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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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 第1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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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书
吏、司吏二石,承差、吏、典半之;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
吏一石;光禄寺等吏、典六斗。教官之禄,州学正月米二石五斗,县教谕、府州县训导
月米二石。首领官之禄,凡内外官司提控、案牍、州吏目、县典史皆月米三石。杂职之
禄,凡仓、库、关、场、司、局、铁冶、递运、批验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
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闸坝官月米一石五斗。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盐醯之
属官给之。宦官俸,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禄。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
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
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后为永
制。
    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
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
六、八;惟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并全支米。其折钞者,每米一石
给钞十贯。永乐二年乃命公、侯、伯视文武官吏,米钞兼支。仁宗立,官俸折钞,每石
至二十五贯。宣德八年,礼部尚书胡濙掌户部,议每石减十贯,而以十分为准,七分折
绢,绢一匹抵钞二百贯。少师蹇义等以为仁宗在春宫久,深悯官员折俸之薄,故即位特
增数倍,此仁政也,讵可违?濙不听,竟请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赡矣。正统中,
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时钞价日贱,每石十五贯者已渐增至二十五贯,
而户部尚书王佐复奏减为十五贯。成化二年从户部尚书马昂请,又省五贯。旧例,两京
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七年从户部尚书杨鼎请,以甲字库
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直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
贯,仅直二三十钱,而布直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直十四五钱。
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极细者
犹直银二两,粗布仅直三四钱而已。久之,定布一匹折银三钱。于是官员俸给凡二:曰
本色,曰折色。其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绢米,曰折银米。月米,不问官大小,皆一
石。折绢,绢一匹当银六钱。折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其折色有二:曰本色钞,曰绢
布折钞。本色钞十贯折米一石,后增至二十贯。绢布折钞,绢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
折米十石。公侯之禄,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本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仅十
之三,递增至从九品,本色乃十之七。武职府卫官,惟本色米折银例,每石二钱五分,
与文臣异,馀并同。其三大营副将、参、游、佐员,每月米五石,巡捕营提督、参将亦
如之。巡捕中军、把总官,月支口粮九斗,旗牌官半之。
    天下卫所军士月粮,洪武中,令京外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
一石二斗,军一石。城守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民匠充军者八斗,牧马千户所一石,
民丁编军操练者一石,江阴横海水军稍班、碇手一石五斗。阵亡病故军给丧费一石,在
营病故者半之。籍没免死充军者谓之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者
四斗。又给军士月盐,有家口者二斤,无者一斤,在外卫所军士以钞准。永乐中,始令
粮多之地,旗军月粮,八分支米,二分支钞。后山西、陕西皆然,而福建、两广、四川
则米七钞三,江西则米钞中半,惟京军及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广军,仍全支米。
已而定制,卫军有家属者,月米六斗,无者四斗五升,馀皆折钞。
    凡各卫调至京操备军兼工作者,米五斗。其后增损不一,而本折则例,各镇多寡不
同,不能具举。凡各镇兵饷,有屯粮,有民运,有盐引,有京运,有主兵年例,有客兵
年例。屯粮者,明初,各镇皆有屯田,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
焉。民运者,屯粮不足,加以民粮。麦、米、豆、草、布、钞、花绒运给戍卒,故谓之
民运,后多议折银。盐引者,召商入粟开中,商屯出粮,与军屯相表里。其后纳银运司,
名存而实亡。京运,始自正统中。后屯粮、盐粮多废,而京运日益矣。主兵有常数,客
兵无常数。初,各镇主兵足守其地,后渐不足,增以募兵,募兵不足,增以客兵。兵愈
多,坐食愈众,而年例亦日增云。
    明田税及经费出入之数,见於掌故进,皆略可考见。洪武二十六年,官民田总八百
五十万七千余顷。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钱钞三万九千馀锭,绢二十八万
八千馀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钱钞五千馀锭。弘治时,官民田总六
百二十二万八千馀顷。夏税,米麦四百六十二万五千馀石,钞五万六千三百馀锭,绢二
十万二千馀匹;秋粮,米二千二百十六万六千馀石,钞二万一千九百馀锭。万历时,官
民田总七百一万三千馀顷。夏税,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馀石,起运百九十万三千馀石,
馀悉存留,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绢二十万六千馀匹;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
石,起运千三百三十六万二千馀石,馀悉存留,钞二万三千六百馀锭。屯田六十三万五
千馀顷,花园仓基千九百馀所,徵粮四百五十八万四千馀石。粮草折银八万五千馀两,
布五万匹,钞五万馀贯,各运司提举大小引盐二百二十二万八千馀引。
    岁入之数,内承运库,慈宁、慈庆、乾清三宫子粒银四万九千馀两,金花银一百一
万二千馀两,金二千两。广惠库、河西务等七钞关,钞二千九百二十八万馀贯,钱五千
九百七十七万馀文。京卫屯钞五万六千馀贯。天财库、京城九门钞六十六万五千馀贯,
钱二百四十三万馀文。京、通二仓,并蓟、密诸镇漕粮四百万石。京卫屯豆二万三千馀
石。太仓银库,南北直隶、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派剩麦米折银二十五万七千馀两。
丝绵、税丝、农桑绢折银九万馀两,绵布、苎布折银三万八千馀两。百官禄米折银二万
六千馀两。马草折银三十五万三千馀两。京五草场折银六万三千馀两。各马房仓麦豆草
折银二十馀万两。户口盐钞折银四万六千馀两。蓟、密、永、昌、易、辽东六镇,民运
改解银八十五万三千馀两。各盐运提举馀盐、盐课、盐税银一百万三千馀两。黄白蜡折
银六万八千馀两。霸、大等马房子粒银二万三千馀两。备边并新增地亩银四万五千馀两。
京卫屯牧地增银万八千馀两。崇文门商税、牙税一万九千馀两,钱一万八千馀贯。张家
湾商税二千馀两,钱二千八百馀贯。诸钞关折银二十二万三千馀两。泰山香税二万馀两。
赃罚银十七万馀两。商税、鱼课、富户、历日、民壮、弓兵并屯折、改折月粮银十四万
四千馀两。北直隶、山东、河南解各边镇麦、米、豆、草、盐钞折银八十四万二千馀两。
诸杂物条目繁琐者不具载。所载岁入,但计起运京边者,而存留不与焉。
    岁出之数,公、侯、驸马、伯禄米折银一万六千馀两。官吏、监生俸米四万馀石。
官吏折俸绢布银四万四千馀两,钱三千三百馀贯。仓库、草场、官攒、甲斗,光禄、太
常诸司及内府监局匠役本色米八万六千馀石,折色银一万三千馀两。锦衣等七十八卫所
官吏、旗校、军士、匠役本色米二百一万八千馀石,折色银二十万六千馀两。官员折俸
绢布银二十六万八千馀两。军士冬衣折布银八万二千馀两。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将
卒本色米十二万馀石,冬衣折布银二千馀两,官军防秋三月口粮四万三千馀石,营操马
匹本色料二万四千馀石,草八十万馀束。巡捕营军粮七千馀石。京营、巡捕营,锦衣、
腾骧诸卫马料草折银五万馀两。中都留守司,山东、河南二都司班军行粮及工役盐粮折
银五万馀两。京五草场商价一万六千馀两。御马三仓象马等房,商价十四万八千馀两。
    诸边及近京镇兵饷。
    宣府:主兵,屯粮十三万二千馀石,折色银二万二千馀两,民运折色银七十八万七
千馀两,两淮、长芦、河东盐引银十三万五千馀两,京运年例银十二万五千两;客兵,
淮、芦盐引银二万六千馀两,京运年例银十七万一千两。
    大同:主兵,屯粮本色七万馀石,折色银一万六千馀两,牛具银八千馀两,盐钞银
一千馀两,民运本色米七千馀石,折色银四十五万六千馀两,屯田及民运本色草二百六
十八万馀束,折草银二万八千馀两,淮、芦盐四万三千馀引,京运年例银二十六万九千
馀两;客兵,京运银十八万一千两,淮、芦盐七万引。
    山西:主兵,屯粮二万八千馀石,折色银一千馀两,草九万五千馀束,民运本色米
豆二万一千馀石,折色银三十二万二千馀两,淮、浙、山东盐引银五万七千馀两,河东
盐课银六万四千馀两,京运银十三万三千馀两;客兵,京运银七万三千两。
    延绥:主兵,屯粮五万六千馀石,地亩银一千馀两,民运粮料九万七千馀石,折色
银十九万七千馀两,屯田及民运草六万九千馀束,淮、浙盐引银六万七千馀两,京运年
例银三十五万七千馀两;客兵,淮、浙盐引银二万九千馀两,京运年例银二万馀两。
    宁夏:主兵,屯粮料十四万八千馀石,折色银一千馀两,地亩银一千馀两,民运本
色粮千馀石,折色银十万八千馀两,屯田及民运草一百八十三万馀束,淮、浙盐引银八
万一千馀两,京运年例银二万五千两;客兵,京运年例银万两。
    甘肃:屯粮料二十三万二千馀石,草四百三十馀万束,折草银二千馀两,民运粮布
折银二十九万四千馀两,京运银五万一千馀两,淮、浙盐引银十万二千馀两。
    固原:屯粮料三十一万九千馀石,折色粮料草银四万一千馀两,地亩牛具银七千一
百馀两,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五千馀石,折色粮料草布花银二十七万九千馀两,屯田及民
运草二十万八千馀束,淮、浙盐引银二万五千馀两,京运银六万三千馀两,犒赏银一百
九十馀两。
    辽东:主兵,屯粮二十七万九千馀石,荒田粮四百馀两,民运银十五万九千馀两,
两淮、山东盐引银三万九千馀两,京运年例银三十万七千馀两;客兵,京运年例银十万
二千馀两。
    蓟州:主兵,民运银九千馀两,漕粮五万石,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六千馀两;客兵,
屯粮料五万三千馀石,地亩马草折色银万六千馀两,民运银万八千馀两,山东民兵工食
银五万六千两,遵化营民壮工食银四千馀两,盐引银万三千馀两,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八
千馀两,抚赏银一万五千两,犒军银一万三千馀两。
    永平:主兵,屯粮料三万三千馀石,民运粮料二万七千馀石,折色银二万八千馀两,
民壮工食银万二千馀两,京运年例银十二万二千馀两;客兵,屯草折银三千馀两,民运
草三十一万一千馀束,京运银十一万九千馀两。
    密云:主兵,屯粮六千馀石,地亩银二百九十两,民运银万两有奇,漕粮十万四千
馀石,京运银十六万两有奇;客兵,民运银万六千馀两,民壮工食银九百馀两,漕粮五
万石,京运银二十三万三千馀两。
    昌平:主兵,屯粮折色银二千四百馀两,地亩银五百馀两,折草银一百馀两,民运
银二万两有奇,漕粮十八万九千馀石,京运年例银九万六千馀两;客兵,京运年例银四
万七千馀两。
    易州:主兵,屯粮二万三千馀石,地亩银六百馀两,民运银三十万六千馀两;客兵,
京运银五万九千两。
    井陉:主兵,屯粮万四千馀石,地亩银八千馀两,民运本色米麦一万七千馀石,折
色银四万八千馀两;客兵,京运年例银三千馀两。
    他杂费不具载。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黄河上
    黄河,自唐以前,皆北入海。宋熙宁中,始分趋东南,一合泗入淮,一合济入海。
金明昌中,北流绝,全河皆入淮,元溃溢不时,至正中受害尤甚,济宁、曹、郓间,漂
没千馀里。贾鲁为总制,导使南,汇淮入海。
    明洪武元年决曹州双河口,入鱼台。徐达方北征,乃开塌场口,引河入泗以济运,
而徙曹州治於安陵。塌场者,济宁以西、耐牢坡以南直抵鱼台南阳道也。八年,河决开
封太黄寺堤。诏河南参政安然发民夫三万人塞之。十四年决原武、祥符、中牟,有司请
兴筑。帝以为天灾,令护旧堤而已。十五年春,决朝邑。七月决荥泽、阳武。十七年决
开封东月堤,自陈桥至陈留横流数十里。又决杞县,入巴河。遣官塞河,蠲被灾租税。
二十二年,河没仪封,徙其治於白楼村。二十三年春,决归德州东南凤池口,迳夏邑、
永城。发兴武等十卫士卒,与归德民并力筑之。罪有司不以闻者。其秋,决开封西华诸
县,漂没民舍。遣使振万五千七百馀户。二十四年四月,河水暴溢,决原武黑洋山,东
经开封城北五里,又东南由陈州、项城、太和、颍州、颍上,东至寿州正阳镇,全入於
淮。而贾鲁河故道遂淤。又由旧曹州、郓城两河口漫东平之安山,元会通河亦淤。明年
复决阳武,汜陈州、中牟、原武、封丘、祥符、兰阳、陈留、通许、太康、扶沟、杞十
一州县,有司具图以闻。发民丁及安吉等十七卫军士修筑。其冬大寒,役遂罢。三十年
八月决开封,城三面受水。诏改作仓库於荥阳高阜,以备不虞。冬,蔡河徙陈州。先是,
河决,由开封北东行,至是下流淤,又决而之南。
    永乐三年,河决温县堤四十丈,济、涝二水交溢,淹民田四十馀里,命修堤防。四
年修阳武黄河决岸。八年伙,河决开封,坏城二百馀丈,民被患者万四千馀户,没田七
千五百馀顷。帝以国家籓屏地,特遣侍郎张信往视。信言:“祥符鱼王口至中滦下二十
馀里,有旧黄河岸,与今河面平。浚而通之,使循故道,则水势可杀。”因绘图以进。
时尚书宋礼、侍郎金纯方开会通河。帝乃发民丁十万,命兴安伯徐亨、侍郎蒋廷瓚偕纯
相治,并令礼总其役。九年七月,河复故道,自封丘金龙口,下鱼台塌场,会汶水,经
徐、吕二洪南入於淮。是时,会通河已开,黄河与之合,漕道大通,遂议罢海运,而河
南水患亦稍息。已而决阳武中盐堤,漫中牟、祥符、尉氏。工部主事兰芳按视,言:
“堤当急流之冲,夏秋泛涨,势不可骤杀。宜卷土树椿以资捍御,无令重为民患而已。”
又言:“中滦导河分流,使由故道北入海,诚万世利。但缘河堤埽,止用蒲绳泥草,不
能持久。宜编木为囤,填石其中,则水可杀,堤可固。”诏皆从其议。十四年决开封州
县十四,经怀远,由涡河入於淮。二十年,工部以开封土城堤数溃,请浚其东故道。报
可。
    宣德元年霪雨,溢开封州县十。三年,以河患,徙灵州千户所於城东。六年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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