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 第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珻O的队胜了,胜了几个球,一般事先约定,一个球多少钱,一计算,犯人就付多少钱给CO,反之CO就应付犯人多少钱。虽然从道理上讲,作为赌博,双方胜负概率不相上下,但实际上,CO是从来不出钱的。CO胜,犯人肯定要出钱,寄MoneyOrder给CO,犯人胜,双方心照不宣,只是说,以后再算,其实根本就不用算了。CO就用自己的职权作为报偿,如前所述,提供很多方便,此外还有犯人带东西装作没看见、查房时有违禁品不去追究、犯人可以随意调换房间、有不法行为应“坐后”(关单独禁闭室)时该CO前去说情免“坐后”,这些权利带来的便利也就冲抵了CO所欠赌债。这大致有个行情,一般情况下,一场橄榄球下来,输赢在500元左右,如果CO在比赛中连输了几次,累计较多,他本人也会不好意思,因为200元左右是他所为犯人提供一年不做工的报酬,一年才200元,CO几天输几千元,远不是这200元所能抵冲的。CO还有一个还债的办法,就是从外带女人进来,给你安排时间和房间,让你去云雨一番。一般的行情是每次一千元,等于一下就还你一千元的赌债。当然,CO从外面叫女人,他也最低要出200元,其余的800元,全化作了他权力的偿还。也许有疑问,花600元就可以和女CO做一次交易,为何花一千元?因为这种赌博本身就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CO和CO所监管的犯人,后者大大受制于前者,有什么平等可言?欠你赌债找个女人让你云雨一番就算有良心的了,还有不少CO只进不出,你犯人又奈之如何?本身犯人与CO赌时,很多犯人就根本没打算去赢CO,只是通过此途径去巴结、讨好CO,给自己方便,甚至让CO帮自己寄钱、串供;以及与同案者订立共守同监等提供方便。对于有钱的犯人,CO自然另眼相看、相待,对于那些黑人、西班牙人,一般没钱,那你只能严格按监规办事了。在这里,只要有钱,仍然能过上很不错的生活,享有很多的自由和特权。钱能通神,这是全世界通行的真理。
  正文 第四十一节 法律信件被“拆封”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在监狱里被告与其律师的通信,监狱方是无权打开检查的,否则就是违法。但律师写给我的信,很多次,或者说大多数都被监狱当局非法开拆。应当请律师与监狱当局交涉此事,以后我的官司打输了,监狱当局是要负责任的,因为我的机密很可能被泄露给了检方。很多人告诉我,一般来讲,检方认为打官司必胜,他们就不会监视你的往来信件,如果认为打官司没胜算把握,就会搞这种下流手法,企图从你与律师的往来信函中,窥视你们商量的秘密、有关证据和对策,还有从信件中看有无可以再提出新的控告新罪的证据或其他内容。我的案子,目前就是这样,检方根本没有什么证据来控告我,很可能使用下流手法。当然,他们真的要这么搞,你也没有办法的,他们可以用那种机器将信口不留任何痕迹地打开,看过或复印后在不留痕迹地封起来,你当事人根本没办法知道的。这种事,在这里已发生多起了。关于让Oliver给监狱长写信的事,Oliver讲,法律是有规定,但规定是规定,他们不执行,你也没办法。他完全可以给监狱长写信或反映此事,但很可能是监狱方怀恨在心,对你有不利的影响。Oliver讲,以后尽量少写信,最好是不写信。他还说,人人都认为美国是个很法制的国家,其实不是那么回事,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这就是世界上号称最民主、最有人权的国家,连他们的律师都这样看。这个虚伪的婊子国家。
  正文 第四十二节 监狱里CO的违法事情前文已讲过,在这个戒备森严的联邦监狱,女CO为了金钱可以向犯人卖淫,这只是违法的一部分。在监狱里,白粉、大麻等应有尽有,全是由CO从外面带进来的,当然是巨额利润的诱惑了。一个白粉(750克)在监狱里,可以买到四十多万美元,在社会上可以买到的毒品,在监狱里都可以买到。还有,CO盗卖资料,即犯人的案件的档案资料。因为所关押的犯人的档案资料,全部输入电脑并联网,监狱里专门保管资料的CO可以调出这些资料查阅,可以出卖给犯人,犯人买这个资料的意义在于,某个囚犯,可以知道他的同案人关押在何处,给检控官讲了些什么话,或者将要指证自己犯的何罪,甚至还抓到了什么其它的同案人。掌握了这些情况,这个囚犯就可以调整和考虑对策,特别是黑社会案件,同案人往往很多,如果某个犯罪事实是几个人一块儿作案的,而其它几个人没被捉住,他自己可以不交待此事,减少自己的刑期;或者几个同案人被抓了,则他可以争取立功,首先交待,从而得到认罪、合作的减刑优惠。还有一种情况,当知道有个对自己极为不利的证人在何处,可以指使人将此证人或同案人处理掉。还有在大仓,那些服刑的犯人,觉得橄榄球的赌博不够过瘾,你直接进行赌桌上的现金交易,便由CO从外面把钱带进大仓里(规定在监狱里犯人是不可以拥有金钱的),带1万元进来,CO拿1千到1千5不等,这1千元左右便是CO的利润或是风险金。后来我知道,在MDC,有七、八个CO参与给犯人带毒品,都被抓。在OTV,4A…4B是犯人吸食毒品的地方。
  正文 第四十三节 政府律师的虚伪性对于没有钱或者其他原因而不请律师(如认罪的人,请律师是没有必要的),美国司法貌似公正,给你指定律师,特别是那些少数族裔的人,不但给律师,连翻译都给你,不用花钱的,表面上很能迷惑一些人的。但实际上,你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能得到维护吗?依我的律师和翻译的情况来判断,根本不能。首先,所有的文件都是英文的,这也可以理解,因为这是在美国。问题是律师带着翻译来,只是很随便地、简单地给你讲一下概要内容,究竟怎么样、具体怎么样,你无从得知。你问多几句,律师会讲,今天我只有半小时或一小时时间,还有别的事儿,不能回答你其他问题,然后就扬长而去了。我英文不过关,有那么多的法律术语的文件,在再三要求下,只翻译了那两页纸的起诉书,而且翻译的水平很差,中文语句都不通,其他几万页资料,根本不管你怎样去对待。至于那些自己花钱请的律师,马来陈说他请的律师,做任何一丁点儿的事都要付钱的。如一张文字,先不管内容,仅复印一张都要你付15美分,一盒磁带(从检方那里转录来的)都要收你6美元。还有什么电话单、费、停车费、每次和你会见的时间,都要你付费的,鬼知道,这些钱是否为你花的。你在监狱,根本没办法弄清这些事,只有让家里人付钱就是了,特别对于外籍人,无家人在美国,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很多人说,美国的律师是不拿刀的强盗。让指定律师不花钱,特别是这种与打官司的人,是很吃亏的。没办法,他不挣我的钱,要尽量使他少花钱。现在不是他为我请翻译,而是我将大量的汉文译成英文给他。所以,在法律规定上的公正和实际行使这些权利的公正完全是两码事。
  正文 第四十四节 犯罪越多越好美国的法律很不合理,不是重事实、重证据,而是几乎没有限制得只听信口供(特别是在串谋犯罪方面)。实际上是在鼓励人们去相互揭发、相互诬告、相互仇恨、相互出卖(当然犯了法,应当检举揭发的),将人类之间很多美好的关系和感情,全都扭曲化了,人人都是恶的,如小舅子将姐夫、儿子将父亲、甚至丈夫将妻子(朋友之间就更不用说了)全都告进了监狱。在团伙犯罪,如抓到了一个黑社会老大,联邦以众多的罪名指控他,他为了减轻罪责,就与检方合作,把自己的所有手下全都出卖了。好了,他被减刑很多,甚至当场放人,他手下的人又纷纷被抓,和他的想法一样,又指控、或诬指其他只做了一点儿坏事的人。这些人当然不服气,就要打官司,官司一输了,判刑几十年,罪与罚根本不相适应。打个比方,一个人和他人合伙干了十件坏事,他每件坏事应当判刑10年,如果他仅认罪的话,他应当被判100年(10_10),但进一步,他去揭发和指证这10件坏事的同伙,也叫与合作,那么他很可能一年牢也不用去坐,因为你与合作、帮助,就可对你无限宽大,你就一天牢也不用坐了。再看这个只干过一件坏事的人(假如他和上面的那个人合伙做一件坏事),首先他去认罪,不打官司,他要坐10年牢,这个10年牢是坐定了,因为你没有与合作,因为你除此之外再没干过坏事,也不可能去指证别的什么人,没有与合作的本钱或者说条件,你要坐10年牢。如果你对这件坏事,你认为你什么都没去做,仅是知道而且认为你没有犯罪,去打官司,好,检方就会在原来一条罪的基础上在加控成十条罪,那么你的官司输了,你就的坐牢100年。这样的结果就成了干了十件坏事的人,可以一天牢也不坐,而干了一件坏事的人,如认罪就要坐10年牢,如打官司就坐100年牢。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讲清楚,本来仅一条控罪,为何可以随心所欲地加成10条罪?美国的法律和中国的不一样,比如一个绑架罪,中国的法律就一个绑架罪,而美国的法律可以把这一个罪分解为无数的罪,如分成:殴打罪、侮辱罪、恐赫罪、敲诈罪、非法拘禁罪,打了一点伤又是伤害罪,摸了一把又是流氓罪,最后当然还有绑架罪,分得很细、很多。检方会告诉你,如果你认罪,那么只告你一条绑架罪10年刑,如果你打官司,那么就把所有的罪全加上,每条罪成立都是10年刑,加起来就几十年、上百年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要讲清楚,就是串谋,就是不一定你去做,只要你知道或者别人说你知道就够罪了。再用绑架罪作例子,四个人绑架了一个人,你从头到尾什么事也没做,但你知道这件事,这就够了。你就串谋犯了上述所有的罪行,与那些人同罪同刑,那四个人都可以来当证人说你知道此事。这里就给诬陷别人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可能,假如这个人或几个人想找立功的机会与合作,完全可以把根本连此事都不知道的人指证进去,说你知道,你在法庭上说你不知道,其他四人都说你知道,一对四,加上控方的指控,事先安排好的排演,陪审团就不会相信你了,你就被定有罪了,你有口莫辩,气得当场吐血,你也没有办法,除非你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等,当然这种诬指也要有一定的条件,并不是随意可以诬陷一个人的。比如我的案子,他们就很难找人来诬陷我,我来美国时间短、不懂英、粤、福州话,也和那些乱七八糟的人没来往。否则我也很麻烦。
  说明,犯罪越多的人,处罚越轻,犯罪越小的人,处罚可能越重。所以,美国的法律实际上是鼓励人们要么别干坏事,要干就要干很多坏事。
  正文 第四十五节 夭折的“国殇节”绝食每年的5月25日是美国的“国殇节”,是纪念美国建国以来为美国利益战死的士兵的纪念日。该日,全国放假一天,监狱也不例外,前几天学校的老师已在课堂上向大家传达了这个信息,大家,特别是华人对此节日非常反感。大家说,他妈的,八国联军打中国时也死了不少人,越战、韩战中,美军死十多万人(这是美国自己公布的数字,分别为五万多人),他们在别国的领土上烧杀抢掠,被占领国人民奋起反击打死他们,这些人还被认为为了美国的利益而死?好多在强奸别国的妇女时被打死,也叫为了美国的利益而死吗?放狗屁!我说,那好,在国殇节这天,我们绝食一天,以表示我们的抗议。华人都说,好,表示赞同。但真正到了这天,却没人提绝食的事了,因为这天美国为了庆祝这个节日,伙食特意搞得很不错。我原本确实想这天不吃的,但我看大家(主要是华人)都没有这个意思,仿佛忘了自己的诺言,我一人不吃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我也就随了大流。监狱方原来安排中午在露天大操场搞大型烤鸡宴会,但老天有眼,在上午11。30分骤降大雨,露天宴会只好改在室内饭厅举行,有烤鸡、香肠、面包、饮料、米饭、各种水果、蔬菜等,而且是流水席,你可以敞开肚皮尽情地吃你喜欢的东西,从中午11点到下午3点,你随便领取事务,不限量。但晚饭就没有了。我不到1点就吃完了。其间,监狱方在室内运动场举行音乐会,还请了外面的歌手来唱歌以助兴,还有个只有三人的乐队伴奏,周围围观者随着音乐及歌声开始跳舞。我席地坐在最前面,那音乐声简直是振聋发聩,我感觉我的胸腔都随之振动。每一曲终了,都有很多人在鼓掌,我听了半小时就走了。
  中国人没出息,本可以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弘扬一下民族正气,但在美食面前,那一点儿正气都没有了。
  正文 第四十六节 选陪审团在美国,你打官司,就要选陪审团,这些陪审团全是老百姓,即让来百姓来决定你是否有罪。首先,用类似于抓阄的方式,用电脑选出本区的60个美国公民,供检、辩双方进行筛选。按规定,陪审团为12人,那么其余48人,检方和你的律师就根据自己的喜好,一人一个,分别去掉可能不利于自己的48人。在挑选陪审团员前,法官、检方、律师可以分别向60个团员提问,征求团员们对该案的基本看法和意见。比如,毒品案,检方会问某团员,你认为毒品犯罪怎么样?该团员回答,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应当受到严厉打击。好了,律师就知道这个陪审员对毒品案有较深的成见,会对他的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那么,律师挑人时,首先会将该人赶出陪审团。但当该团员假如说,这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社会应予宽容对待。好了,那么检方在挑人时,首先赶走此人。顺序是,检方赶走一人,辩方赶走一人,双方有同样的权利,各自根据自己的立场和利益,每方交叉赶走24人,把两个极端的都赶走,剩下的12个人,就是该案的陪审团。在法官的主持下,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还有,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不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全体通过制。即如果定有罪,必须是12人一致认为他有罪,那就被定罪了。12人中,哪怕一人认为无罪,这个有罪决定就不能形成。表决没有全数通过,有两种解决办法:其一,法官决定解散这个陪审团,另组陪审团,从头开始,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其二,让检方提供新的有罪证据,如在一定的时期内检方还没有新的指控证据,法官就有权撤销该案、放人,因为检方的证据不够充分。可以看出,法官在审判中,有很大的权力,在陪审团决定前,先由法官向陪审团解读法律,即解说法律的规定,讲构成该罪要具备哪些条件,再讲此人的犯罪事实,法官的倾向性讲解对陪审团的影响作用极大。再到陪审团意见不一致时,法官有权决定解散陪审团还是让检方再提新证据。一般来讲,检方为证实被告有罪,是会把所有证据拿出来的,再让提新政据,是比较难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法官的倾向性,甚至可以说,法官基本能掌握陪审团。
  正文 第四十七节 宁扔勿吃美国是高喊人权、人道口号最响亮的国家,其实是最不讲人道的国家。在美国监狱,可以说是世界人种博览会,世界各类人种都有,因而在生活饮食习惯上差异较大。但美国只做它的西餐给大家吃,很多人对这种口味很不适应,故有�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