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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事情,不经你们的同意就决不能成为法律。罗马人啊,请你们自己制订将给你们造福的法律吧!“
因此,编订法律的人便没有、而且也不应有任何的立法权利,而人民本身即便是愿意,也绝不能剥夺自己的这种不可转移的权利;因为按照根本公约,只有公意才能约束个人,而我们又没法确定个别意志是符合公意的,除非是已经举行过人民的自由投票。 这一点我已经谈到了,但重复一遍并非无用。这样,人们就在立法工作中发现同时好象有两种不相容的东西:它既是一桩超乎人力之上的事业,而就其执行来说,却又是一种看不见的权威。这里另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困难。 智者们如想用自己的语言而不用俗人的语言来向俗人说法,那就不会为他们所理解。可是,有千百种观念是难以翻译成通俗语言的。 极概括的观念与太遥远的目标,都是超乎人们的能力之外的;每人所喜欢的政府计划,总是与他自己的个别利益有关的计划,他们很难认识到自己可以从良好的法律要求他们所作的不断牺牲之中得到的好处。 为新生的民族能够爱好健全的政治规范并遵循国家利益的根本规律,便必须倒果为因,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于制度本身之上,而且使人们在法律出现之前,便可以成为本来应该是由于法律才能形成的那种样子。 这样,立法者便既不能运用强力,也不能运用说理;因此就有必要求之于另一种不以暴力却能约束人、不以论证却能说服人的权威了。这就是在任何时代里迫使得各民族的父老们都去求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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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的干涉,并以他们固有的智慧来敬仰神明的缘由了,为的就是要使人民遵守国家法也同遵守自然法一样,并且在认识到人的形成和城邦的形成是因为同一个权力的时候,使人民能够自由地服从并能够驯顺地承担起公共福利的羁轭。这种超乎凡人的能力之外的崇高的道理,也就是立法者之所以要把自己的决定托之于神道设教的道理,为的是好让神圣的权威来约束那些为人类的深谋远虑所无法感动的人们。 但是并非人人都可以代神明说话,也不是当他自称是神明的代言人时,他便能为人们所相信。 只有立法者的伟大的灵魂,才可足以证明自己使命的真正奇迹。 人人都可以刻石立碑,或者贿买神谕,或者假托通灵,或专门训练一只小鸟向人耳边口吐神言,或者寻求其它的卑鄙手段来欺骗人民。专门搞这一套的人,甚至于也偶尔能纠集一群愚民;但是他却决不会建立起一个帝国,而他那种荒唐的行为很快地也就会随他本人一起破灭的。 虚假的威望只会形成一种过眼烟云的影响,唯有智慧才能够使之持久不磨。 那些迄今存在着的犹太法律,那些十个世纪以来统治半个世界的伊斯美子孙们的法律,迄今还在显示着制定了那些法律的人们的伟大;而且当傲慢的哲学与盲目的宗派精神只把这些人看成是侥幸的骗子时,真正的政治学家却会赞美他们制度中在主导着持久的功业的那种伟大而有力的天才。绝不可以从这一切里就得出跟华伯登一样的结论说,政治和宗教在人间有着共同的目的;而是必须说,在各个国家的起源时,是以宗教作为政治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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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人民
正如建筑家在建立一座大厦之前,先要检查和测定土壤,看它能否担负建筑物的重量一样;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入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 正是为此,所以柏拉图才拒绝为阿加狄亚人和昔兰尼人制订法律,他了解这两个民族是富有的,不能够忍受平等。 正是为此,我们才看到在克里特有好法律而有坏人民,因为米诺王所治理的是一个邪恶多端的民族。有千百个不能忍受良好法律的民族都曾在世上煊赫一时;而且纵然那些能够忍受良好法律的民族,也只是在他们全部岁月里的一个极其短暂的时期内做到了这一点。 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服的;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 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了;人民甚至于不能容忍别人为了要消灭缺点而触及自己的缺点,就像是愚蠢而胆小的病人一见到医生就要发抖一样。正如某些疾病能振荡人们的神经并使他们失去对过去的回忆那样,在国家的经历上,有时候也是能出现某些激荡的时代;这时,革命给人民造成了某些重症给个人所造成的同样情形,这时是对过去的恐惧症替代了遗忘症;这时,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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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所燃烧着的国家——可以这样说——又从死灰中复燃,并且脱离了死亡的怀抱而重获青春的活力。 莱格古士时代的斯巴达便是如此;塔尔干王朝以后的罗马就是如此;我们当代驱逐了暴君之后的荷兰和瑞士也曾经这样。然而这种事情是非常罕见的,它们只是例外;而其成为例外的原因,又总是可以从这种例外国家的特殊体制里找着。这种例外在同一个民族甚至不会重现;因为只有在一个民族是野蛮的时候,它才能使自己自由,可是当政治精力衰退时,它就不再能如此了。 那时候,忧患可以毁掉它,而革命却不能恢复它;而且一旦它的枷锁被粉碎后,它就会分崩离析而不复存在。 自此而后,它就仅需要一个主人而不是需要一个解放者了。 自由的人民啊,请务必记住这条定律:“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却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青春不是幼年。 每个民族就像个人一样,是有着一个青春期的,或者也可以说是有着一个成熟时期的,必须等到这个时期才能使他们服从法律;然而一个民族的成熟往往不容易识别,而且人们若是提早这个时期的话,这项工作就得失败的。 有些民族生来就能受纪律约束的,另有些民族等上一千年之久也还不行。 俄罗斯人永远也不会真正开化的,因为他们开化为时过早了。 彼得有模仿的天才,但他并没有真正的天才,没有那种创造性的、白手起家的天才。 他做的事部分是好的,但大部分都是不合时宜的。 他看到了他的人民是野蛮的,但他半分没有看到他们还没有成熟到可以开化的地步;他想使他们文明,而当时所需的却只是锻炼他们。 彼得首先是想造就出来德国人或者英国人,而当时却应该先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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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俄国人;由于说服他的臣民们相信他们自己乃是他们本来并非那种样子,从而彼得也就永远阻碍了他的臣民们变成为他们可能变成的那种样子。 有一位法国教师也是这样培养他的学生,要使学生在小时候就显姓扬名,然而最终一事无成。 俄罗斯帝国想要征服全欧洲,但是被征服的却将是它自己。 它的附庸并兼邻居的鞑靼人将会成为它的主人以及我们的主人的;以我来看,这场革命是不可避免的。 全欧洲所有的国王们都在努力协同加速着它的到来。
第九章 论人民(续)
正如大自然对于一个发育良好的人的身体给定了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只能造成巨人或者侏儒那样;同样地,一个体制最良好的国家所能拥有的幅员也有一个界限,为的是使它既不太大以致不能较好地加以治理,也不太小而不能维持自己。 每个政治体都有一个它所不能逾越的力量极限,并且通常是随着它的扩大而离开这个极限也就愈加遥远。 社会的纽带越伸张,就越松弛;而一般说来,小国比大国在比例上要更坚强。有千百种理由证明这条准则。 首先,距离越远,行政也就越发困难,正好象一个杠杆愈长则其顶端的分量也就会越重。 随着层次的繁多,行政负担也就越来越重:因为首先每个城市都有它自己的行政,这是人民所要承受的;每个州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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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己的行政,又是人民所要负担的;再则是每个省,然后是大区政府、巡抚府、总督府;总是越往上则所必须负担的也就越大,并且总是由不幸的人民来负担的;最后还有那压垮了一切的最高行政。 这样大量的超额负担,都在不断地消耗着臣民;这层层不同的等级,远没有能治理得更好,而且比起在他们之上要是只有一个行政的话,反而会治理得更坏。同时,他们简直没有余力来应付非常的情况;而当有必要告急的时候,国家往往已经是濒于灭亡的边缘。不仅这样;不只是政府会缺少勇气与果断来执行法律,来防止骚动,来矫正渎职滥权的行为,来预防遥远地方所可能出现的叛乱;而且人民对于自己永远不能谋面的首领、对于看来有如茫茫世界的祖国以及对于大部分都是自己所不熟的同胞公民们,也就会更缺少感情。 同一个法律无法适用于那么多不同的地区,因为它们各有各的风尚,生活在截然相反的气候之下,并且也不可能接受同样的政府形式。 而不同的法律又只能在人民中间造成纠纷和混乱;因为他们生活在同样的首领之下,处在不断的交往之中,他们互相往来或者通婚,并顺应了别人的种种习俗,所以永远也不知道他们世袭的遗风究竟还是不是他们自己的了。 在这样一种互不相识而全靠着一个至高无上的行政宝座才把他们聚集在一块的人群里,才能就会被埋没,德行就会没有人重视,罪恶也不会受到惩戒。 事务繁多的首领们根本不亲政,而是由僚属们治理国家。 最后,为了要维护公共权威——而这正是那些遥远的官吏们要规避的,或者要窃据的——所必须采取的种种措施,会消耗全部的公共精力;这样,他们就再也没有余力关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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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幸福了,在必要的关头,他们也几乎没有余力来保卫人民;就是这样,一个体制过于庞大的共同体,就会在其自身的重压之下而遭受削弱和破灭。另一方面,国家应该被赋予一个可靠的基础,使之能够更加坚固,并能够经受住它必然要遭到的种种震荡以及为了自存所不得不作的种种努力;因为所有的民族都有一种离心力,使他们彼此不断地互相作用着,并且通常要损害邻人来扩张自己,就好像是笛卡儿的漩涡体那种样子。 这样,弱者就随时有被侵吞的危险,并且除非是大家能处于一种平衡状态,使得压力在各方面都接近于相当,否则就谁也难以自保。由此可见,既有需要扩张的理由,又有需要收缩的理由;能在这两者之间求出一种对于国家的生存最为有利的比例,那就是很不小的政治才能了。 一般来说,前者既然只是外在的、相对的,就必须服从于后者;后者乃是内在的、绝对的。一个健全有力的体制才是人们所必须追求的第一件事;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一个良好的政府所产生的活力,而不只是看到一个广阔的领土所提供的资源。此外,我们也曾见过这样体制的国家,其体制的本身能包含着征服的必要性;这些国家为了能维持下去,便不得不进行无休止的扩张。也许它们会暗自庆幸这种幸运的必要性;然而随着它们的鼎盛时期到极,也就向它们显示了无可避免的衰亡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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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论人民(续)
我们可以以两种方式来衡量一个政治体,即用领土的面积和用人口的数量;这两种衡量彼此之间存在着一个适当的比率,能够使一个国家真正伟大。 构成国家的是人,而养活人的则是土地;因此,这一比率就在于使土地足以供奉其居民,而居民又恰好是土地所能够养活的那么多。 正是在这一比例之中,才可以发现一定数目的人民的最大限度的力量;因为如果土地过多,防卫就会困难,开发就会不足,物产就会过剩,而这就是形成防御性战争的近因;如果土地不足,国家就要考虑向它的四邻寻找补充,而这就是形成攻击性战争的近因。 一个民族所处的地位,若是只能在商业或者战争中选其一,它本身必然是脆弱的;它要依赖四邻,它要依赖局势,才可以有一个短促不安的生命。 它要么是征服别人而改变处境,要么是被别人所征服而归于乌有。 它只有靠着渺小或者伟大,才能够保全自己的自由。使土地的广袤与人口的数目这两者得以互相满足的确切比率,我们是无法加以计算的;这既因为土地的质量、它的肥沃程度、物产的性质、气候的影响有着种种差别;同时,也因为我们察觉到的各种居民的体质也有着种种的差异:有的人居住于肥沃的地方而消耗甚少,但也有人居住在贫瘠的土壤上却消耗很大。 还必须顾及妇女生育力的大小、国土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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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有利与否的情况、立法者的各种制度能够起作用的程度,等等;从而立法者便不应该依据自己所见到的,而是应该依照自己所能预见到的去做判定;也不应该只立足在人口的实际状况上,而应该站在人口自然会达到的状况上。 最后,各地方特殊的偶然事件还有千百种情况,要求人们或允许人们拥有多于必要的土地。 因而,山地的人们就要扩展他们的土地;山地的自然物产,如森林、饲草,只需较少的劳动,而经验也告诉我们这里的妇女比平原上的妇女生育力要强,并且大片倾斜的山地上也只有小块的平地才能适于耕种。反之,在海滨,人们便可以紧缩土地,哪怕在是荒凉不毛的岩石和沙滩上;因为渔业可以弥补一大部分土地上的产出,因为居民更需要聚集在一起以便抵御海盗,也因为人们在这里更易于以殖民的办法来减轻国土上负担过多的人口。要为一个民族创制,除了这些条件以外,还须附加上另外的一条;这一条虽然不能代替其他任何一条,但是没有这一条则其他条件便会全归无效:这就是人们必须享有富足与和平。因为一个国家在建立时,就如一支军队在组编时一样,也就正是这个共同体最缺乏抵抗力而最易于被摧毁的时刻。人们即便在无秩序时,也要比在酝酿时刻更有抵抗力;因为酝酿时,人人都只顾自己的职位而不顾危险。假如一场战争、饥馑或者叛乱在这个关键时刻来临的话,国家就必定会灭亡。在这些风暴期间,也并不是没有建立过许多政府;然而这时候,正是这些政府本身把国家摧毁了。 篡国者总是要制造或者选择多难的时刻,利用公众的恐惧心理来通过人民在冷静时所决不会采纳的种种毁灭性的法律的。 创制时机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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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正是人们能够据之以区别立法者的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