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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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法律常识-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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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法律依法治国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目标的确立,法律与国家、法律与人们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国家依靠法律维护长治久安,通过法律指导、约束人们的行为;公民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要求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法律作为人们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重要作用。
  广大少年朋友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除了努力学习语文、数学、外语等文化知识外,还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少年朋友学习法律知识,既是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需要,又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也是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少年朋友还需懂得,在国际交往中,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舞台上,我们可以利用有关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反对霸权主义,捍卫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社会的发展,祖国的繁荣,不仅需要大批优秀的自然科学家、政治家、企业家、艺术家,而且,也需要大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不仅要求人们懂得宪法、民法、刑法、继承法、婚姻法,还要求懂得经济法、专利法、商标法、国际法等法律知识。很难设想一个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法盲”,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因此,迫切需要在少年朋友中普及法律知识。
  愿这本《简明法律常识》成为少年朋友学习法律知识的向导。
  法律是从来就有的吗?
  在原始社会,生产工具极其简陋,生产力水平很低,人们为了生存,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劳动得来的产品平均分配。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没有剥削和压迫。大家都共同遵守在长期的劳动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各种习惯。这种习惯不需要有专门机构来强制执行,而是靠人们的自觉遵守、氏族首领的威信来保证实施。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镇压奴隶的反抗,建立了国家,制定了只反映奴隶主阶级利益的行为规则——法律,通过军队、监狱等暴力机关,迫使奴隶服从,同时也要求社会全体成员遵守这些法律。
  由此可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哪一部?
  公元前18 世纪,巴比伦王国的国王汉穆拉比,把治理国家时制定的许多法律条文收集起来,编成了一部法典。这些刻在石柱上的法律被称为《汉穆拉比法典》,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有280 条,包括审判制度、财产保护、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人身保护、自由民和奴隶的地位等内容。它公开宣布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是不平等的。例如,奴隶主可以买卖和屠杀奴隶,奴隶主把自由民的眼睛弄瞎了,赔一点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连一点银子也不赔偿。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用来管制奴隶。
  同时,法典还对债权债务、商业贸易、金融货币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这部法典是实现奴隶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同时,它的内容也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状况。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哪一部?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名叫《法经》,是2000 多年前战国时期魏国的丞相李悝(kuī)编纂的。
  李悝认为,君王治理国家,最重要的事情是对付盗贼。“盗”,主要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贼”,主要指对人身的侵犯,包括杀伤行为。因此,他把惩治盗和贼的《盗法》、《贼法》列为《法经》的第一、二篇。对盗、贼需要逮捕和关押,所以,他把《囚法》和《捕法》列为第三、四篇。此外,还有规定对狡诈、越狱、赌博、淫乱等行为的处罚的《杂法》和有关量刑和惩罚的《具法》。
  《法经》是一部体现封建地主阶级意志、巩固地主阶级统治地位的法典。它对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什么是法律责任?
  在社会生活中,无论是谁,干了违犯法律的事,必须为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的,叫做法律责任。例如某人同别人签订合同后,又突然撕毁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他就必须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程度,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触犯刑法,也就是犯了罪必须承担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根据罪的轻重,受到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不同刑罚的处罚。
  民事责任是因违反了民事法律(如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对公私财产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写悔过书,接受罚款等。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其他人员,做了违犯除刑法以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事,在行政上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主要表现为受到警告、记过、降级、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什么是道德法庭?
  道德是评价人们行为善与恶、美与丑、好与坏、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的行为规范。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和法律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凡是统治阶级的法律禁止的行为,都会受到统治阶级道德的谴责。例如,盗窃国家财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也是受道德谴责的行为。
  但是,道德和法律又有着明显的区别。这表现在:法律都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具体地规定出来,道德一般没有明确的条文,只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舆论之中;法律要通过国家强制机关才能发挥作用,而道德则依靠社会舆论,习惯力量发挥作用;道德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大于法律,如友谊、爱情等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
  知道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就可以知道,道德法庭是社会舆论借助“法庭”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对损人利己、欺骗他人、占小便宜等不道德行为的批评与谴责。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
  我们常说的社会主义法制,指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法律,以及按照这些法律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审判制度等)。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这几个环节。其基本内容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指立法,要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作为依据。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兵役法和经济合同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几十种重要法律,还在继续制定其他重要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律。
  有了法律,就要遵守它,所以人人都要依法办事。执法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执行法律,切实保证法律全面实施。无论什么人,违了法,犯了罪,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不能有任何的例外。
  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体现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而不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意志。在这一点上,广大人民和敌对分子是不能讲“平等”的。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的是,每一个公民,都依照法律的规定,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机关在执法时,对一切公民一律平等。决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和特殊人物存在。
  学生守则、团章、队章是法律吗?
  学生守则、团章、队章,也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但并不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而学生守则、团章、队章,是靠思想教育,靠学生、少先队员、共青团员的自觉遵守来发挥作用。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有约束力,人人都必须遵守,而学生守则、团章和队章则只对学生、团员和少先队员有约束力,不能要求其他社会成员遵守。
  因此,仅仅违反了学生守则或团章、队章,不能说是违法。
  我国颁布、实施了哪些主要法律?
  新中国成立近50 年来,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主要的有:
  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兵役法、专利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籍法、森林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资企业法、土地管理法、计量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如果把宪法和刑法、婚姻法、兵役法、继承法等法律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宪法和这些法律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宪法里,规定了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构的设置等等,这些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而刑法规定的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问题;婚姻法规定的是婚姻和家庭关系等问题;继承法规定的是遗产继承问题,这些都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问题。
  在刑法、姻婚法、继承法等法律的总则里,都写有这样的话:“本法的制定以宪法为依据”。这表明:宪法是其他各种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的内容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如果有抵触,必须修改或者废除。也就是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也比其他法律要求严格。比如,我国在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时,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草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经过全国人民讨论,才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修改宪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且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而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就可以生效。
  因为宪法的内容是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更为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什么是国体、政体?
  世界上有180 多个独立国家。这些国家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叫王国,有的叫共和国、合众国,有的叫联盟、联邦。但是,要区分这些国家的性质,不能看国名,而要看在这些国家里,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确立各个阶级之间关系的基本制度,就是国体。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说,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每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要建立一定的政权机关,来行使保护自己、镇压敌人的职能。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就是政体。例如,英国、日本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德国的政体是议会共和制,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共和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种政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
  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只要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依照这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含义不同。例如,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主张并积极抗日的人,无论属于哪个党派、阶级,都是人民。今天,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都是人民。
  公民和人民相比较,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广,它既包括全体人民,也包括不属于人民的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等。
  当然,这些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尽管也是公民,但却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例如,他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服兵役。
  什么是公民的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有权作某种行为,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不同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婚姻法里,规定公民有结婚的权利;在继承法里,规定公民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些是公民在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权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是每个公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最根本的权利,因此,被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年满18 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力;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的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政治、法律上一律平等。人身自由权利。包括: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有通信自由和保守通信秘密的自由。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有申诉、控告或检举权,有依法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文化教育权。有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公民的义务?
  公民的义务,是国家和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并且用法律来保证实现。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必须对子女尽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这项义务,法律就要强制他们履行。因此,公民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对社会必须履行的最起码、最重要的义务,因此,称作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些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另外,在其他的法律里,也对公民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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