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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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法律常识-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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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所讲的就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5 种主刑。
  什么是拘留、逮捕、通缉?
  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短时间内拘禁违法犯罪分子,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叫做拘留。一般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
  在刑事诉讼中,正在犯罪或罪行已查清的罪犯,或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企图逃跑、自杀、继续犯罪、毁灭罪证时,公安机关对他们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叫做刑事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由公安机关拘禁,叫做行政拘留。时间是1 天以上,15 天以内。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对象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分子。
  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短时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就是逮捕。这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行使逮捕权,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应被逮捕的被告人或者在押的罪犯逃跑,公安机关通令各地公安部门和公民协助捉拿逃犯,这种紧急措施叫做通缉。通缉也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方法。
  什么是自首?
  有个电冰箱厂的工人,偷运7 台电冰箱出厂,转卖给别人,得到赃款15000余元。后来,在社会上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时,他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了这件事,交出了全部赃款。这种在司法机关发现以前主动坦白自己罪行的行为,叫做自首。
  除了上面所举那种情况以外,在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罪犯还没有查出;或者罪行、罪犯都已经发现,但罪犯还没有被捉拿归案的情况下,犯罪分子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接受审判的行为,都是自首。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交代罪行时避重就轻,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即使自动投案,也不能算作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分子可以向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自首,也可以向本单位的领导部门、保卫部门、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部门自首。这些部门应当立即把自首人和自首的情况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自首的罪犯,司法机关将根据他的罪行的轻重、自首中的表现,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对他处罚。
  对判处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人认为,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人都被处决了,还有什么政治权利可言呢?这种想法是由于不了解执法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而产生的。因为,政治权利包括好多种,对判处死刑的罪犯来说,像选举权、被选举权这类权利,随着他们生命的消失就自然消失了。但是,像出版自由权,或者由于获得某种荣誉称号而享有的某种权利等,却并没有随着他们生命的消失而消失。如果不宣布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那么,这些权利就有可能被罪犯的亲属或其他人利用,将会对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刑法这样规定以后,如果有人企图利用这些权利,就属于非法行为而被禁止。因此,刑法的这项规定是有实际意义的。
  为什么要规定“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
  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有什么区别?
  劳动教养,是对那些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过劳动教养机关的审查批准,由司法机关收容,通过有偿劳动,对他们实行强制性的教育和改造。劳教的时间为 1 年到3 年,必要时可以延长 1年。
  劳动改造,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劳改机关对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一种刑罚。
  由于对劳教分子和劳改犯都实行强制劳动,并且限制他们的自由,人们常常把劳教和劳改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区别在于:劳教不是刑罚,只是一种行政措施。它的对象是有小偷小摸、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又不够判刑的人。劳动改造则是一种法律手段。它的对象是被判刑的罪犯。
  这两种人在生活待遇等方面也有所不同。例如,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可以按自己的劳动领到一定的工资,节假日可以休息,劳教期满后,可以回单位工作。而劳改犯则没有这些自由和权利。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又叫“假出狱”。不过,如果把这个“假”理解为真假的假,那就错了。假释是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木语,意思是暂时释放正在服刑的、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这是为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不实行假释。
  假释的条件是:已经服刑一段时间,在服刑期间,认真接受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满1/2 以上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满10 年以上的刑期。但在服刑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罪犯,可以不受这个条件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罪犯假释出狱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仍然要受到公安机关的监督,这个时间叫做假释考验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考验期是没有执行完的刑期。例如被判12 年徒刑的罪犯,服刑7 年后被假释,他的考验期是5 年。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考验期10 年。
  在考验期内,罪犯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到考验期结束时,就被正式释放。如果继续危害社会,犯下新罪,就立刻撤销假释,按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规定,把以前没有服完的刑期和根据新罪应被判处的刑罚合并在一起,重新判刑,收监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了哪几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十类犯罪,简述如下: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婚姻、家庭、选举、被选举、宗教信仰自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平等的权利,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挪用、毁坏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故意地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
  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规,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
  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其他贪利性的职务犯罪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凡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类罪设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和武装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资敌罪等罪名。
  从以上所设的罪名不难看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所以,我国刑法对这类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其中有七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而且犯本类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只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才能有力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效地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有个青年,看了一部外国电影后,出于好奇心,很想亲眼看一看火车翻车的真实情景,就在回家穿过铁路时,在铁轨连接的空隙处放了一块大石头。结果,造成列车倾覆、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这个青年也因为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交通设施包括铁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信号灯等。破坏交通设施罪,就是用各种手段,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进行破坏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使火车、汽车、轮船、飞机倾覆、毁坏,造成人身重大伤亡和财物的巨大损失,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我国刑法规定,凡是破坏交通设施,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地保护交通设施,同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伪造人民币犯了什么罪?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币的制作权、发行权都属于国家。
  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满足个人贪婪的欲望,仿照人民币的图案、颜色、特征,采用描绘、复印、影印、石印、铸造等方法,制造假人民币,冒充人民币,拿到市场上使用,扰乱金融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些人犯了伪造货币罪。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倒卖车票、船票、邮票犯了什么罪?
  车票、船票、邮票,是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在进行业务活动时,收了钱款的凭证。国家通过这些票证,对交通运输和邮电事业进行管理,并且促进这些事业的发展。因此,车票、船票、邮票只能由交通运输部门、邮电部门制作,并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出售。如果其他单位、个人私自制作出售这些票据,就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对交通运输、邮电事业的发展造成危害,就构成了伪造、倒卖车票、船票、邮票罪,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司法人员为什么不能刑讯逼供?
  司法人员,包括公安人员、检察员、审判员等,都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的工作人员。他们在保护人民权利、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犯罪、犯了什么罪,应该受到什么刑罚处罚。
  采用肉刑逼迫犯人招供,是封建统治和法西斯统治的野蛮恶劣作法。今天,也有极个别的司法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受审的人采用吊打、捆绑、罚跪、冻饿、不准睡觉等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使受审人的肉体和精神受到摧残折磨。用这种方法很容易造成冤假借案。更重要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容任何人非法侵害。即使是那些有犯罪嫌疑或罪行确凿的人,司法人员也没有权利对他们进行人身摧残。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既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犯了刑讯逼供罪,将要受到刑罚处罚。如果使受刑人伤重致残或者死亡,更要按伤害罪、杀人罪从重论处。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如某市国有百货公司的一个采购员,私下接受某地眼镜厂一位推销员送来的人民币、手表、香油、花生油等财物后,明知对方推销的眼镜质量不合格,仍买下1000 多副眼镜。结果,造成了几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个采购员的行为就犯了受贿罪。
  有的人以为,只要不是自己亲自收下的财物,即使利用手中的权力满足了行贿人的要求,不能算是受贿。其实恰恰相反,无论是受贿人亲自接受,还是自己的亲属代收财物,都是犯了受贿罪。
  受贿这种罪行,既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造成了危害,也损害了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了受贿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 年以下、5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能够擅自关押、审讯他人吗?
  有人认为,只要是坏人,都可以斗争他们,处置他们。于是,当他们抓到违法犯罪分子时,既不立即送交公安机关,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擅自把这些人关起来,对他们进行审讯,有的还随意捆绑、拷打。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
  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对违法犯罪分子,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拘留、逮捕、审判的权力。司法机关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个人,如果采用拘留、禁闭、绑架等手段,剥夺他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内)的人身自由,就属于非法拘禁。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有殴打、侮辱行为,从重处罚。如果造成重伤的,判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 条、第232 条规定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即使是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也要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否则,也会犯错误,做出违法的事情来。
  公安人员在什么条件下才能逮捕人?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并且给以羁押(羁:jī)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公安机关才有逮捕权。但是,公安机关行使逮捕权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逮捕的对象必须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被判刑的罪犯;逮捕前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有妨碍侦查的情况外,应该把逮捕的原因、关押的地点在24 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如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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