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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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舷-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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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梅林行实》)此前,王直还请胡宗宪为其代拟赎罪通商奏疏于朝廷,以作为归顺的依据。在这篇奏疏中,王直极力为自己的罪责进行申辩与开脱。 
为防止王直可能发动的意外之变,十一月,胡宗宪果断决定移师地理条件相对有利的余姚驻守,并使已先期抵达的王直义子王滶写下血书,“令(王)直老母印手模,具述军门待伊妻奴不杀之恩,劝直早降,免贻家门累。”同时,胡宗宪还委派王直表弟生员方大忠偕夏正等持之往岑港。王直到血书后,笑骂王滶说:“痴儿何愚至此,朝廷不杀汝等者,以我在故尔。我即归顺,连汝等恐不免矣。”(《胡梅林行实》)此时,王直已意识到自己的末日为期不远了。于是,他劝说方大忠与自己同回五岛,并夸赞那里“人重斯文,每年可得百金。数年,我令人送回,何如?”方大忠不为所动,规劝王直说:“军门以公实心归降,故使我以肝膈劝晓。若今为此言,是大不顺,上天岂肯宥之?况今朝廷虽有洪恩,亦有天威。祸福之机,在公早决。吾老母在堂,岂可学公远游外国?视老亲若故人耶?”(《胡梅林行实》)王直向其他倭寇使了使眼色,企图以此威吓方大忠。但方大忠大义凛然,坚不为所动。至此,王直方才让其与留在船上的蒋洲相见。在王直船上居住的数日时间里,夏正等譬喻百端,尽力做王直归降的劝说工作。在夏正的劝说下,王直终于心有所动,渐渐萌发了回家的念头。遂派遣王滶、叶宗满同方大忠与蒋洲一道至浙江总督府商谈投降归顺事宜。 
三、诱降王直(下) 
为诱使王直尽快归降,以防夜长梦多、节外生枝。胡宗宪答应夏正和王滶互为双方人质,并将预先拟好请求朝廷宽贷王直的奏稿和诸将请战书十余篇放在案头,约王滶与自己同寝一室、连床相卧。尔后,外出赴宴。王滶在胡宗宪外出赴宴时,偷视了胡宗宪的奏疏与诸将的请战书,乃惊恐万分。次日,王滶向胡宗宪请还舟山与王直商议。胡宗宪知其中计,便答应了。与此同时,为防王直逃逸,胡宗宪指令俞大猷等率舟师伏截螺头,遣卢镗、戚继光等统兵舟山所城。又悬重赏令倭僧德阳等绑缚王直归顺。此时此刻,王直“侦知四面兵威甚盛,终无脱计。况徐海败没,孤立无援。因叹曰:‘昔汉高谢羽鸿门,当王者不死。纵胡公诱我,其奈我何。”(《倭变事略》)遂被迫离开岑港前往总督府接受招抚。 
王直亲诣总督府受降,引起了浙江和朝中文武大臣的恐慌。有人主张立即逮捕王直,但胡宗宪惟恐激起王直同党的变乱,极力主张对王直进行赦免。王本固力持不可。此时江浙人纷纷传言胡宗宪接受王直、善妙等金银数十万,所以才力求通市贷死。工科给事中徐浦也上疏劾胡宗宪说:“浙、直、福建近因军兴,经费不敷,额外提编,以济一时之急。比以奉行非人,因公倍敛,民不堪命。今事势稍宁,正宜培植休息,别求生财之道。而督抚胡宗宪、阮鹗乃于加征、存留外,仍前提编。节年所费,漫无稽考。前南京御史慎蒙奏止提编,并请以军门钱粮岁给,差给事中清查。”(王士骐:《皇明驭倭录》卷7) 
对如此激烈的弹劾,胡宗宪没有丝毫的心理准备,顿显惊慌失措、畏惧不已。遂一改赦免王直的初衷,极言王直实为海氛祸首,罪在不赦。遂上疏请严惩王直,并下令诸将向王直在舟山岑港的余孽发起猛烈进攻。此时,明世宗也传来谕旨,严令胡宗宪擒剿王直及其屯聚舟山岑港的倭寇。胡宗宪乃大集兵舰将岑港包围。 
十一月二十七日,王直被捕,朱尚礼、童华等将其押至杭州,时浙江三司集议认为:“王直始以射利之心,违明禁而下海;继忘中华之义,入番国以为歼。勾引倭夷,比年攻劫,海宇震动,东南绎骚。虽称悔祸以来归,仍欲挟倭而求市。上有干乎国禁,下遗毒于生灵。恶贯滔天,神人共怒,问拟斩罪,犹有余辜。”(《筹海图编.擒获王直》)十二月末,胡宗宪返回钱塘,紧急向朝廷奏言王直始末,并书达执政,“言军机不可以预泄,”(《胡梅林行实》)以免停泊在岑港的王滶反扑,酿出不测之祸。 
嘉靖三十七年(1558)正月,胡宗宪先派遣朱尚礼至岑港,以说服王滶等倭寇释放指挥夏正,并诚邀王滶、叶宗满等赴杭州。但王滶等以未得明旨而犹豫不决,并密遣骁将吴九、项松、王四、汪月潭等十余人至杭州探听消息。童华秘密将这一消息报告给胡宗宪,胡宗宪遂采取行动,分遣将领追擒。 
二月五日,王直被正式逮系于狱。王直被逮的消息很快被泄露,德阳等僧惧怕被诛,立即逃至岑港。夏正得此消息后,也急盗小艇,夜奔定海、平湖。但为倭所知,夏正遂被王滶禁锢于舟。 
此时,王滶大筑栅栏,坚固防御工事,多制战舰、火器,设重险以御。胡宗宪则次第调集各路兵马,亲至四明指挥俞大猷、卢镗和戚继光等水陆夹剿,将舟山团团包围。三月二十六日,接应王直的海外倭寇援兵分乘数艘舰船直趋普陀小姑道,被明军围歼。倭寇且战且退。二十七日,明军追其至乌沙门,斩首40余颗,焚溺倭寇无数。 
得知王直被擒的消息后,日本倭寇大举向明朝发动进攻。早已严阵以待的明朝水陆官兵,对来犯倭寇迎头痛击。四月初四日,袁兵备大败倭寇于石马,杀24倭。至十八日,胡宗宪恐岑港之倭被围困日久,穷迫死斗,乃呼朱尚礼、邵岳,令其偕倭夷来廷、来住等驾小艇,内藏以火炮,假冒岑港巢穴之倭招之。倭寇贼见同党,果然大喜不疑,遂登舟。朱尚礼等大呼“八剌乌舡”,乃从舵后发火炮并起水兵击杀之,尽焚倭舟,生擒倭寇22名,斩首250余颗,溺水身亡者水者无数。与此同时,胡宗宪又急调谭纶、戚继光追倭。二十八日,谭纶、戚继光督师至盘石(今浙江乐清磐石镇)。次日,二将在馆头(今浙江乐清乐城镇西40里)与倭寇发生激战,斩首19颗,倭寇战败奔水,多溺死,部分残倭遁入森林。谭、戚二将与张参戎会合,救出石马古寨逃难男女三万余口,俘斩倭寇40余人。 
三十日,谭、戚二将会师海门,火攻新河山之倭,俘斩倭寇24级,解放被掠人口450名。残倭遂缀岸奔铁场山,谭、戚二将追之至南湾,倭寇踞山坠石为拒。时梁守愚引明军从间道夺回山巅,部将舍人陈其可、丁邦彦三面奋击,倭寇从山后逃奔,深陷海涂之中,“悉长跪受刃,无仰抗者。斩三百余级,俘数十贼,还被掠甚众,负伤逃海洋沉溺者无算。(台)州人以为自有倭患以来,未见此战之痛快人心者。”(《胡梅林行实》)至此,祸及浙江多年的倭寇之患基本被平息。 
五月十八日。胡宗宪分兵围剿舟山倭寇巢穴,“杀贼甚众,焚倭尸一昼夜,哭殽外闻。贼党深恨指挥夏正诱直等降,遂支解正,悉力固守。”噩耗传来,胡宗宪“亲临海边望祭之,恸哭不已,军将皆堕泪不能仰视。”(6) 
嘉靖三十七年(1558)十一月,屯聚舟山的王滶等3000余倭寇见明朝放回王直已是不可能,于是,纵火烧毁巢穴,夺路泛舟向南而去,并在福建的浯屿(今台湾金门岛)扎营,四出劫掠。<;br>;至此,倭患的重点开始由浙江全面转移到了福建和广东。 
四、王直被斩 
嘉靖三十八年(1559)十一月底,拖延达两年之久的关于王直的处置问题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这天,胡宗宪谳上王直、叶宗满、王汝贤等狱,谓:“(王)直等勾引倭夷,肆行攻劫,东南绎骚,海宇震动。臣等用间遣谍,始能诱获。乞将直明正典刑,以惩于后。宗满、汝贤虽罪在不赦,然往复归顺,曾立战功,姑贷一死,以开来者自新之路。”事下兵部会同三法司覆议云:“三犯俱不可原,仍将妻子财产没入,庶尽法律。”明世宗亦降下诏谕云:“直背华勾夷,罪逆深重,命就彼枭示,宗满、汝贤既称归顺报功,姑待以不死,发边卫永远充军。”(《明世宗实录》卷478) 
十二月,在胡宗宪忙于嘉兴督战之时,王直被浙江巡按御史王本固斩首于杭州,其妻子被赏给功臣之家为奴。王直之义子王滶则在猖狂出洋后为飓风所覆。 
至此,祸患东南沿海地区多年的倭寇巨擘——王直终于被彻底歼灭。 
纵观嘉靖时期的御倭形势,我们不难看出,胡宗宪对王直及其倭寇所采取的剿抚并举的战略策略,无疑是相当正确的。但遗憾的是,胡宗宪本欲宽贷王直并以其招抚倭寇的意愿却未能得到实施,以致在明世宗和部分朝臣力主治王直以死罪的情况下,终使王直被处以极刑,从而再度激化了矛盾,使倭寇之患重又严重起来。诚如谈迁所云:“胡宗宪许王直以不死,其后议论汹汹,遂不敢坚请。假宥王直,便宜制海上,则岑港、柯梅之师可无经岁,而闽、广、江北亦不至顿甲苦战也。”(《国榷》卷62) 
就王直评价而言,我以为应当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前半期的冲破明朝海禁政策、冒险进行海外走私贸易的徽州商人,后半期即在日本五岛称“徽王”、建立“宋”政权以后,率领倭寇大肆侵犯中国东南沿海,烧杀抢掠,成为倭寇的元凶首魁,这是不能原谅的。尽管他以开放海禁进行通商相要挟,但其性质显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当我们翻阅当时文献,发现大量关于诸如歙县商人凌珊(歙县沙溪人)、程元利(休宁人)、邵鸾(休宁人)和徐正(祁门人)等分别在经商所在地镇江、嘉定、海宁和淮安捐资抗倭事迹的时候,当我们看到嘉靖三十四年(1555)八月倭寇自杭州长驱直入徽商故里歙县南乡和绩溪以及旌德、南陵、芜湖、当涂等地,人民生命财产倍受荼毒的时候,当我们回顾歙县岩寺备倭乡约同仇敌忾的时候,我们还应再为王直的行为辩护吗? 
显然,对王直的评价应当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否则,我们可能就会误读历史、枝解历史,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最终走入历史的误区。 




二,明朝海禁以及倭患、汪直和海商
更新时间2005810 12:26:00  字数:21764

 明朝海禁以及倭患、汪直和海商 
作者:碧血汗青 
明朝中叶,东南沿海倭寇为祸,生灵涂炭,是为当时九边之外的又一大边患。 
幸得当时武有戚继光、俞大猷这两大不世名将,而文臣如谭纶和胡宗宪等督抚大吏也都大力支持剿除倭寇,因此“俞家军”和“戚家军”两支精锐,杀敌灭寇,歼灭倭寇无算,东南沿海方得一时安定。时有漳人为民谣道:“戚虎俞龙,杀贼如土”(《防海辑要》),倭寇畏称戚继光为“戚老虎”,有明一朝则把谭纶和戚继光这一文一武合称为“谭戚”,以彰其功绩之彪炳。 
而在谈论明朝倭患时,时常会提到一个明朝人叫汪直的,也称王直,大多称他为汉奸,指其为倭寇做向导为祸内地,所以寇害尤深。 
但汪直此人的身份,实际上长期以来都是有争论的,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此人到底是海盗还是汉奸这个问题上。其实说他是海盗也是不太准确的,严格地说,汪直所部是一个势力庞大的武装走私集团,也就是明代历史研究中经常提到的“海商”。海盗一般主要指在海上或沿海地区以抢劫船货、财物为生的武装集团,而汪直势力显然不是靠掳掠为生,缺乏海盗的普遍特征,因此更符合走私集团的定义,所以准确地说,汪直是个武装走私集团的头目。 
至于他是不是投靠了倭寇成了汉奸并给他们做向导入侵内地,这需要仔细分析,我们不妨就他到底是海商还是汉奸的问题来讨论一番。 
一,  中日邦交和明朝的海禁 
中国东南沿海的倭寇之乱,起自于元朝,在明朝实行海禁后,其祸害程度逐渐达到顶峰。 
在元朝以前的中日两国关系,自正式邦交以来,主体上基本是友好的。 
中日两国之间的正式邦交,应该起始于三国时期。魏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六月,倭女王卑弥呼遣使来华,魏文帝曹丕很是高兴,于是互赠礼物,并诏封其为“亲魏倭王”,对两位使者也都有封赏。日本其时颇依赖于中国,甚至国内有宗室纷争,亦要来华找曹丕分辨曲直,求为仲裁:“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三国志》)。而日本近年更出土了曹丕所赠之五尺宝刀及铜镜,器物上所铭年代与与《三国志》无异,由此可知记载不虚。 
到蒙古入主中原后,元世祖忽必烈听信高丽人赵彝之言,于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至元十八年两次远征日本,结束了两国自三国到唐、宋以来相对友好关系,开始了敌对状态,进而东南沿海开始出现倭寇。 
为了对付倭寇,元朝先于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取消了市舶机构,并“禁商下海”,在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又重新恢复,至大四年再度取消。而日本政府也因为恐惧元军的再度入侵,因此加强海防,终元一朝不曾与中国来往。 
到了元末明初,由于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人所部多有水师,而他们在被朱元璋消灭后,部下颇有逃至海上在两国间以走私和海外贸易为生的,甚至后来的明建文帝,也有说是去了南洋,而郑和下西洋的原因,就有人认为是去寻找建文帝,并试图将其消灭以绝后患的。 
于是朱元璋在消灭南方敌对势力准备北上灭元前,很担心南方敌对残余势力勾结倭人入侵沿海,因此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二年、三年、五年数次遣使去日本交好,但日本这时正好处于南北朝交战时期,道路为南朝所断,朱明交好的意图未成,因此开始实施海禁政策。到后来日本南朝为北朝所并吞,有相当部分武士成为了为浪人,部分浪人则沦为了海盗,前来骚扰中国沿海。但因为此刻明军战斗力强盛,水师也堪称一流,外加日本也是战后百废待兴,所以倭寇属于零散现象,没有形成气候,为祸不算太大。 
只是倭寇的出现,却使得明政府采取了一项重大的错误政策,也就是开始全面地绝对禁止民间海上贸易的海禁政策。 
根据《明史》记载,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下令关闭了“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撤销自唐朝起就担负着海外贸易功能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官方海外贸易市场彻底关闭;十四年,“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此刻连素与明朝交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及文化交流了;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强行将舟山岛及其他四十六岛(山)的居民全部迁入内地;二十三年,再颁“禁外藩交通令”;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海外产品;三十年,再次颁布法令,禁国人下海通商。 
为了加强海禁,彻底断绝沿海地区与海外各国的贸易和文化交流,朱明政府又在《大明律》中规定道:“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同时,对持有和使用、买卖海外产品的百姓和商人,也实行了严酷的制裁。如前所说于洪武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番香、番货等物一条,就有对应的制裁政策:“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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