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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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 第1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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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户科,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
物,与各科兼莅之,皆三月而代。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礼科,监订礼
部仪制,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有玷士论者纪录之,以核赠谥之典。兵科,凡武臣贴黄
诰敕,本科一人监视。其引选画凭之制,如吏科。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
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
工科,阅试军器局,同御史巡视节慎库,与各科稽查宝源局。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
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虽分隶六科,其事属重大者,各科皆得
通奏。但事属某科,则列其科为首。凡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
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编纂。其诸司奉旨处分事目,五日一注销,核稽缓。内官
传旨必覆奏,复得旨而后行。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
诸蕃或告谕外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
官监莅。洪武元年,以监察御史一人监登闻鼓,后令六科与锦衣卫轮直。受牒,则具题
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
六掌科皆预焉。
    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与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
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人掌之。九年,定
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谏院,左、右司谏各
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从七品十五年,又置谏议大夫。以兵部尚书唐鐸为之。
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为
给事中。上以其适符古元士之数,改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为事之本源,改为源士。
未几,复为给事中。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
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设员数,如前所列。建文中,改都给
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不置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补阙。成祖初,革拾
遗、补阙,仍置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寻改六科,置于午门外直房莅事。六科衙门
旧在砖门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移午门外东西,每夜一科直宿。宣德八年,增户科给
事中,专理黄册。
    中书科。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
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
    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凡草请诸翰林,宝请诸内府,左
券及勘籍,归诸古今通集库。诰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诰命、六品至九品敕命。勘合
籍,初用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诰敕之号,曰仁、义、礼、智,公、侯、伯、
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
武官、续诰用之。皆以千号为满,满则复始。王府及驸马都尉不编号,土官以文武类编。
凡大朝会,则侍班。东宫令节朝贺,则导驾侍班于文华殿。册封宗室,则充副使。其乡
试、会试、殿试,间有差遣,充授并如科员。大祀南郊,则随驾而供事。员无正贰,印
用年深者掌之。文华殿舍人,职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职掌奉旨篆写册宝、图
书、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番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
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
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设直省舍人十人,秩从八品,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改正七
品,寻又改从七品。十年,与给事中皆隶承敕监。建文中,革中书舍人,改为侍书,升
正七品,入文翰馆,隶翰林院。成祖复旧制。寻设中书科署于午门外,定设中书舍人二
十人。其恩廕带俸者,不在额内。宣德间,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嘉
靖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敕、制敕两房。四十四年,两房员缺,
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隆庆元年,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按洪武间,置承
敕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设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人咸隶焉。后罢。司文监、
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罢。
考功监,洪武八年置,设令、丞。九年定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
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罢。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
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
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
此系办事。若知制诰衔,惟大学士与诸学士可带。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
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因刘铉不与辅臣会食始。嘉靖末,
复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官诰敕仍自其属为之。若诏赦、敕革之类,必由阁臣,翰林
诸臣不得预。其直文华、武英两殿供御笔札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分直,后亦专举
能书者。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
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
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楷书出身者,或加太常卿衔,
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学士、礼部尚书者。洪武初,又有承天门待诏一人,阁
门使四人,观察使十人,后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职专
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
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
微册,批缴内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行人为
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升品秩,以所任行
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咸以进士为之。非奉旨,不得擅
遣,行人之职始重。建文中,罢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复旧制。
    钦天监。监正一人,正五品监副二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正八品春、
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灵台郎八人,从七品,后革四人。五官保章正
二人,正八品,后革一人。五官挈壶正二人,从八品,后革一人。五官监候三人,正九
品,后革一人。五官司历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从九品,后革六人。漏刻博士六
人。从九品,后革五人。
    监正、副,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率
其属而测候焉。有变异,密疏以闻。凡习业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历。
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阴阳人,各分科肄业。每岁冬至日,呈奏明岁《大统历》,成化
十五年改颁明岁历于十月朔日。移送礼部颁行。其《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
《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录》,并先期进呈。凡历注,御历注三十事,如祭祀、颁
诏、行幸等类。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七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会选以进,移知太常。
凡营建、征讨、冠婚、山陵之事,则选地而择日。立春,则预候气于东郊。大朝贺,于
文楼设定时鼓、漏刻报时,司晨、鸡唱,各供其事。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时刻、起
复方位以闻,下礼部,移内外诸司救之,仍按占书条奏。若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
虽食一分以上,则奏而不救。监官毋得改他官,子孙毋得徙他业。乏人,则移礼部访取
而试用焉。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灵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
以占候天文之变。观象台四面,面四天文生,轮司测候。保章正专志天文之变,定其吉
凶之占。挈壶正知刻漏。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旦之次。漏刻博士定时以漏,
换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昏以钟鼓。司晨佐之。
    明初,即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官正,
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官。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年,改监为院,
秩正三品。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
旸司、时叙郎、纪候郎,正七品,灵台郎、保章正,正八品,副,从八品,掌历、管勾,
从九品。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张佑、张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监令一人,
正三品少监二人,正四品监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
五人,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灵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从七品监候三人,
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四品
少监二人,正五品监丞二人。正六品征元回回司天监郑阿里等议历。三年,改司天监为
钦天监。四年,诏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调。又定监官散官。监令,正仪大夫;
少监,分朔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监丞,灵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台
郎,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十四年,改钦天监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
属官五官正以下,员数如前所列。俱从品级授以文职散官。二十二年,改令为监正,丞
为监副。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
未几罢。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设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从六品,属
官司筮,正九品,无定员。寻罢。
    太医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其属,御医四人,正八品,后增至十
八人,隆庆五年定设十人。生药库、惠民药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医院掌医疗之法。凡医术十三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肄业:曰大方脉,曰
小方脉,曰妇人,曰疮疡,曰针灸,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曰咽喉,曰金镞,
曰按摩,曰祝由。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试、再试、三试,乃黜陟之。
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四方解纳药品,院官收贮生药库,时其
燥湿,礼部委官一员稽察之。诊视御脉,使、判、御医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选药,
连名封记药剂,具本开写药性、证治之法以奏。烹调御药,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剂合
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医、内臣先尝,一进御。仍置历簿,用内印钤记,细载年月
缘由,以凭考察。王府请医,本院奉旨遣官或医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国君长有疾,亦奉
旨往视。其治疗可否,皆具本覆奏。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
生、医士或医官,俱由本院试遣。岁终,会察其功过而殿最之,以凭黜陟。
    太祖初,置医学提举司,设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医学教授,
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从九品寻改为太医监,设少监,正四品监丞。正六品吴元年,
改监为院,设院使,秩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三
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六年,置御药
局于内府,始设御医。御医局,秩正六品,设尚药、奉御二人,直长二人,药童十人,
俱以内官、内使充之。设御医四人,以太医院医士充之。凡收受四方贡献名药及储蓄药
品,奉御一人掌之。凡供御药饵,医官就内局修制;太医院官诊视。十四年, 改太医院
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属官御医四人,俱如文职授散官。二十二年,
复改令为院使,丞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轮直
供事。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监正、监副后
不常设,以监丞署职。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属,典簿厅,典簿一人。正九品良
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
    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凡禽兽、草木、蔬果,率其属督其养户、栽
户,以时经理其养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宾客、宫府之膳羞。凡苑地,东至白
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并禁围猎。良牧,牧牛羊豕,蕃
育,育鹅鸭鸡,皆籍其牝牡之数,而课孳卵焉。林衡,典果实、花木,嘉蔬,典莳艺瓜
菜,皆计其町畦、树植之数,而以时苞进焉。
    洪武二十五年,议开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并河涯。比图上,太
祖谓有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
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属署。洪熙中,并为蕃育、嘉蔬二署。以良牧、川衡并蕃育,冰
鉴、林衡并嘉蔬,典察四署分并入。宣德十年,始定四署。正德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
十九员。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录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
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
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
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
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
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
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
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
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
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
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
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
    顺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
嘉靖后革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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