而食之。凡马驹,
岁籍其监苑之数,上于兵部,以听考课。监正、副掌监苑之牧事,圉长帅群长而阜蕃马
匹。
    永乐四年,置苑马寺凡四: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
六监二十四苑。顺义、长春、咸和、驯良四苑,隶清河监。水州、隆萃、大牧、遂宁,
隶金台监。汧池、鹿鸣、龙河、长兴,隶涿鹿监。辽阳、龙山、万安、蕃昌,隶卢龙监。
清流、广蕃、龙泉、松林,隶香山监。河阳、崇义、兴宁、永成,隶通州监。六年增甘
肃、平凉二寺监。每寺各六监二十四苑。十八年,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正统四年,
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于黑水口,隶长乐监。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十七年,都
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
少卿,以振马政。十八年又请添设寺员。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思兼辖金、复、
盖州三卫军民。四十二年,又命带理兵备事。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
定员。从六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并一人。俱
未入流
    都转运使。掌盐监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转运盐使司凡六:曰两淮,曰两浙,
曰长芦,曰河东,曰山东,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
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
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督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
臣之政令。福建、山东无巡盐御史,馀详《食货志·盐法》中。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其属,
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一人。所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
使、副使,并一人。提举司凡七:曰四川,曰广东海北,廉州曰黑盐井,楚雄曰白盐井,
姚安曰安宁,曰五井,大理曰察罕脑儿。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提举,正七品,同提举,
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其职掌皆如都转运司。
    明初,置都转运司于两淮。吴元年,置两浙都转运司于杭州,定都转运使秩正三品,
设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纲官,正
九品盐场设司令,从七品司丞,从八品百夫长。省注洪武二年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
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寻又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三年,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
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十四年,
初命御史巡盐。景泰三年,罢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抚、按官兼理。已复遣御史,其
无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洪武五年置,设官如都
转运盐使司。十年罢。纳溪、白渡二盐马司,洪武五年置,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
丞。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后并革。又有顺龙盐马司,
亦革。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掌海
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
而慎馆谷之。
    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福建之泉州、
浙江之明州、广东之广州三市舶司。永乐元年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
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市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
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
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
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于广西置庆远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设大使一人,从八
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洞之马,后亦革。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属,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
司,司狱一人。所辖别见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
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凡诏
赦、例令、勘答刂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
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
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
皆总领而稽核之。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
无常职,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绥同知又兼牧民,馀不尽载。无定员。边府同知有
增至六、七员者。推官理刑名,赞计典。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始设。经历、照磨、检校
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
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已,并
为正四品。七年,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选国子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
六月罢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复置。自宣德三年弃交阯布政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
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同知。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所辖别见。
    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
则同。同知、判官,俱视其事州之繁简,以供厥职。计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所辖
别见
    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
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
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
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
用者,则按籍而致贡。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
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县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
    吴元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
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并为正七品。凡新授郡县官,给道里费。
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又敕谕之至于再。三十七
年,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是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
行人赍敕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下日罕。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
绝矣。计天下县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
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
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
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其殿最视乡举
之有无多寡。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
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
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洪武
二十三年置,北平始。卫儒学,洪武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
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
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
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
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十三年二月,特赐敕谕之,寻改为杂职。
    驿。驿丞典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
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巡检、驿丞,各府州县有无多
寡不同。
    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僧屠、杂市,皆有
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
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州县设。
    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鱼税;闸官、坝官,掌启闭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
百五十二。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
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卫所
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设
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
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后俱为未入流。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
不给禄。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
设官不给禄。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
一人。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
会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设官不给禄。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公侯伯  驸马都尉附仪宾  五军都督府  京营  京卫  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卫  王府护卫附仪卫司  总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卫
各所  宣慰司  宣抚司  安抚司  招讨司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  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
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为差。已封而又有功,
仍爵或进爵,增禄。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
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年幼而嗣爵者,咸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定外
戚封爵毋许世袭,其有世袭一二代者,出特恩。
    驸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曰驸马都尉。其尚郡主、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者,并曰仪宾。岁禄各有差,皆不得与政事。明初,驸马都尉
有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时,梅殷为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为左副将军。成祖时,
李让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时沐昕,宣宗时宋琥,并守备南京。英宗时,赵辉掌南京左府
事。其馀惟奉祀孝陵,摄行庙祭,署宗人府事。往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亲侯李贞,
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以恩泽封侯,非制也。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
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恩功寄禄,无定员。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
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详见《兵志·卫所》中以达于兵部。凡武
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选,移府,以下
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
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
并移所司而综理之。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
伯充之。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
其各府之掌印及佥书,率皆公、侯、伯。间有属老将之实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
    初,太祖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寻罢枢密院,改
置大都督府。以硃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
又增设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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