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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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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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那个戴眼镜的人(宋伟)一再向郭元芬哀求:你不要告我,干脆给你钱一次
性了断,不然,我会丢工作、老婆也会提出离婚,还要坐牢,我给你跪下了……”

    宋伟的同学尹X X 证实:1998年11月19日,宋伟找到他说,有一个女子从楼上
摔下来摔伤了,能不能找你的熟人魏X (给郭元芬作手术的医生)帮忙摆平?尹XX
不愿“摆平”这样的事。宋又求尹去魏X 那儿打听一下,郭元芬的腰治好需要多少
钱,并让魏X 与郭谈一下私了的事。魏X 也证明:尹XX给我讲后,我叫郭元芬他们
去谈一下。

    看来,众多的证词似乎能说明宋伟与郭元芬跳楼有关,至少能说明宋伟多次到
病房求郭放一马,求郭私了是一个可疑之点。被告方质问:你来伟无鬼,三番五次
跑到病房求人私了干啥?

    对于被告方的质疑,宋伟和他的律师并不解释,只斥为造谣,说是被告方想继
续侵害原告名誉权而编造的“虚假事实”。

    在原、被告为那“虚假事实”争论不休时,旁听席上的人们则费心在想:宋伟
为什么不起诉为两位作者提供“虚假事实”的郭元芬?

    的确,从三家报社“侵权”到1999年6 月中旬的半年多时间里,宋伟表现得出
奇的平静——没有交涉,没有反驳,更无抗议之举。

    后来,他解释说,没有把郭元芬列为侵权被告,是因她犯了诬告罪。诬告罪比
侵权严重多了,他为什么不告前者而告后者?诬告事实成立,两名作者三家报社侵
权事实还跑得脱吗?

    宋伟说:当时看到这几家报纸的文章,我很气愤。本想打官司,但先是老婆为
那篇文章闹离婚,后来又觉得惹不起报社,打官司的事就拖了下来。后来,单位扣
了我的福利和奖金,错过了升职加薪的机会,连国家计委和省局也知道了此事,这
些促使我患上了焦虑抑郁症。我越来越觉得那几张侵害我名誉权的报纸像贴在五指
山上的如来佛的帖子重重地压着我,成了心中揭不掉的耻辱,所以,我决定花14000
元请律师打官司。

         105天后,突然冒出两个“关键证人”

    1998年11月26日被派出所留滞盘查时,宋伟在他的“说明”中这样讲当晚的情
景:约凌晨两点,郭酒喝多了,我扶郭元芬到了百仕特伍老板的休息间,我让她躺
下并给她揉背,然后去看人搓麻将,随后在楼梯边的沙发上睡觉。凌晨3 点左右,
有人喊开门,我醒后一看,原来是郭元芬。门已被反锁了,她要从5。3 米高的窗口
往下跳,我拉住她,自己用床单从窗口用了下去打电话找人来开门。吊下去时,看
见街上有两个骑三轮的……

    显然,如果真有宋伟所说的那么两个骑三轮的人,那无疑是本案的重要目击证
人——他俩至少可以证明宋伟从窗口吊下时,郭元芬还在楼上,即郭元芬不是被宋
伟逼得跳楼,而是她自己不慎摔伤致残的。

    然而,这样重要的证人在前期的侦查中却一直没有出现过。办案者中有人说,
宋伟那娃在讲鬼话,深更半夜,哪有骑三轮的?即使有,一晃而过,也不可能注意
到他娃从窗口吊下时的那些情景……

    宋伟的“鬼话”却成了突破此案的关键。案发105 天后的3 月3 日,两个关键
证人不仅出现了,还丰富了宋伟被盘查时没能讲到的情节。不过,办案人员在找到
这两个关键人物的同时一个大大的疑问也留在了他们心中:宋伟当时看到的是两个
骑三轮的,但为此案作证的怎么变成了两个菜贩?

    据两个菜贩讲:1998年二月18日凌晨两点左右,他俩从高水自由市场买好菜来
到百仕特娱乐城旁边的临江贸易市场大门外等开门进场。其中一人坐在临街处,能
看到百仕特娱乐城那边的情况,凌晨3 点左右,雾很大,临街坐的菜贩看见15米外
的百仕特有一男人从二楼窗口吊下来,然后,对楼上窗口的女人说,你等着,我去
打电话。这个找电话打的人高约1。60米,留长发,体形较瘦,穿黑皮夹克,系花领
带,戴眼镜……后来,那“眼镜”在街上转一阵又回到楼下对窗口的女人说,没找
到电话,你先把包包和皮鞋扔下来。那女人扔下包和鞋后,也顺着窗口往下吊,不
知什么原因,她一下斜爬在地上,无法动弹,那“眼镜”喊一辆的士把那女的送走
了……

    关于两个菜贩证明宋伟在楼下叫郭元芬扔鞋扔包的情节与宋伟1998年11月26日
在派出所所讲的情节有些不同,他当时的说法是:我吊下楼后,看了一圈,没有电
话,就又回到百仕特一楼,看见郭元芬顺着床单往下吊,等她落地时,一时站不起
来,称腰杆受伤……

    对此,五被告在法庭上提出了这样的质疑:事情发生在凌晨3 点,且有大雾,
相隔15米外的菜贩能把当时的情节看得那么清楚?当事人宋伟8 天后都记不起当时
他与郭元芬的对话和叫郭扔包包扔皮鞋下楼的细节,两个与此案毫无关系的菜贩相
隔105 天后还能记得那么明白?人们的记忆随时间、环境、年龄等因素而变化,即
使对同一事物的记忆,也会各有差异。然而,两个菜贩在105 天后对宋伟的穿戴长
相及高矮胖瘦记得一模一样,实在令人难以相信。

    被告方不相信当时有那么两个菜贩在场,便去找这两个菜贩,但他俩都出远门
了,其中一个菜贩的妻子说:宋伟叫我们作证,说以后给钱,但至今还未给。

    一直在临江贸易市场守大门的刘保安证实,市场夏天是4 点至4 点30分开门,
冬天要5 点才开门,菜贩们大多是提前20分钟左右到门口等开门进场。刘保安说,
冬天天气那么冷,只有傻瓜才会两三点就到门口等开门。

            是证据不足还是不要证据?

    不管被告方信不信,也不管被告方服不服,两个菜贩的证词还是一锤定音,作
为定案的重要依据收人了郭元芬跳楼案的卷内,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之
一。也正是凭着这些“重要证据”,绵阳市涪城公安分局于1999年3 月22日拟定了
“涪公刑不字(1999)of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通知书》称:郭元芬1998年11月18日提出控告宋伟强奸一案,经我局审查认
为无证据证实……决定不予立案。

    接到《通知书》后,郭元芬气愤地说,办案的在判定罪名上偷换概念!我们报
案明明是宋伟“强迫卖淫”,他却说我们指控的是宋伟强奸。

    绵阳一位律师幽默地比喻说:这好比你抓住小偷去告诉警察,自己被偷了,警
察却说你没有被抢劫而放走小偷。那律师问:强奸无证据就能证明宋伟不存在强迫
卖淫的事实吗?

    一纸违背报案人意愿也混淆了罪名的《通知书》不仅使嫌疑人轻而易举地过关,
也为宋伟1999年6 月18日诉新闻单位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郭元芬不服。她提出:本案在侦查阶段有鬼!有人透露:执法部门的个别人干
了一些与身份不相符的事。11月24日,传唤嫌疑人肖军到案时,某执法部门一位领
导亲自“护送”肖军到城西派出所,并找该所领导“谈话”“了解情况”。因该领
导的“关心”,肖军未被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先期被留滞盘查的肖XX夫妇也于25
日被取保。肖X X 被放的第二天,宋伟“坦然”而胸有成竹地“投案自首”。其结
果可想而知——宋伟的供词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侦查自然也就“没有证据”。四
天后,宋伟获释。

    更有甚者,有人竟敢用欺诈的手段干预侦查。26日,宋伟归案不到6 小时,某
警官竟着装撞人审讯室,谎称已获所领导同意,要“与宋伟单独谈谈”……

    郭元芬觉得“在公安的办案人员那里找不到公道”,便把希望寄托在检察机关。
但市检察院5 月17日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也说,宋伟强奸(未遂)
一案无证据。

    究竟是宋伟“强奸(未遂)无证据”,还是个别人不要证据?

    郭元芬以为,当晚在与宋伟搏斗时,大衣袖子被宋扯破、扣子被扯掉,大衣上
有宋伟的指纹,这总算证据吧?可当她把这一证据提供给两家执法人员时,皆被认
定“没用”。

    据贾林、王成等四人证实:他们曾主动到某执法部门要求证实宋伟到病房“私
了”等情况。办案人员说,不要你们作证!后来,办案人员建议郭元芬,你最好与
宋伟“协商解决”。郭元芬奇怪了:宋伟犯了国法,我们私下能“协商解决”得了
吗?她不同意“协商解决”。贾林等人又到另一执法部门要求作证,但在坐了两小
时冷板凳后,被人极不耐烦地赶了出去。

          她怒目苍天,“谁为我主持公道”

    1999年7 月26日,靠两根拐杖支撑腰身和行走的郭元芬满怀期盼地将被扯破的
大衣和几十页证词及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呈送到涪城区人民法院某法官面
前要求立案。法官冷冷看她一眼,不表态。郭元芬苦苦哀求,想动之以情,感动法
官。法官不耐烦了,吼道:你抱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来有啥用!郭又说了许多好话,
法官仍铁石心肠,不为所动。从法院出来,郭元芬伤心极了:整整半年多了,别说
讨回公道,连个立案的地方也找不到!她悲愤至极,一路落泪一路大声哭喊:老天
呀!你为什么不长眼?我被人害得这样惨,他们硬说无证据,不准我告状!天理何
在!公道何在!当今包公你在哪里!

    郭元芬遭到的冷遇还不只是在这样的“衙门”里。案发不久,在执法部门个别
人处多次碰壁后,郭元芬及家人开始捏着《申诉书》奔走于绵阳市的一些部门。他
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但个别代表党和政府的人却对他们很冷漠。好不容易找到
“有关领导”,领导却总说忙,过几天再来。等再去了,又让她们去找某某部门的
某某人,某某人却说,你们找错人了,这类事应该去找妇联……

    当郭元芬感到绝望时,有人点拨她:人大是监督公、检、法的,权力大着呢!
去试试吧。郭元芬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把申诉递到了市人大。郭元芬的信引起了人大
领导的重视,1998年12月25日,市人大执法监督室向市公安局发函,强调“申诉材
料如果反映属实,公安机关必须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一个月内书面报告我室。”
市公安局、涪城公安分局领导也非常重视,层层批示,并责成分局刑警大队牵头,
组成了专案组。但案件的侦查在个别人的运作下,很快出现了拒绝郭元芬一方提供
证据的苗头,于是,就形成了“无证据”的调查报告,分局依据这个报告,作出了
不立案的决定,市检察院也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文书。

    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决定,郭元芬很理解。他说,公安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是
想把案子查清的,但个别办案人员带着偏向取证,执法部门的领导又不可能亲自去
落实那些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这一切都是个别办案人员造成的!市里和市公、检、
法的领导还是关心这个案子的。

    绵阳市的领导的确很关心这个案子,特别是郭元芬跳楼案引发的“侵权”官司
更引起市里有关领导的关注。两次开庭,市人大都专门派出代表旁听了庭审。全国
人大代表、绵阳市人大副主任吴因易主动关心此案,并翻阅了大量相关材料,他表
示,一定要对此案的审判加强监督。

    但愿人大的监督能使本案进入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正轨。

        “为了治伤,为了打官司,我当小姐去!”

    公安通知不予立案后,郭元芬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人们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
说三道四;有人还公开劝她,算了吧,郭“小姐”,公安都说“小姐”是干那事的,
不存在强奸!

    腰身已残的郭元芬仍在受到伤害,这种心理上的伤害远远大于生理上的伤害。
案发后,告状无门,治伤无钱,郭元芬连累带气,脾气日渐忧郁烦躁,把未能付到
公道的责任都归咎于丈夫张永忠。张永忠本是一个性情豪爽的山东人,平时从不爱
在人前低三下四,但为了妻子的事,他常到一些部门去给人敬烟赔笑脸,连郭元芬
都不忍心丈夫那样对人点头哈腰却还常被人训得可怜兮兮的。5 月的一天,郭元芬
终于忍不住向丈夫发火了,大骂张永忠窝囊,没出息,连一个本有理的公道都付不
回来。张永忠被骂急了,哭着赌气跑到外地打工去了。一去便杳无音信。

    丈夫出走后,郭元芬不仅失去了关爱、护理的人,还成了讨债人的“出气筒”。
债主们威胁说,不还账就拿走所有的东西,还要找黑社会把她摆平。吓得郭元芬在
3 个月内搬了两次家,那些破旧的家具和不多的衣物虽值不了多少钱,但真被人拿
走了,再买就难了。

    出院时,医生反复告诫她:你的腰到1999年底取钢筋前后都处于危险期,如果
恢复得不好可能会造成终生瘫痪,所以你必须坚持服药。可是,郭元芬无单位无工
作又无收入来源,连吃饭都成问题了,哪有钱去支付那每天40元左右的药费?想到
年底取钢筋时还得5000多元,郭元芬就觉得有一个巨大的东西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
更令她痛苦不堪的是,因无钱服药,她的双腿已开始明显萎缩,腰部的巨烈疼痛也
时时刻刻折磨着她,而这疼痛又迫使她时时刻刻被这样一些问题折磨:如果我今后
真的瘫痪了怎么办!那时,我又怎么生活?又有谁为我讨回公道?讨不回公道,我
这一辈子又怎样心安?可治伤和打官司都需要钱,自己一个残废人,到哪里去挣这
一笔钱呢?

    被这些忧虑和愤恨折腾得心力交瘁、日夜不安的郭元芬终于痛下决心:为了治
伤,为了打官司,当小姐去!即使是遭人践踏,被人凌辱,我也要挣钱保住身体。
只要不瘫痪,不管告状无门的日子多么遥远,打赢官司的希望多么渺茫,我都要坚
持告下去,打下去!即使是死,我也要找来伟打赢官司再死!

    郭元芬在一种明知不可为却偏要为的病态心理驱使下步入了“小姐”行列。在
昏暗的包厢里,郭元芬夜夜都在用心中流出的血和眼里耻辱的泪水为自己的“公道”
祈祷……

           郭元芬,你那夜为何要撞车来死

    在公安、检察机关“不予立案”后,郭元芬决计找律师到法院打刑事附带民事
的自诉官司。但找了好多家律师事务所,都无人敢受理她的案子。好不容易找了个
叫陈兰的律师接了案子,但过了不久,陈律师退回郭元芬500 元的代理费,说这案
子已钻进了死胡同,你还是另请高明吧!陈兰不敢接,却有个叫刘X 的律师“勇敢”
地接了郭元芬的诉状,他满有信心地说:这案子莫问题,凭我的关系,到法院立案
打赢这场官司是不成问题的!郭元芬相信了,她将贾林等人外出打工时所写的6 份
证明材料原件全部交给了刘x。刘x 接材料不久后便喊“黄”了,他说法院不受理,
等找个机会再送去。郭元芬托人到法院打听,才知道刘根本未去送过自己的案子!
郭元芬看出了刘律师不会有这个“机会”,便主动打退堂鼓说:法院不立案算了,
你把那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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