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 作者:[英]培根 著 许宝湀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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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具 作者:[英]培根 著 许宝湀 译-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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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愈觉到较大强度的光或热;反之亦然。参看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三五一节。——译者②克钦注明,诸火焰在消耗氧当中把它们的力量集合起来。

    水则不消耗氧,而是借其他手段来致热,而且也没有固有的热,所以当混在两个不同温度之下集合起来时,就取得折衷的温度。热是遵循着一条法则的,就是总趋向于平匀。

    ③克钦注解说,光似乎不象热一样会透入空气。在一间屋里,不见光有稳渐的增长,象热那样。空气对热,接受很慢,而善于保持它。所以,在把热源移去一段时间以后,还能感到它的影响;而灯烛则一经移去,光亮就几乎立刻随之而逝。——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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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

    ①这种情形,我想不是仅仅由于热的闷闭和缩聚——那也是一种联合——的缘故,而也是由于激刺的缘故。由于这样,所以当空气受到猛压或一根木棍受到猛弯后,它们并不是仅仅回弹到它们遭到强制的那一点,而是超过到那一点的那一边。我们可以仔细地试验一下:把一根木棍或类似的东西放入火焰之中,看看它是否从火焰的边上比从火焰的中心烧着得较快。

    (三七)

    对于热的感受性也有多种程度。

    这里首先要指出,无论怎样微弱的热也能对那最不易感热的物体引起变化,并多少把它弄热。甚至一只手把一个铝球或任何其他金属物握了片刻,也会把手的热传给它们一些。总之,在物体毫不显出什么变化之中,热就能够很便当地并很普遍地传递过去和激生出来。

    (三八)

    在我们所熟知的一切质体当中,最容易接受也最容易丢失热的要算空气;②这从寒暑仪器(用气温度计)中最能看得明白。

    ③这种仪器的构造如下。拿一个腹空而颈是细长方形的玻璃瓶,把它口朝下腹在上地倒插入另一盛着水的玻璃器皿,使前者的口触到后者的底,使前者的颈轻轻靠着后

    ①克钦注解说,在干而多霜的天气中,氧是更易于从空气中脱出,而空气流通也更快。火焰靠边最烫,这亦是因为接触到喂养着它的空气。——译者②克钦指出,这是错误的。参看本条第三五及前条第一八各项事例下的注说。——译者③克钦引赫薛尔的话注明:“这种温度计,照CorneliusDrebell原始制造的样子,不是利用空气的,还不象现在的温度计借水银的扩胀来计量热度的增高,而是借空气的扩胀来计量的。”见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三五六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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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的口,让它可以立住。为安置得更加便利一些起见,也可在后者的口边用上少量的蜡,但不可把口完全封住,以免在进行后文所述那种轻捷而灵敏的运动时会因缺乏空气而遭到阻碍。

    在把前者插入后者之前,必须先将其倒插后的上部即腹部就火边烘热。现在把它安放在上述那样的位置以后,原先因感热而膨胀起来的空气,经过足够的一段时间消尽那由外加来的热之后,就把自己收缩到和原瓶入水时的周围空气相同的体积,同时就把水吸到相应的高度。在这玻璃瓶上应粘贴一个窄的长方形的纸条,随你的意思在上边画出若干度数。

    这样,视天气之冷暖,从随着空气之缩胀而现出的水之升降,你就可以看出空气是在冷的作用之下则缩,在热的作用之下则胀。而且空气对于冷热的感受力又是异常精微和敏锐,远远超过人类触觉的知觉,竟至只要太阳的一条光线,或者呼吸的一点热气,特别是人手的一些热量一加到那个玻璃瓶的顶上,立刻就会引起瓶水的显然可见的下降。

    ①

    ①关于温度计的原始发明,说者不一。爱理斯在英译本注中说,由于培根对这寒暑仪器作了这样的描述,就有人把这项发明归诸培根,但理由是不充分的。

    他认为,发表有关温度计的记载的,Fludd是第一人,而可能培根正是从他那里听说的。但他又承认Neli的说法有其权威性,那却是说,Galileo发明温度计还在Fludd有所发表之前。爱理斯于此有很长的考注,不具引。

    弗勒在前条第五项事例下注明,不同的记载把温度计的原始发明分别归诸Gali-leo(在一五九七年)

    、Drebel(在一六○九年)

    、PaoloSarpi(在一六○九年)和Sa-nctorio(在一六一○年)等人。而M。

    Bouilet和M。

    deVauzeles则把这项发明归诸培根本人,虽然根据并不充足。弗勒最后说,这次发明之功或许应当首先归诸Galelio。——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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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我又想到,动物的元精,若不是因为身体的臃肿所阻碍和抵消,它们对于冷热的感受将更加敏锐。

    (三九)

    自空气以下,对于热最为敏感的物体我以为要算那种新被冷所变成所压成的物体,例如雪和冰;因为它们是一遇到任何柔和的热就要开始分解和溶化的。再其次,或者就该数到水银。在此以后就数到一些含油的质体,如油和奶油以及类似的东西;然后就数到木头;然后是水;而最后则数石头和金属,它们对于热的感受是迟钝的,特别其内面更是如此。

    ①可是,它们一经得热以后,却能把热保持得很久,例如一块燃着的砖、石或铁投入盆水以后,竟能在一刻钟左右还是烫得不能去触它。

    ②

    (四○)

    一切物体的体积愈小,它在靠近热的物体时就热得愈快。这个情况表明,我们经验所知的一切热都是有几分和可触的物质相违反的。

    ③

    (四一)热这个东西,就其涉及人们的感官和触觉来说,乃是多变异的,也是相对的;冷手浸入微温的水便觉其热,热手入之则觉其凉。

    ①弗勒指出,作为一般的规律说来,金属乃是最好的导热体;银和铜尤然,铁则较差。——译者②克钦注明,这当然是因为石头和金属密度较大之故。——译者③克钦指出,这又错了,理由同前项。固体乃是最好的导热体。物体愈大,变热愈慢,其原因完全在于密度较大,也就是说,需要烘热的微粒较多。——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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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从上面几个表,任何人都可以看出我们在自然和实验的历史方面是怎样贫乏;在那些表当中,我不但有时要插入一些仅属传说和报告的事例(虽然从未不注意到其可疑的信用和权威性)来代替证实过的历史和确实可靠的事例,并且还常常被迫要使用“须要试验一下”或“尚待进一步探究”等等字样。

    一五

    上面那三个表的工作和任务,我说是对理解力列示事例。

    这项列示事例的工作一经做过,就必须使归纳法自身动作起来了。因为既经把那些事例全部和逐一看过一遍之后,问题就在于要找到那样一个永随所与性质之有无而有无、永随所与性质之增减而增减、并且又如前文所说成为一个更普遍的性质之下的一个特定情节的性质。

    ①可是,假如人心一开头就照着它在自流状态下所倾向的那种样子去单就正面事例来做这工作,②那么所得结果就会是一些虚想和猜测,就会是一些界定不当的概念,就会是一些每天都需要修改的原理;而我们也就非象经院学者们那样具有一个专为虚妄事物而奋斗的

    ①参看二卷四条和二○条。——译者②参看一卷四六、一○五两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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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不可了。

    ①当然,所得结果无疑也视从事工作的理解力的机能和力量如何而有优劣之分。上帝这位法式的赋予者和设计者当然是从一开头思辨就直接具有对于法式的正面认识的;天使们和其他智慧者或许也是这样。

    ②但这无疑是人所不能办到的;对于人,只能认可他开头从反面的东西出发,在排除工作做尽以后,最终才达到正面的东西。

    一六

    因此我们必须对性质作一个完全的分解和分剖,可不是用火来做,而是用心来做,心正可说是一种神圣的火。这样看来,真正归纳法的第一步工作(就着发现法式来说)乃是要把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出现而它不出现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不出现而它出现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减少而它增加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增加而它减少的性质,一概加以排拒或排除。

    ③

    真的,当这项排拒或排除工作恰当地做过之后,在一切轻浮意见都化烟散净之余,到底就将剩下一个坚实的、真确的、界

    ①弗勒指出,这是指经院中的辩论而言,在那里,一个问题的两方面都要得到辩护,不论其中一方面看来是怎样虚妄或邪异。克钦并注明,牛津大学在作神学的练习时,至今尚保留这种辩论原则的遗骸。

    ②凡天使性所能及的知识都是一下子就获得的,这是当时公认的一条教义。克钦指出,这点看来很象柏拉图。所谓“智慧者”

    ,是经院派中的名词,指高人一级的存在,本性能直有所知而不必经何过程。人则需要作反面的查究,这正表明人类智力的薄弱。——译者③其实例见二卷一八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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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得当的正面法式。这个说来很轻快,但行到那里的道路却是纡曲而错综的。不过我定要尽力不放过足以帮助我们走向那里的任何一点。

    一七

    我既赋予法式以这等非凡的职务,我就要不惮烦地警告并劝戒人们,不要把我所说的话应用到他们的思辨迄今所想惯的那种法式上去。

    ①

    首先,我现在所说的不是复合法式,不是如狮子、老鹰、玫瑰、金子等等的法式。如我已经说过,那是一些单纯性质依照宇宙的一般进程而形成的结合。

    ②那是要等到我们进至隐秘过程和隐秘结构并要就其在所谓质体或具体性质中的表现来发现它们的时候才来加以论究的。

    ③

    其次,即使在单纯性质方面,我也希望人们不要认为我是在说那种在物质上不是全无界定就是界定不当的抽象法式和理念。

    ④当我说到法式时,我所指的不外是绝对现实的法则和规定性,即那种管制着并构成任何物质中的任何单纯性质(如热、光、重量)以及能对这些性质有所感受的东西的法则和规定性。这样说来,所谓热的法式或光的法式和热的法则

    ①参看一卷五一、五六条。——译者②参看二卷五条。——译者③弗勒指出,培根曾打算在《新工具》的后续部分来作这些探究。参看二卷二一条及五二条最后一节。——译者④克钦指出,这是柏拉图式的法式。培根在“DeAugmentisScientiarum”

    一书中曾使用过与此相类的语句,见第三卷第四章。——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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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光的法则就是一回事了。再说,我也从不让我自己脱离事物本身和动作部分。因此当我在查究热的法式中说“要排拒稀薄性”或者说“稀薄性不属于热的法式”时,这就等于说“要在浓厚物体中添入热的性质是可能的”

    ,或者等于说“要从稀薄物体中去掉或摒出热的性质是可能的”。

    或许有人认为我所说的法式也多少带有抽象的性质,因为它把许多异质的事物混合和连结在一起了(例如天体的热和火的热似乎是性质大异的;玫瑰或类似东西的固定的红色与彩虹或蛋白石或金刚石中所显现的红色亦似乎是这样;还有不同种类的死亡,如溺死、缢死、刺死、中风而死、衰弱而死等等也似乎是这样的;可是它们分别一致具有热、红、死亡的性质)。

    假如有人抱持这种见解,那么可以确定地告诉他,是他的心被习俗,被事物的粗疏的外貌,和被人们的意见所俘虏了。

    须要知道,那些事物不论怎样各自独异和彼此不同,在那管制着热、红和死亡的法则或法式上却是一致的;还要知道,除非把这样一种法式揭露出来,发现出来,人类的权力便没有可能摆脱自然的一般进程而获得解放,便没有可能扩展和提高到新的效率和新的动作方式: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可是尽管我一方面说到了性质的这种统一性,①而这又是最关紧要的一点,但另一方面我仍要进至性质的区划和脉络,不论是通常的还是比较深入和比较精密的,在应该说到它们的地方就要说到。

    ①参看二卷三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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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现在我要就着由上面三个列示表看出是不属于热的法式的一些性质来给排除法或排拒法举一个例子。

    同时应该指出,不仅每个整表都足够用来排拒任何一个性质,就是每个表中所包含的任何一项特定事例也是足够的。因为从以上所论看来,很明显,任何一个矛盾的事例都足以推翻一个有关法式的揣测。

    ①但是为了清楚起见,也为了把几个表的用处显示得更加明白起见,我有时还用双重或几倍的事例来进行排除。

    排除或排拒某些性质于热的法式之外的举例(一)由于太阳光线,所以排拒四大元素的性质。

    (二)由于一般的火,主要是由于地下的火(那是与天体的光线最疏远的和完全无关的)

    ,所以排拒天体的性质。

    (三)由于一切种类的物体(矿物、植物、动物的皮、水、油、空气以及其余)只要一靠近火或其他热的物体就都获得

    ①这是指属地性质(terestrialnature)与属天性质(celestialnature)之间的相反性。

    经院学派认为,凡属地性质莫不可分解还原为四大元素之一种或几种,故又称元素性的性质(elementalnature或elementarynature)

    ;而一切天体则为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质体(称为第五种元素)所构成。所以培根在这里说,由于作为天体之一的太阳的光线是热的,所以热这一性质的法式中便不容有元素性的性质。

    弗勒另在二卷二○条末节有关的地方注明,近来分光景的分析已经表明,所谓属天的物体和属地的或元素性的物体实在都属大致相同的化学合成。

    克钦亦在同处指出,近代天文学和化学已使我们能够判断,天体与地之间在物质上实无不同;而且,由于人们已经知道它们二者之间借助于引力的联系,人们也不会期待还有什么别的东西。——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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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热,所以排拒物体的特异的或更加精微的组织。

    (四)

    由于燃着的铁或其他金属传热于其他物体而不损失自身的重量或质体,所以排拒其他热物体的质体之传送或混合。

    (五)

    由于沸水和空气以及金属和其他固体皆可受热而不至燃着或烧红,所以排拒光或亮。

    (六)亦由于月亮和其他天体的光线(太阳的光线则除外)

    ,所以排拒光和亮。

    (七)

    还由于燃着的铁与酒精火焰二者之间的比较(前者热较多而亮较小,后者亮较大而热较少)

    ,所以排拒光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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