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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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 第2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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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00三页一四行形晋按:隋志“形”作“刑”。下同。 
  三00三页一五行小分二*'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强”上有“半”字,是。今据补。 
  三00四页五行下生解形按:隋志“解形”作“解刑”。下同。 
  三00四页七行凌阴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隋志﹑正义“凌”俱作“陵”。 
  三00四页八行族嘉按:隋志作“佚喜”。下同。 
  三00五页一一行下生未卯按:隋志“未卯”作“未卬”。 
  三00五页一三行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六'*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十五”算术作“五十六”,是。今据改。 
  三00五页一四行下生夷汗按:隋志“夷汗”作“夷污”。下同。又按:“夷”原斗“无”,径改正。 
  三00五页一五行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二)**'三'*十五按:各本并作“二十五”,今据算理改。 
  三00六页五行下生闭掩按:隋志“闭掩”作“闭奄”。下同。 
  三00六页六行小分九微*(弱)**'强'*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是。今据改。 
  三00六页八行内负按:隋志“负”作“贞”。下同。 
  三00七页一行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作“七十四”,脱“四”字。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有“四”字。今据补。 
  三00七页二行下生分乌按:隋志“分乌”作“分焉”。下同。 
  三00七页一0行形始按:隋志“形”作“刑”。 
  三00七页一五行小分三*(大)**'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0八页九行小分八*'微'*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是。今据补。 
  三00九页二行*(下)**'不'*生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十二律之变穷于南事,安得云下生乎?疑“下”为“不”字之斗。又引卢文弨说,谓“下生”当作“不生”。今据改。 
  三00九页三行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一'*十一按:各本作“三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0九页六行小分三*(大)**'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 
  今据改。 
  三00九页七行十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一千八十九”。又引卢文弨说,谓“百一”二字误衍,算术无。今据删。 
  三0一0页九行小分四*'微'*弱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弱”,是。今据补。 
  三0一一页四行十*(一)*万九千一百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十万”。又引卢文弨说,谓“十”下“一”字衍,算术无。今据删。 
  三0一一页一0行十万六千一百八十*(八)**'七'*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八十七”。又引卢文弨说,谓“八”斗,算术“七”。今据改。 
  三0一一页一二行小分九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无“半”字,当作“少强”。今按:依算理当作“半弱”。 
  三0一一页一二行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八)**'七'*十一按:各本作“八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页三行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六'*十一按:各本作“七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页六行小分六*(少)*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案止当作“强”。今据删。 
  三0一二页一二行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按:各本作“四千八十七”,今据算理改。 
  三0一三页一二行小分九*(微)**'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一四页一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六'*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作“一十六”。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六”。今据改。 
  三0一四页一三行列以物气集解引惠栋说,谓晋志“物”作“效”。今按:作“效”似合。 
  三0一四页一四行然弦以缓急清浊集解引张文虎说,谓“弦以”之“以”疑当作“之”,或“缓怎”下脱“为”字。 
  三0一五页一行泠道县按:“泠”原斗“冷”,径改正。 
  三0一五页三行故待诏严崇按:晋﹑宋志“崇”并作“嵩”,魏志亦作“嵩”。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古文崇嵩通,汉武帝改嵩高山为“崇高”。 
  三0一五页五行方为能传崇学耳“方”原斗“力”,径改正。按:晋﹑宋志并作“乃”。 
  三0一五页八行音不可书以*(时)**'晓'*人王先谦谓晋志作“音不可书以晓”,宋志作“音不可以书晓”,盖“书以”误倒,明“时”字误。按:王氏以“晓”字为句,“人”字连下读。今依晋志改“时”为“晓”,而以“人”字属上读。 
  三0一五页一二行皆不应*(日)**'月'*律据汲本﹑殿本改。 
  三0一五页一二行乃能顺天地按:汲本﹑殿本“顺”作“感”。 
  三0一五页一五行可顺上天之明*(待)**'时'*隋书音乐志下引“待”作“时”。 
  今据改。 
  三0一六页二行皆所以纪斗气按:“斗”字疑有误,或当作“卦”。 
  三0一六页四行权土*(灰)**'炭'*集解引惠栋说,谓晋灼引蔡邕律历记作“土炭”,汉书律历志亦云“悬土炭”。今据改,下同。 
  三0一六页四行*(放)**'效'*阴阳集解引惠栋说,谓“放”一作“效”,晋志作“效”。今据改。 
  三0一六页八行气至者灰*(去)**'动'*集解引钱大昭说,谓闽本作“动”。王先谦谓殿本作“动”,晋志作“去”。今按:下云“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则作“去”者非,今据改。 
  三0一七页一行*'孔'*径三分据御览十六补。 
  三0一七页一行其余皆*(补)**'渐'*短集解引惠栋说,谓李氏本“补”作“渐”。 
  今据改。按:御览十六“补”作“稍”。 
  三0一七页一行*(虽)**'惟'*大小围数无增减集解引惠栋说,谓李氏本“虽”作“惟”。今据改。按:御览十六作“唯”。 
  ************后汉书志第二 律历中 贾逵论历永元论历延光论历汉安论历熹平论历论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考其行,日有退无进,月有进无退。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淑等数上书,言历*'朔'*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即缩用筭上为日,*'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邺等以四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之术,始颇施行。是时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历者杂议,讫十年四月,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牵牛五度,而以为牵牛中星,*(从)**'后'*天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谬错,以问史官,虽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历编欣﹑李梵等综校其状。'一'二月甲寅,遂下诏曰:“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河图曰:‘赤九会昌,十世以光,十一以兴。’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业,夙夜祗畏,不敢荒宁。予末小子,托在于数终,曷以续兴,崇弘祖宗,拯济元元? 
  尚书琁玑钤曰:‘述尧世,放唐文。’帝命验曰:‘*'顺'*尧考德,*(顾)**'题'*期立象。’且三﹑五步骤,优劣殊轨,况乎顽陋,无以克堪,虽欲从之,末由也已。每见图书,中心恧焉。闲者以来,政治不得,阴阳不和,灾异不息,疠疫之气,流伤于牛,农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应,咸在朕躬,信有阙矣,将何以补之?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岁二月,东巡狩,至岱宗,柴,望秩于山川。遂觐东后,睰时月正日。’祖尧岱宗,同律度量,考在玑衡,以正历象,庶乎有益。春秋保干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史官用太初邓平术,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谬错。琁玑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日也。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随时之义,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傥'*获咸*(喜)**'熙'*,以明予祖之遗功。”于是四分施行。而欣﹑梵犹以为元首十一月当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十九岁不得七闰,晦朔失实。行之未期,章帝复发圣思,考之经谶,使左中郎将贾逵问治历者恚С些p李崇﹑太尉属梁鲔﹑司徒*'掾'*严勖﹑太子舍人徐震﹑钜鹿公乘苏统及欣﹑梵等十人。 
  以为月当先小,据春秋经书朔不书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则一月再朔 ,后月无朔,是明不可必。梵等以为当先大,无文正验,取欲谐耦十六日*'望'*,月朓□,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同时,不得异日。又上知欣﹑梵穴见,□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常)**'当'*小。定,后年历数遂正。永元中,复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验无有差跌。逵论集状,后之议者,用得折衷,故详录焉。 
  注'一'蔡邕议云:“梵,清河人。” 
  逵论曰:“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古黄帝﹑夏﹑殷﹑周﹑鲁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初历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牵牛八度。 
  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冬至日在斗*(一)**'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经曰:‘黄道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去极二十五度。’于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分法与行事候注天度相应。尚书考灵曜‘斗二十二度,无余分,冬至在牵牛所起’。又编欣等据今日所在*'未至'*牵牛中星五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诏书曰‘石不可离’,令两候,上得筭多者。太史令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岁中课日行及冬*(夏)*至斗*(一)**'二'*十一度四分一,合古历建星考灵曜日所起,其星闲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术以为冬至日在牵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论曰:“以太初历考汉元尽太初元年日*(朔)**'食'*二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历七得朔,十四得晦,二得*(三)**'二'*日。以太初历考太初元年尽更始二年二十四事,十得晦;以新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初历考建武元年尽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新历十七得朔,三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历上考春秋中有日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事。天道参差不齐,必有余,余又有长短,不可以等齐。治历者方以七十六岁断之,则余分*(稍)**'消'*长,稍得一日。故易金火相革之卦象曰:‘君子以治历明时。’又曰:‘汤﹑武革命,顺乎天应乎人。’言圣人必历象日月星辰,明数不可贯数千万岁,其闲必改更,先距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 
  故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有异世之术。太初历不能下通于今,新历不能上得汉元。一家历法必在三百年之闲。故谶文曰‘三百年斗历改宪’。汉兴,当用太初而不改,下至太初元年百二岁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逵论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与日月同,于今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辄奏以为变,至以为日漤缩退行。于黄道,自得行度,不为变。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奏可。臣谨案:前对言冬至日去极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极九十一度。 
  洪范‘日月之行,则有冬夏’。五纪论‘日月循黄道,南至牵牛,北至东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也。今史官一以赤道为度,不与日月行同,其斗﹑牵牛﹑*'东井'*﹑舆鬼,赤道得十五,而黄道得十三度半;行东壁﹑奎﹑娄﹑轸﹑角﹑亢,赤道*(十)**'七'*度,黄道八度;或月行多而日月相去反少,谓之日漤。案黄道值牵牛,出赤道南二十五度,其直东井﹑舆鬼,出赤道北*'二十'*五度。赤道者为中天,去极俱九十度,非日月道,而以遥准度日月,失其实行故也。以今太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来月行牵牛﹑东井四十九事,无行十一度者;行娄﹑角三十七事,无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问典星待诏姚崇﹑井毕等十二人,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不知施行’。案甘露二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以图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状,日月行至牵牛﹑东井,日过*'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赤道使然,此前世所共知也。如言黄道有验,合天,日无前漤,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施用。上中多臣校。”案逵论,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诏书造太史黄道铜仪,以角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斗二十四四分度之一,牵牛七,须女十一,虚十,危十六,营室十八,东壁十,奎十七,娄十二,胃十五,昴十二,毕十六,觜三,参八,东井三十,舆鬼四,柳十四,星七,张十七,翼十九,轸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郭)**'部'*日月行,参弦望,虽密近而不为注日。仪,黄道与度转运,难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论曰:“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时,率多不中,在于不知月行彁疾意。永平中,诏书令故太史待诏张隆以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时。隆言能用易九、六、七、八*(支)**'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所署,不应,或异日,不中天乃益远,至十余度。梵、统以史官候注考校,月行当有彁疾,不必在牵牛、东井、娄、角之闲,又非所谓朓、侧匿,乃由月所行道有远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故所疾处三度,九岁九道一复,凡九章,百七十一岁,复十一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统九道终数,可以知合朔、弦、望、月食加时。据官注天度为分率,以其术法上考建武以来月食凡三十八事,差密近,有益,*(宣)**'宜'*课试上。” 
  案史官旧有九道术,废而不修。熹平中,故治历郎梁国宗整上九道术,诏书下太史,以参旧术,相应。部太子舍人冯恂课校,恂亦复作九道术,增损其分,与整术并校,差为近。太史令扬上以恂术参弦、望。然而加时犹复先后天,远则十余度。'一' 
  注'一'杜预长历曰:“书称‘儙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诸侯必置日御,世修其业,以考其术。举全数而言,故曰六日,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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