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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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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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一作“迄”。于齐灭,隋秘书监王劭、内史令李德林并少仕邺中,多识故事。王乃凭述起屠注,广以异闻,造编年书,号曰《齐志》,十有六卷。



原注:其序云二十卷,个世间传老唯十六卷焉。李在齐预修国史,刨纪传书二十七卷。至开垦初,一有“又”字。奉诏续撰,增多齐史三十八篇,以旧作
“已”。上送官,藏之秘府。皇家贞观初,敕其子中书舍人百药仍其旧录,杂采它书,演为五十卷。今之言齐史者,唯王、李二家云。



字文周史,大统年有秘书丞柳虬兼领著作,直辞正色,事育可称。至隋开皇中,秘书监牛弘追撰《周纪》十有八篇,略述纪纲,仍皆抵许。王本作“抵捂”。
皇家贞观初,敕秘书丞令狐德棻、秘书郎岑文本共加修缉,定为《周书》五十卷。



隋史,当开皇、仁寿时,王劭为书八十卷,以类相从,定其篇目。至于编年、纪传,并阙其体。炀帝世,唯有王胄等所修《大业起居注》。及江都之祸,仍
多散逸。皇家贞观初,敕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共撰成《隋书》五十五卷,与新撰《周书》并行于时。



初,太宗以梁、陈及齐、周、隋氏并未有书,乃命学士分修,事具于上。



上,谓梁、陈及齐、周、隋四节所云。仍使秘书监魏征总知其务,凡有赞论,征多预焉。始以贞观三年创造,至十八年方就,原注:唯姚思廉贞观二年起,
功多于诸史一岁。合为一脱“为”字。《五代纪传》,并目录凡二百五十二卷。书成,下于史阁。唯有十志,断为三十卷,寻拟续奏,未有其文。又诏左仆射于
志宁、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韦安仁、符玺郎李延寿同撰。其先撰史人,唯令狐德棻重预其事。太宗崩后,刊勒始成。其篇第虽编入《隋书》,其实别行,俗呼
为《五代史志》。



惟大唐之受命也,义宁、隋恭帝元,武德唐高祖元。间,工部尚书温大雅首撰《创业起居注》三篇。自是司空房玄龄、给事中许敬宗、著作佐郎敬播相次立
一作“相与自立”。编年体,号为“实录”。迄乎三帝,世有其书。



贞观初,姚思廉始撰纪传,粗成三十卷。至显庆高宗改元。元年,太尉长孙无忌与于志宁、令狐德棻、著作郎刘胤之、杨仁卿、起居郎顾胤等,因其旧作,
一作“书”。缀以后事,复为五十卷。虽云繁杂,时有可观。龙朔亦高宗元。中,敬宗又以太子少师一作“卿”,误。总统史任,更增前作,混成百卷。如《高
宗本纪》及永徽高宗初元。名臣、四夷等传,多是其所造。



又起草十志,未半而终。敬宗所作纪传,或曲希时旨,或猥饰一作“释”。



私憾,凡有毁誉,多非实录。必方诸魏伯起,亦犹张衡之蔡巨焉。其后左史李仁实续撰《于志宁》、《许敬宗》、《李义府》等传,载言记事,见推直笔。
惜其短岁,一作“世”。功业未终。至长寿中,武后九年。春官侍郎牛凤及又断自武德,终于弘道,高宗未元。撰为《唐书》百有十卷。凤及以暗聋不才,而辄
议一代大典,凡所撰录,皆素责私家行状,而世人叙事谓家状。



罕能自远。谓远于俗。一作“远”,非。或言皆比兴,全类咏歌;或语多鄙朴,实同文案,四语皆谓家状所叙。而总入编次,了无厘革。其有出自胸臆,申
其机抒,发言则嗤鄙怪诞,叙事则参差倒错。故阅其篇第,岂谓可观;披其章句,不识所以。既而悉收姚、许诸本,缴去之也。欲使其书独行。由是皇家旧事,
残缺殆尽。



长安中,武后十八年。余与正谏大夫朱敬则、司劫郎中徐坚、左拾遗吴兢,奉诏更撰《唐书》,勒成八十卷。神龙中宗元。元年,又与坚、一无“坚”



字,兢等重修《则天实录》,编为三或作“二”。十卷。夫旧史之坏,其乱如绳,错综艰难,期月方毕。虽言无可择,事多遗恨,庶将来削稿,犹有凭焉。



大抵自古史臣撰录,其梗概如此。盖属词比事,以月系年,为史氏之根本,作生人之耳目者,略尽于斯矣。自余偏一讹作“编”。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
之。



卷十三疑古第三



盖古之史氏,区分有二焉:一曰记言,二曰记事。而古人所学,以言为首。至若虞、夏之典,商、周之诰,仲虺、周任之言,史佚、臧文之说,此皆言也。
凡有游谈、专对、献策、上书者,莫不引为端绪,归其的准。言则世多习知。其干事也则不然。至一作“乃”。若少果之以鸟名官,陶唐之旧有“以”字。御龙
拜职。夏氏之中衰也,其资有后羿、寒浞:齐邦之始建也,其君有蒲姑、伯陵。此皆事也。斯并开国承家,异闻奇事,而后世学者,罕传其说。唯夫博物君于,
或粗知其一隅。事而少僻,则闻者希矣。此则记事之史不行,而记言之书见重,断可知矣。



及左庆之为传也,虽义释本经,而语杂它事。遂使两汉儒者,嫉之若仇。



故二传大行,二传释言为多。擅名于一作“后”。世。又孔门之著录一作“述“。也,《论语》专述言辞,《家语》兼陈事业。而自古学徒相授,唯称《论
语》而已。由斯而谈,并古人轻事重言之明效也。然则上起唐尧,下终秦穆,其《书》所录,唯有百篇。而《书》之所载,以言为主。至于废兴行事,万不记一。
语其缺略,可胜道哉!故令后人有言,唐、虞以下帝王之事,来易明也。



案《论语》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又曰:“成事不说,原注:事已成,不可复解说。遂事不谏,原注:事已遂,不可复谏止。既往不咎。”
原注:事已往,不可复返咎。又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原注:由,用也。可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自此引经四处,注皆全写,先儒所释也。夫圣人立教,其言若是。在于史籍,其义亦然。是以美
者因其美而一作“以”。美之,虽有其恶,不加一作“之”下同。毁也;恶者因其恶而恶之,虽有其美,不如誉也。故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
其恶。”魏文帝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汉景帝曰:“言旧脱“言”字。学者无一作“不”。言汤、武受命,不为愚。”嘶并囊贤精鉴,已有先觉。而
拘于礼法,限以师训,虽口不能言,而心知其不可者,盖亦多矣。



又案鲁史之有《春秋》也,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



斯乃周公之格言。然何必《春秋》,在于《六经》。亦皆如此。故观夫子之刊《书》也,夏桀让汤,武王斩纣,其事甚著,而芟夷不存。原注:此事出《周
书》。案《周书》是孔子删《尚书》之余,以成其录也。观夫子之定礼也,定礼即修《春秋》也。以《春秋》为周札旧法,故云然。隐、闵非命,恶、视不终,
而奋笔昌言,云“鲁无篡弑”。观夫子之删《诗》也,凡诸旧作“语”,误。《国风》,皆有怨刺,在于鲁国,独无其章。原注:鲁多淫僻,岂无刺诗,盖夫子
删去而不录,观夫子之《论语》也,君娶于吴,是谓同姓,而司败发间,对以“知礼”。斯验世郭作“世”,别作“圣”。人之饰智矜愚,爱憎由已者多矣。加
以古文载事,其词简约,推者难详,一作“该”。



缺漏无补。遂令后来学者莫究其源,蒙然靡察,有如聋瞽。今故讦一作“评”。



其疑事,以著干篇。凡有十条,列之于后。



盖《虞书》之美放勋也,云“克明俊或作“峻”,下同。德”。而陆贾《新语》又曰:“尧、舜之人,本作“民”,或作“臣”,误。比屋可封。”



盖因《尧典》成文而广造奇说也。案《春秋传》云:高阳、高辛二氏各有才子八人,谓之“元”、“凯”。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
尧不能举,帝鸿氏、少吴氏、颛顼氏各有不才子,谓之“浑沌”、“穷奇”、“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



缙云氏亦有不才干,天下谓之“饕餮”,以比或讹“此”。三族,俱称“四凶”。而尧亦不能去。斯则当尧之世,小人君子,比肩齐列,善恶无分,贤愚共
贯。且一讹“但”。《论语》有云:舜举咎繇,不仁者远。是则当咎繇未举,不仁甚多,弥验尧时群小在位者矣。一脱“矣”字。又安得谓之“克明俊德”、
“比屋可封”者乎?其疑一也。



《尧典。序》又云:“将逊于位,让于一少“于”字。虞舜。”孔氏《注》曰:“尧知子丹朱不肖,故有禅位之志。”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
而书云书名缺。某地地名缺。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而犹有所未睹也。何者?



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疑脱“尧朱传子”句。而列君“君”



疑“名”字之讹。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观近古一脱“古”字。有好雄奋发,自号勤工,或废父而立其子,或黜兄而奉其弟,
始则示相推戴,终亦成其篡夺,求诸历代,往往而有。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徒虚语耳。其疑二也。



《虞书。舜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案苍梧者,于楚则川号汨罗,在汉则邑称零、桂。地总百越,山连五
岭。人风棵划,谓文身。地气敲瘴。虽使百金之子,犹惮经履其途;况以万乘之君,而堪巡幸其国?且舜必以精华既竭,形神告劳,舍兹宝位,如释重负。一作
“负重”。何得以垂殁之年,更践不毛之地?兼复二妃不从,怨旷生离,万里无依,孤魂溘尽,让王高蹈,岂其若是者乎?历观自古人君废逐,若夏桀放于南巢,
赵嘉当作“迁”。迁于房陵,周王流彘,楚帝徙郴,语其艰棘,未有如斯之甚者一无“者”字,也。斯则涉方之死,其殆文命之志乎?其疑三也。



《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带引此句,蒙前条说下。益为启所诛。”



又曰:“太甲杀伊尹,文丁旧谬作“王”。杀季历。”凡此数事,语异正经。



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案舜之放尧,旧有“文之杀季”四字,羡文。



无事别说,足验其情,已于旧衍“此”字。篇前旧衍“后”字,言之详矣。



此条前后并无“文丁杀季”之言,故知本文句字多羡。夫唯益与伊尹见一作“受”。戮,并一无“并”字。于正书犹无其证。推一作“榷”。而论之,如启
之诛益,仍可覆也。何者?舜废尧而立丹朱,禹黜舜而立商均,益手握机权,势同舜、禹,而欲因循故事,坐膺天禄。其事不成,自贻伊咎。观夫近古篡夺,桓
独不全,马仍反正。若启之诛益,亦由“犹”通。晋之杀玄乎?



若舜、禹相代,事业皆成,唯益覆车,伏辜夏后,亦犹桓效曹、马,而独致元兴晋安帝改元。之祸者乎?其疑四也。



《汤誓。序》旧本“誓”误作“诰”,又脱“序”字。云:“汤伐桀,战于鸣条。”又云:“汤放桀于南巢,唯有惭德。”而《周书。殷祝》篇称“桀让汤
王位”云云。甸止稳括《周书》之文。此则有异于《尚书》。如《周书》之所说,岂非汤既胜桀,力制夏人,使桀推让,归王于己。盖欲比迹尧、舜,袭其高名
者乎?又案《墨子》云:汤以天下让务光,而使人说曰:汤欲加恶名于汝。务光遂投清冷之泉而死。汤乃即位无疑。然则汤之饰让,伪迹甚多。考墨家所言,雅
与《周书》相会。一作“合”。夫当有“周”,字。



《书》之作,本出《尚书》,孔父截翦浮词,裁成雅诰,一作“语”。去其鄙事,直云“惭德”,岂非欲灭汤之过,增桀之恶者乎?其疑五也。



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何者?称周之盛也,则云三分有二,商纣为独夫;语殷之败也,又云纣有臣亿万人,其亡流血漂杵。
斯则是非无准,向背不同者焉。又案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吕相为晋绝秦,陈琳为袁檄魏,袁亦不直耳,曹恶得无罪。陈琳句谬引。欲加之
罪,能无辞乎?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竞一作“竟”。



列纣罪,有倍《五经》。故子贡曰: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班生亦云:安有据妇人临一作“于”。朝!刘向又曰: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
至是。而天下当有“归”字。恶者必以桀、纣为先。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乎?其疑六也。



《微子之命》篇《序》旧脱“序”字。云:“杀武庚。”《序》云:“杀武庚,命微子代殷后。”案禄父即商纣之子也。属社稷倾覆,家国沦亡,父首枭悬,
母躯分裂,永言怨耻,生人一作“死”。莫二。向使其侯眼事周,而全躯保其妻子也,仰天俯地,何以为主?含齿戴发,何以为貌?既而合谋二叔,徇节三监,
虽君亲之怨不除,而臣子之诚可见。考诸名教,生死无惭。



议一讹“议”字为“于义”二字。者苟以其功业不成,便以顽人民,为目。



必如是,则有君若夏少康,有臣若伍子胥,当作“申包胥”。向若陨仇雪怨,众败身灭,亦当隶迹丑徒,编名逆党者邪?其疑七也。



《论语》曰:大矣,周之德也。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案《尚书。序》旧脱“序”字。云:西伯戡黎,殷始咎周。二句序文。夫姬氏爵乃诸侯,而辄
行征伐,结怨王室,殊一作“曾”。无愧畏。此则《春秋》荆蛮之灭诸姬,《论语》季氏之伐颛臾也。又案某书名阙,一讹“其”。书曰:朱雀云云,朱雀句当
有本文,“云云”字误。文王受命称王云云。夫天无二日,地惟一人,有殷犹存,而王号遽立,此即《春秋》楚及吴、越僭号而陵天子也。然则戡黎灭崇,自同
王者,服事之道,理不如斯。亦犹近者魏司马文王害权臣,黜少帝,坐加九锡,行驾六马。及其殁也,而荀勖犹谓之人臣以终。盖姬之事殷,当比马之臣魏,必
称周德之大者,不赤虚为其说乎?一作“设也”。



其疑八也。



《论语》曰:“太伯可谓至德也已。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案《吕氏春秋》书名恐误,当是《吴越春秋》。所载云云,斯则太王钟爱厥孙,将立其
父。太伯年居长嫡,地实妨贤。向若强颜苟视,怀疑不去,大则类卫汲之诛,小则同楚逮之逐,虽欲勿让,君亲其立诸?且太王之殂,太伯来赴,季历承考遗命,
推让厥昆。太伯以形质已残,有辞获免。原夫毁兹玉体,从彼被发者,本以外绝嫌疑,内释一作“怀”。猜忌,譬雄鸡自断其尾,用获免于人牺者焉。又案《春
秋》,晋士见一脱“见“字。申主之将废也,曰:为吴太伯,犹有令名。斯则太伯、申主,事如一体。直以出处有异,故成败不同。若夫子之论太伯也,必美其
因病成妍,转祸为福,斯则当矣。如云“可渭至德”者,无乃谬为其誉乎?其疑九也。



《尚书。金滕》篇云:”管、蔡流言,公将不利于孺子。”《左传》云:“周公杀管叔而放《左》作“蔡”。蔡叔,夫岂旧误“其”。不爱?王室故也。”
昭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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