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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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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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笔是石首市供电局电力物资公司业务员李宝贵,在高基高变电站报销的2700多元。李在1995年被局里派往省农电局争取一部桑塔纳轿车指标和10万元现金,车子和钱到位之后,1997年2—3月份,王崇高派李再去省农电局争取拨款,李包括差旅费、招待费、住宿费在内开支2700多元,回单位找王报销。王经请示当时的主管局长赵传贵后,要李到高基高变电站找站长汪天涯报销了。 

        第二笔是局车队司机李学华,在小河变电站报销1880元。1996年,李经手招待省农电局在石首市召开现场会部分司机及办理小汽车优先过江证,开支了1880元,后来李随王崇高去小河变电站时,李学华便找该站站长吴森林报销了。 

        第三笔是新厂变电站报销的约1860元。这笔费用分别是1996年、1997年两次报销的。这两次均系因公办事而报销的。 
        第四笔是王崇高在横市变电站报销的1600多元。原任横市变电站副站长熊永清证实,1998年元月份,熊经请示局长吴长。青同意,将这笔用于春节因公开支的费用,在横市变电站报销了。此笔费用的去向李学华司机亦有证实。 

        李宝贵证实,这几笔钱的报销局里都很清楚,王没沾边。更不用说进个人的腰包。 
        为什么局里的旅差费等要拿到下属单位报销?吴长青局长道出苦衷:按有关政策,他们局一年招待费限2万元,但实际上一年招待费远远不止这个数,超出部分不能从局机关财务上报账。于是局领导不得已采取变通办法,只要是为公家联系业务的正当开支,可以在下属变电站报销。 

        5月8日,王崇高的三个儿子找到监利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军律师,委托其为父亲致死一案进行死因调查,并代理控告。当天,张律师来到王崇高的家中。这是一套普通三室一厅,室内没有作任何装修,只有几件60年代的破旧家具,而一个厨柜里却放着一堆荣誉证书,细心的律师估摸了一下,约有60公分高。王崇高的父亲王成家听说是律师来了,竟跪在地上哭喊着:“你一定要为我儿子伸冤啊!” 

        张律师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总算弄清了检察院传讯王崇高并不是偶然的,其真实目的,说穿了无非就是创收渔利。 
        1998年3月21日,石首市横市镇拦坝村4组瓦匠朱云峰被检方传讯。检方问:“1990年王崇高在横市变电站任站长期间,他请你建过房子,你送给他多少钱?” 

        朱云峰说:“我们之间是正常的工作往来,我没有给他送过一分钱。” 
        这种回答引起检方的不满,于是朱云峰被戴上手铐,遭到殴打和罚跪。 
        3月13日下午3时许,石首市检察院又将正在病中的高基高变电站站长、镇人大代表江天涯口头传唤到一租用的私宅内,采取威胁、罚跪、双手背铐等手段,逼迫江交待王崇高所谓的“经济问题”。检方还吓唬说:“王崇高也关进来了,就在上面的房间里。他自己都承认了,你还为他保什么密?”江在这种情况下,被迫交待说:“王崇高有一次打电话给我,要我给李宝贵报销一笔差旅费。”汪被释放时,打手们还逼其承认是“文明办案”。 

        5月10日,张律师找汪天涯作调查时,汪的右手还抬不起来,此时,张律师穿着衬衣,汪天涯却穿着一件蓝色棉大衣。看来,这就是“文明办案”带来的后遗症。汪天涯尚是如此,窥斑见豹,作为直接审查对象的王崇高那就更不用说了。 

        为此,张军律师提出许多疑问:是谁诬告王崇高?为什么王崇高从被传讯至死亡期间,办案人员无半个字的笔录,被害人也无半个字的“交待”? 
        令律师不解的是,虽然目前王崇高致死一案的直接责任人、原石首市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曹光荣已批准逮捕,检察员刘志明取保候审,可是,由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自我防范意识很强,为掩盖其罪行,几次更改口供。对王崇高的真正死亡时间、死亡地点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王崇高贴身穿的衬衫、裤头和一只袜子下落不明,甚至连王膝盖上的伤痕都说成是王自己跪着喊冤形成的。人们不禁要问,王崇高的膝盖内侧及脚后跟的伤又是怎么形成的呢? 

        石首市供电局副局长劳动模范王崇高惨死于检察人员非法拘禁中,已是一个不可更改的悲剧,但事件的本身却给我们留下了一系列不容回避的思考。 
        此间法律人士认为:首先,市检察院办案手续及办案程序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该院传讯王崇高无任何合法的文字材料,系口头传唤,且传讯时间超过法定的12小时,没有立案,没有笔录,同时,传讯死者的地点系检方租用的民房,传讯未在指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另外,死者在抢救前后的两个小时内,检方一直未通知死者家属及亲人前往探视;其次,办案人员办案手段涉嫌刑讯逼供。再次,该检察院人员办案有创收渔利之动机。据因同一事件而被检方拘禁、体罚达10天之久的高基高变电站站长江天涯讲述,他被检方放出时,共缴纳各种名目的罚款费用达8000元。 

        王崇高一案惊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他在新华社就“王崇高事件”所发的一份内部材料中作了“决不护短,一查到底”的重要批示。中央有关部门将此案立为全国九大错案之一督办,序列第三。6月中旬,湖北省检查院决定撤销石首市人民检查院获得的1995年和1996年全省“最佳检察院”的荣誉称号。目前,徐奉禄、曹光荣已被依法逮捕,刘志明因病取保候审。另外,副检察长张辅义和反贪局长张左华也已停职反省,由市纪委立案调查。 

        法律如何公正地判决,人们拭目以待。 

                  八、检察长寻找“替罪羊” 

          检察长酒后开车肇事,两条人命辗于轮下。为保“乌纱帽”,寻找 
        “替罪羊”,订立攻守同盟。机关算尽,难逃法网。 

        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黑山县四家子镇陈家村道口附近发生一起严重交通肇事案:一辆飞速行驶的小汽车将前面两个骑车人撞倒。驾车的是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安州。车里坐的是黑山县半拉门镇党委书记王化刚、副书记李继东及常兴镇党委书记谢玉全。这天中午11点,4人决定去邻县台安县城的华兴园酒店喝酒,由于不是公事,谭安州自己开车前往。在华兴园,这顿酒宴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见天色已晚,他们才打道回府。 

        返回途中,还是谭安州驾车。当车行至陈家村道口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拉稻草的大货车,强烈的灯光刺得谭安州睁不开眼。等会完车后,谭安州猛然发现前方有两人骑自行车同向行驶。谭安州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两个骑车人被撞倒在地,当场死亡。 

        此时,县人大马上就要换届选举,能不能保住头上的乌纱帽是谭安州最为关心的事。出了这么大的车祸,谭安州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能逃脱责任。他立即给妹夫、县交警队事故组民警孙甫广和弟弟、县工商银行司机谭辉打电话告知此事。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交警队有关人员接到报案很快赶到现场,并当场做出裁决:检察院的车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处理完现场,谭安州等人乘孙甫广的面包车返回黑山县城。在孙甫广家里,几人商议后决定,找人替罪。 
        孙甫广和谭辉积极为谭安州物色“替罪羊”,可找了几个司机,一听是撞人替罪,都摇头拒绝了。万般无奈之下,谭安州又把目光转向其弟谭辉。见事已如此,别无出路,谭辉便说:“谁让你是我的亲哥,只能我去了。” 

        为了避免出漏洞,谭安州同王化刚、谢玉全、李继东和谭辉订立了攻守同盟。 
        谭辉自愿为哥哥承担责任,但他的妻子却不干,哭着闹着一直找谭安州不让谭辉去替罪。焦头烂额的谭安州最后终于良心发现,于12月3日投案自首,同时向县委递交了辞呈。很快,公安机关对谭安州采取取保候审。几天后,县人大常委会免去了谭安州检察长职务。12月17日,锦州市纪委给予谭安州开除党籍、撤销其副县级待遇处分。王化刚、谢玉全、李继东、孙甫广、谭辉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此案告破后,由于有关部门没能秉公办事,谭安州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地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多次向锦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并组成调查组。调查后认为谭安州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应予逮捕法办,建议司法机关依法从快办理此案,追究谭安州的刑事责任。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即下达了批准逮捕决定书。4月1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谭安州酒后驾车撞死两人,并找人替罪,逃避法律制裁的严重事件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正在江苏进行调查研究的韩抒滨检察长立即打电话指示高检院要把此案作为检察系统正在开展的教育整顿工作的重大典型案件,抓住不放,从严处理。 

        1998年4月29日,辽宁省凌海市法院审理了此案。经过7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下午4日,凌海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安州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凌海市法院还一并审理了孙甫广、谭辉、王化刚、谢玉全、李继东包庇案。被告人孙甫广、谭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被告人王化刚、谢玉全、李继东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第五章 什么是最大的腐败

                    一、可怕的群体腐败 

          执法链条连环锈蚀,办案环节群体腐败——汉中14名干警收贿4。7万; 
        连云港检察官与法院院长被同一女人拉下马。鄄城看守人员与法官为犯罪 
        嫌疑人策划串供、翻供…… 

        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每年办理的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各类案件数以百万计,而且案情千差万别,错综复杂,出现冤案、错案,实属正常,无可指责。中国古语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问题在于,出现冤案、错案之后,该如何正确对待,妥善处理。 
        背着“牛头”,死不认账,百般狡辩,坚持错误,拒不改正,完全置国家法律尊严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是一种态度;死要面子,掩盖错误,寻找借口,逃避责任,企图蒙混过关,无限期拖延下去,伺机找个体面台阶下台,任凭当事人有千般委屈,万般损失,也不肯立即纠正,是另一种态度;明知自己的“上家”办错了案件,移送到自己手上,却碍于情面,不想伤政法机关彼此和气,不愿得罪人,便互相推诿,将本该立即纠正的冤案、错案移来送往,是一种态度;认真对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包括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和影响,是一种态度。毫无疑问,对于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来说,理所当然地应该采取最后一种态度。 

        事实上,一个案件牵动着两三个独立办案的执法机关,在某个环节上出现了偏差,相互制约的其它环节理应及时监督和纠正。然而,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执法链条连环锈蚀的因素,导致多个办案环节的数名干警违法乱纪的群蛀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司法腐败中最最可怕的腐败。因为,群体腐败是最大的司法腐败。 

        不久前,陕西省汉中市纪检、监察、检察、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城固县多名政法干警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串案。此案涉及违法违纪人员17人,其中公安干警8人、检察院干警3人,法院干警3人。涉及的政法干警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在汉中查处的案件中尚属首例,是一起典型的司法群体腐败案件。 

        1996年12月,犯罪嫌疑人唐涛盗窃汽车被抓获。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中,城固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洋县公安局的预审、刑检部门干警,无视法纪,大肆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致使犯罪嫌疑人唐涛得以取保候审,一度逍遥法外,脱离监管达84天,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犯罪嫌疑人唐涛的亲属张英、丁月庆以金钱开路,案件办到哪里,钱物就送到哪里,多数干警照收不误,然后心照不宣,一路绿灯放行,彼此全无监督,个别干警甚至绞尽脑汁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出谋划策。至1998年4月,共已查明有14名干警共收贿赂4。7万元,其中个人最多收取7000元,最少2300元。 

        1995年6月,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反贪局将查结的原中国西电集团职工医院药剂科主任王秉文收受药品回扣3。46万元案件材料报捕。然而在审查期间,王却推翻了原来的全部供词,并从看守所递出了翻案材料。在复查中,主要证人均推翻原供。 

        出监的王秉文极为嚣张,公开打击报复举报人,一时舆论哗然。在市人大和各界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市检察院经过周密侦查,揭开了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 

        在王秉文首次被关押的铁一局公安处看守所,王妻胡某携厚礼找到副所长张复平,张在笑纳的同时欣然答应帮助捎带字条,并“照顾”王的生活。此后,有着24年警龄的张所长多次收受胡某的“风险费”,并与王称兄道弟,为其串供立下汗马功劳。最严重的是检察院批捕前夕,张竟于夜晚擅自将王提出,在看守所大墙边,扶着王秉文踩上砖头,隔着铁丝网与其家人通话。王秉文出监后,他还借机敲诈。 

        反贪局正科级检察员周乐、助检员王胜利,是查处王秉文受贿的功臣,但是,当王秉文刑拘后,他们也未抵挡住钱弹的袭击,在分别收取王的朋友送来的5000元“感谢费”后,改变了原先将王送上法庭的初衷,为其翻供出谋划策。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陈巍受人之托,在截留了部分活动经费后,找到了碑林区检察院刑检科的景建禾,正在审查王案的景表示“义不容辞”,“钱先放下,事成后再说”。翌日,他违反规定,独自到看守所提审王秉文,并作了提示性的问话,致王迅速翻供,搁浅此案。案发后,景建禾畏罪潜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碑林区法院先后判处上述五名干警有期徒刑。 

        发生在江苏连云港市的一起并不复杂的经济案件,竟因一个女人的“活动”,使两名执法者相继扑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1993年9月,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市远洋公司供销科长蒋玉春挪用公款犯罪案,33岁的蒋妻杭维宁找到了参与调查的反贪局青年助理检察员张永柱,张对这位赫赫有名的大美人、市信通货运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见钟情,认为值得为其效劳。同年10月11日,张见同事将蒋案侦查材料放到办公桌柜里,即提议由杭找人将材料盗取,使案件证据残缺,争取取保候审的活动时间。张还提供了作案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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