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的,便是一排排黑乎乎的影子。唯一能听到的便是上面也传来了哭泣之声。
乱世之中,人命贱如狗。
“走吧,走吧,留一口吃食给他们吧。”一个老人弓着腰,将身上一件破乱的棉袄脱了下来,仍在了翁城之中。虽然残破,但总也还能遮蔽一点寒风,现在,他不要了,他将他留给自己还在城内的儿子。“大狗子,我把袄子留在这里了,呆会你下来拿。”
他仰起头嗥叫了一声,然后瑟缩着身子,大步向着翁城的城门走去。
城里粮食紧缺,取暖的东西更缺。在这样的严冬之中,现在的双联城里,唯一的取暖方法,便是人挤得更紧一些。虽然房子还能遮挡风雪,但却遮挡不住那无孔不入的寒风。屋里比屋外,也好不了多少。
城头之上,传来了一声撕心裂肺的哭号。“爹!”
老汉却充耳不闻,消失在翁城之中。
翁城里,不少人都脱下了身上那破乱的棉袄,或者将裹在身上的毡毯丢弃,然后一个一个的哭泣着走向翁城。
这个时候,走出城墙,便意味着死亡。
不用明军来杀死他们,寒冷的天气,便足以将他们冻成一个个的冰雕。周围数十里内,除了双联城,便只有明军的军营,这样的天气,饥寒交迫的他们,哪里还有活路可走。
翁城很快就被清空了。沉重的翁城门被重新关闭,内里没有了一个人,但却留下了一层这些人丢下的棉衣,毡毯,或者棉絮。
外城的城门被打开,那些从翁城之中走出来的人,义无反顾的走出了外城门,慢慢的消逝在连绍文的视野之中。
收回看向外面的目光,连绍文看着翁城之内那些取暖的衣物,他双腿一软,堂堂一个八尺男儿,竟然号淘痛哭起来,眼泪划过脸庞,转眼便凝结成冰,然后落在他面前的石板之上,发出清脆的叮咚之声。
“保家,卫国!”他撑着刀站起来,两眼通红,像一只受伤的野狼一般对着风雪漫天的城外嘶吼着。
“保家,卫国!”城内的士兵都跟着他一齐嗥叫起来。
城外,漫天风雪之中,一小队骑兵缓缓地在雪地之中行走,这是一支明军的巡逻队。十个人,十匹马。
为首的程小鱼本来是虎牢士兵,虎牢事变之后,他摇身一变,又成了一位明军士卒,他有着不错的块头,马术,箭术,单兵格斗都是上上之选,这样的人,自然是明军欢迎的对象,整编之后,他成了一位斥候小队长。
对于雍都城中的皇帝,程小鱼没有什么感觉,以前,他只知道他们都是听大将军肖锵的。秦国边军的待遇一向不怎么好,在虎牢自然也不会有什么不同。除开肖大将军的嫡系之外,其它的部队,也过得叫花子一般,与普通的百姓相比,他们唯一好上一些的,就是还能填饱肚子。
有时候他很羡慕大将军的嫡系部队,他们有着漂亮的凯甲,锋利的武器,当然,还有永远也不会拖欠的薪饷。所以他一直很努力,想要凭借着自己的能力,有朝一日也能成为那些人中的一员。
对皇帝效不效忠什么的他不在意,只要能吃饱,穿暖,然后能攒一点钱,在某个合适的时候娶一个小娘子,这日子就满足了。
不过他的梦想还没有完成的时候,虎牢便变天了。他稀里糊涂的参加了军队的整编,这个时候,他的能力终于为他带来了好运,他不但被留了下来,而且被选进了最为精锐的斥候队伍之中。
他觉得自己的好日子就要来了。
在斥候营中,他领到了自己的所有装备,那是整整一个箱子的东西,甲胄,短刀,长刀,手弩,还有很多他连名字都叫不出来的奇奇怪怪的东西。
当然,还有他第一个月的饷银。是明人的那种花花绿绿的票子。对这种票子程小鱼一点也不陌生,因为近一年来,这种票大便在虎牢流通,与银子一样受人欢迎。
十两,足足十两。这让程小鱼有一种在梦中的感觉。以前他每个月有一两银子的薪水,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因为秦国边军永远也不可能将薪饷发齐,就算上头当官的不克扣,也没可能全额发放。
现在,他还啥也没做,便得了以往一年的薪饷。他吃上了白馍馍,还有红烧肉。那一天,他第一次有了撑的感觉。
成为一个明国士兵,也没啥不好的,至少自己过得更好了,这便是他的第一个想法。
当然,接下来的几个月中,他终于也体会到了这份优厚也不是白白给予他的。斥候队的大队长是一个新来的明国人,他教会了程小鱼想要保住这份优厚的待遇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三个月的整训,不少与他一齐进入斥候队的人被淘汰了出去,但他去坚持了下来。每个月十两薪饷呢,在训练营中三个月,都是按时发放,从来没有拖欠过,更没有克扣过。
这三个月,程小鱼学会了很多的东西,对外面的世界也了解了不少,那个在训练之中残酷无比的大队长,在私下了里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家伙。他甚至偷偷地带着程小鱼几个表现特别出色的小队长在休沐的时候进了虎牢城逛了一回青楼,当然是他请客。
程小鱼也就是那一次终于见识到了女人的滋味。
当明国人,做明国兵,挺好的。程小鱼第一次对这个国度产生了极大的好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章:风雪夜()
程小鱼牵着战马,缓缓地在风雪之中摸索着前进。这种天气,骑在马上更受罪一些,还不如下马步行。更重要的是,在这种天气之下奔跑,战斗,都是更耗战马力气的,如果碰上了敌人,战马气力更好的一方自然是占着极大的优势。
不管是战斗,还是逃跑。
这里的秦军可没有软柿子,厉害得很。这两个月来,双方斥候不断地交战,已经让所有的明军都深有体会了。程小鱼以前是秦国边军,而雷霆军则是秦国军队的天之骄子,是需要他们仰望的,他们也知道这些人是大秦军队之中最厉害的。
这段时间在城外与他们这些斥候交手的,大半都是雷霆军。雷霆军在双联城驻扎的不多,被守将更多的放在外面当成斥候或者奇兵使用。
每一次巡逻,探哨,抑或是袭击秦人从雍都来的粮队,都有可能遭遇到雷霆军的拦截,不少斥候营中的战友,便永远地躺在了这片土地之上。光是自己这个小队,便已经换了四个了。四张熟悉的面孔,永远地从程小鱼的世界之中消失了,死掉的四个人中,二个是原来虎牢军的,一个是青州军的,还有一个是大明本土的。
当然,雷霆军付出的代价更大。
用大队长的话来说,那些人,就是一些傻叉,当然,在程小鱼看来,这些人虽然很傻叉,但也是很强大的一些傻叉。程小鱼近一段时间有些糟心,因为最初的那些强大的傻叉,现在愈来愈精明了。
第一次突然遭遇到他们的时候,这些天之骄子们,骑着剽悍的战马,披着沉重的铁甲,系着鲜红的披风,发起冲刺的时候,当真是很威风,排山倒海似的,卷起的雪花在他们身后滚滚如雪龙。
大队长二话不说,下达的第一个命令竟然是跑。
这让当时的程小鱼很惊讶,难道不是勇敢地进攻吗?打赢了,就会有赏钱。加入明军之后,程小鱼也打了不少仗了,从虎牢一直进军到雍都外围,可不是太太平平行军过来的,每一次打了胜仗,都会有赏钱发下来,这几个月,程小鱼便得了二十两赏银了,这可是两个月的薪饷呢。
逃跑,太不名誉了。而且他们可是精锐的斥候,这样逃回去,只怕人人都逃不掉惩罚。只不过这一段时间大队长在他们这些人心中已经树立起了高大的形象,不论是公是私,大家都愿意听他的。
所以在大队长策马回转一声跑喊出来的时候,大家几乎都是不假思索的策马便逃。
事实证明,大队长永远都是队的。
明军的斥候,身上穿得不是那重沉重的铁甲,而是一种看起来很薄很轻的甲胄,程小鱼也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打造的,他们没有拉风的披风,胯下骑着的马更不高大,是那种耐力特别好又挺耐寒的荒原马。
在大队长的带领之下,大家跑了约十里路之后,便又嗥叫着杀了回来。
这个时候,拉风的雷霆军胯下的战马已经在喘了。鼻孔里喷出来的白气,隔着老远便能看见。那一仗下来,程小鱼对大队长是佩服的五体投地。比他们人数还要多的一队雷霆军被他们生生地干翻了,只余下不多的人逃了回去。
回去之后,他们又得了不少的赏银,程小鱼作为小队长,一次性拿到了二十两,因为这是明军在雍都城外第一次对阵成建制的雷霆军而全歼灭了对方。
不过他们也伤亡了二十余人。每个活着的人,在大队长领头之下,把赏银的一半凑到了一齐,准备捐给那些阵亡的战大戏。
虽然大明的抚恤金很高,对战死士兵的遗属也有很多的照顾,但大队长说了,这是他们这些战友的心意。
不过从那以后,这种傻叉的雷霆军越来越少了。
他们也在战争之中学习,成长。雷霆军是大秦军队的精锐,是精挑细选出来的士兵,他们唯一的不足,就是打得仗太少了,但现在,他们正在不断地失败之中迅速地成长起来。
反正程小鱼现在是觉得他们越来越对付了。现在斥候碰上他们,基本上就是一比一的伤亡率。这让程小鱼非常的不满意,因为雷霆军的装备虽然不错,但与他们比起来,程小鱼觉得还是有差距的,特别是在细节之上。
伸手拍了拍皮帽子上的雪,将上面的积雪拍了下来。
他头上戴的不是铁盔,而是一顶皮帽子。帽子两侧有两根长长的狗舌头,上面有两根细绳,系上的话,就能将耳朵和大半的脸庞全都挡住。口罩也是缝在皮帽子里头的,戴上这样一个帽子后,便只有一双眼睛露在外头了。
虽然他的防护力比起铁盔也差得很远,但如果要选的话,程小鱼当然会选择这顶暖和的帽子而不是冷冰冰的铁盔。
手上戴着皮手套。手套不厚,内里有着暖和的动物毛发,这种手套十个指头都有半截露在外头,既保了暖,又不会影响手指的灵活性。
每个士兵都有一柄马槊,这可是昂贵玩意儿,以前程小鱼只看到到军中的高级将领们拥有这种武器,但在明军斥候营中,却是人手一把。而早前他看到追风营的那些骑兵,好几千人呐,居然也是一人一把,这让他震惊不已。这得要多少钱才能造出这样多的马槊来啊!
除了马槊,还有一柄马刀,与步兵们用的环首刀不同,他们佩刀的这种刀更细,更长,整个刀身有一个漂亮的弧度。更重要的是,他足够锋利。上一次与雷霆军交锋的时候,程小鱼便是用这柄马刀轻而易举的破开了对方的铁甲,一刀将那人便开膛破肚了。最后他的刀崩了一个口子还让他心疼了许久。
除了这些,他们的身上,马背上还有许许多多的小玩意儿,那些东西看着不起眼,但在必要的时候,却都是能救命的。
这些都是制式装备,每一个都有的。除开这些,斥候士兵们还被允许拥有自己独有的武器,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军需官订制。
总之加入了明军之后,程小鱼这才明白什么才叫作一支武装到牙齿的部队,比起明军,雷霆军的那些所谓的精良的装备,只能说是渣渣了。而这,只是大明部队的标配。听说皇帝陛下的亲军烈火敢死营的装备那才是全军之冠。
雪下得愈发得大了,出来时还只是数寸厚,现在却没过脚踝了。雪,是他们斥候士兵最讨厌的。因为这会让他们的速度降低,而在雪地之中,形踪也更加难以隐藏。只有当不再下雪,再吹上一天的风,这些雪才会冻硬,那个时候影响才会小一些。
程小鱼站直了身子,身后的战马也乖觉的停了下来,低头用嘴拱着雪地,希图从雪下找到一些吃的东西出来,不过拱开了外面的浮雪,下面却是冻硬了陈雪,自然什么也没有。战马拿嘴拱了拱程小鱼,程小鱼从口袋里摸了一把豆子放在马嘴边,马儿舌头一卷,将这把豆子全都卷进了嘴里,慢慢地咀嚼起来。程小鱼却又摸出了一个小扁壶,轻轻地抿了一口。一股火热立时便从下腹之处涌了上来,暖流唰地一下涌遍全身。
这是烈酒。只有他们在夜晚出来巡逻的时候,才会发那么一小壶,大概有二两的模样。这样的天气,纵使装备再好,也挡不住透骨的寒风啊。
这样的天气,真是能冻死人的。
像烈酒这样的东西,以前可是没有的,听说是因为大明本土今年大丰收了,粮食多得没处堆,这才被用来大量的酿制了这种烈酒,这种烈酒外头是没得卖的,主要是配发到军队中来了。
这种酒程小鱼以前从来没有喝过,大部分都是那种酸不啦叽酒味很淡的东西,像这样抿一小口就能让全身发热的烈酒,现在已经成了军中好汉的最爱,只可惜,如果不是夜晚出来巡逻,也是捞不到的。
感觉身上有了一些热气,程小鱼回头瞅了一眼自己的十个部下,大都和他一样,守和满意的点点头。
“走吧!”
向前再走了几步,程小鱼却突然停了下来,在他前方数步处,一具尸体倒毙在雪地之中。程小鱼立即便警觉了起来,手一举,身后的十名队员唰地一下翻身上马,呛的一声,已是抽出了马刀,迅速地散开了队形。
程小鱼慢慢地走了上去,那是一个老者,看起来四五十岁的年纪,浑身上下,只穿了一件单衣,这样的天气之下,早已气息全无,伸脚踢了踢,整个人都冻硬了。
这是一个老百姓。附近唯一还有老百姓的地方,便只有双联城了。
程小鱼皱起了眉头。双联城里的秦人怎么在这样的天气之中跑出来了?而且还是普通百姓?会不会有军队?
他翻身上马,抽出了马刀,做了几个手势,十余人散开成了一个扇形,缓缓的向前搜寻而去。不到半柱香的时分,程小鱼的前方,突然出现了杂乱的脚印。
很多人,离他们很近,程小鱼跳下了马,蹲在这些脚印边,雪还没有将这些脚印遮挡住,他伏下身来,轻轻吹去浮雪。
脚印五花八门,其中也有秦人军靴的花纹。
程小鱼的眉头皱得更深,他想不出为什么会是这样。他像只狗一样在雪地之上葡伏向前,不断地审视着向前延伸的脚印。
大量的普通百姓,其中当兵的很少。
站起身来,看向双联城的方向,他似乎明白了什么。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章:跟我走()
天色渐渐放亮,雪也终于下得小了些。按理说,程小鱼他们这一队人马,应当返回大营里,但在程小鱼的带领之下,他们仍然在沿着地上的踪迹前进。
不仅仅是凌乱的脚印,在他们前进的道路上,不时便会出现一具尸体。这一路上,程小鱼他们已经发现了不下二十具尸体。
“头儿,我们该回去复命了!”一名士兵道。
程小鱼目不转睛地盯着他面前出现的又一具尸体,嘴角抽了抽,犹豫了片刻,道:”我们再往前走一段路,好像是双联城将他们城里的百姓都赶了出来,这个天气,是会冻死人的。”
士兵眨了眨眼,想要说些什么,话到了嘴边,却又吞了回去。
他们不再节省马力,上了马向前奔去,半柱香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