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医生,姓刘,名太初,曾经医治薛司法妻子的病,因为诊断疏忽,
用错了药,竟把薛氏的妻子医死了。过了几年,刘医生的家中,白天来了一个穿
著绯衣的女人,自称是薛司法的妻子,前来求医,适值刘医生不在家中,那绯衣
女人就在路上与刘医生相遇,诉述以前的病情,以及服药致死的经过,刘医生听
了大惊,回到家中,一进门就昏倒去世。(取材自德育古鉴)。
湘清按:古人说:‘医道大矣哉,非学博天人,非理穷幽秘,诚不可以学医,
甚矣,医道之大而难也。’可知医道是一门精深博大的学术,自古已然。乃后世
之人,稍读一二汤头药性,既未博览古今医籍,又无跟从名师传授,即自称国医,
假济世活人之名,行操刀杀人之实,深可慨叹。湘清幼承庭训,童年即开始学医,
早岁毕业于上海新中国医学院,学业成绩,名列第一,二十余年前即领有政府中
医师执照,历在云南昆明、四川巴县、江苏无锡、苏州等地悬壶行医,来台十余
年,常在公余应诊,经历愈多,操术益慎,绝不敢以人命为儿戏,今述本篇故事,
愿与医界同道共知警戒焉。
09 隐藏秘方九世服砒而亡
安徽人蒋紫垣,家藏救治砒霜中毒的秘方,解救砒毒,极有效验,可是这位
蒋先生很贪财,对于求治砒中毒的病人,一定要索取重资,否则就坐视其死。有
一天,他在邻县行医,忽然在半夜中暴毙,托梦于房东说:‘我因为贪财,误了
人家九条性命,那九个死于非命的人,向冥间的阎罗王控诉,罚我九世服砒而死,
我不久将轮回投生,鬼卒允许我把解救砒毒的秘方传给你,倘若你能用这方多救
一人,那么我就可少受一世业报,如能遍传济世,你更能获福无量。我因为前世
种了见死不救的恶因,后世要受恶报,现在懊悔也已来不及了。’说完,就哭哭
啼啼的离开,那张救治砒毒的秘方,就是用防风一两研末,水调服。(取材自坐
花志果)
湘清按:杀人的恶行,并不限于积极行为的致人于死,才算杀人,若是消极
的见死不救,也是杀人。所以本篇故事主角蒋紫垣,虽仅是见死不救的消极行为,
也要受到与积极杀人同样的恶报。现行刑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云:‘对于一定结果
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的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结果者
同。’这种消极行为的犯行,刑法学上有一专门名词,叫做‘不作为犯’。这样
看来,世间法律的理论,与宗教上的因果原理,颇有相通吻合之处。本篇主角蒋
紫垣,藏有救人的良方,因贪财而见死不救,以致遭受恶报,罪有应得。窃思中
国医学之不发达,由于秘方失传,实是最大原因。湘清生平从事医学,每有研究,
或临证心得,辄为文公开发表于著名医药月刊,不敢自秘。然而若干书籍中之所
谓秘方,未必有效,故对于秘方之类,不可轻信。若效力不确之药方,尤不可轻
予流传,否则反而有害无益也。
10 酷太守绝子绝孙
明朝万历年间,江苏省高邮县有一个姓徐的读书人,历任郡守的官职。他执
法极严,因为严励得过分,竟残酷成性,对于部下小小的错误,也必予以重责,
绝无宽恕余地。衙门中的差役,如果做事稍有误期,常要受到笞打的惩罚。有一
个差役,因为办事误了六天,徐太守竟大发雷霆,把那差役连打三十大板,打得
遍体鳞伤,虽经旁人代为苦苦求饶,仍不能息去怒火,以致差役竟死于杖下。可
怜差役的家中,遗有弱妻幼子,那幼子听到差役惨毙,惊吓致死,差役的妻子,
也上吊自杀,一家三口的性命,就此断送在徐太守的手中。后来徐太守罢官返乡,
家中只有一个爱子,有一天,这宝贝儿子忽然生病,对父亲说:‘有人来追我了。’
接著又说:‘我有什么大罪?要杀我一家三口呢?’说完以后,这唯一的宝贝儿
子,竟一命呜呼。从此徐太守成为一个绝子绝孙的孤人。(取材自功过格)
湘清按:佛教认为嗔恨是人类心理三大毒素之一。像本篇故事中的徐太守,
就因为嗔恨心太重,以致怒不可遏而致人于死,终于受到绝子绝孙的恶报。而嗔
恨心的发生,大多由于缺乏宽容而起,所以我们学佛人要宽大为怀,才能祛除嗔
恨的心理毒素。还有说到绝子绝孙,有二点要说明,就是恶报与自愿牺牲有别,
例如和尚为了普救众生,自愿绝子绝孙,或是在家人也有为了专心一志致力于救
人救世的伟业,自愿断绝生育,这种自动的牺牲,是一种最大的善因,绝不能与
恶报相提并论。犹如吴凤为了救人,自愿受到被杀的惨死;而世上的恶人,也会
受到恶报而惨死;但同样的惨死,一是自愿的牺牲,一是恶行的恶报,二者有霄
壤之别,不能混为一谈。本文的‘绝子绝孙’一语,是为了警世而记事,但此语
绝不能用于对人。若以‘绝子绝孙’一语对人,那就是最大的恶口。尤其我们中
国人的子孙观念最重,若说人绝子绝孙,是最令人刺心伤心的。凡是有关此类语
句,切忌对人,免犯恶口之戒!
11 恶皂役烂皮烂肉
邵道是明朝池州人(池州即今安徽贵池县),在衙门中充皂役,担任管理囚
犯的工作,常向囚犯勒索财物,满意则喜,否则就向囚犯拳打脚踢。有时郡官命
令他拷打囚犯,他就用力的施刑,常常打到皮破血流,以致囚犯死在他杖下的不
可计数。后来邵道得了怪病,手足抽筋,全身的皮肤红肿溃烂,痛不堪言,终日
在床上呼号哀叫。因此当时的人都说:‘善恶终有报,只要看邵道。’邵道临终
以前,全身的皮肉都烂尽,方才气绝。(取材自德育古鉴)
湘清按:在往昔专制时代,一个有犯罪嫌疑的人,或一个罪刑确定的囚犯,
官府施以拷打,是寻常的事。可是现在二十世纪,是法治民主的时代,尊重人权,
绝对不许有拷打人犯的事。今日警政当局一再三申五令,严禁刑警人员用刑逼
供;司法当局也一再严禁监狱管理人员殴打囚犯。深望各地刑警及监狱管理人
员,应善体政府爱民意旨,切勿殴打人犯。否则要触犯妨害自由的罪名,即使能
幸逃法网,也难免因果的恶报。像邵道的烂皮烂肉,可为殷鉴,能不戒哉!
12 后母毒心遭雷击
从前有一个人,在四十多岁的中年时,妻子因病去世,遗下一个儿子,年仅
数岁,某甲丧妻以后,因不耐鳏居的寂寞,看到同村中有一美貌的女子,就娶为
继室。婚后的最初一、二年,继妻对于前妻遗下的儿子,还很和善,可是继妻自
己生了两个儿子以后,竟生了偏心而阴险起来,开始仇视前妻的儿子。幸而某甲
性情刚强,所以继妻对前妻之子,不敢公然的过份虐待。过了几年,某甲患了不
治的重病,临死以前,握著前妻儿子的手,对继妻说:‘我去世以后,遗产由三
个儿子平均继承,你们的生活没有问题,可是我这前妻生的长子,自幼丧母,如
果没有你的抚育,怎能长大成人!现在我快要去世,希望你对我的长子,视同自
己所生的一样,好好的抚养。’说完以后,某甲恋恋不舍的闭目而逝。哪知某甲
去世以后,继妻顿萌恶念,对前妻之子,百般虐待,衣服饮食等生活,都不与自
己的儿子同样待遇,还要时常加以打骂。虽曾梦见亡夫严厉训斥,仍不知悔改。
然而前妻的儿子,对后母却很孝顺,无论什么事,都要尽量博得后母的欢心。可
是后母不愿长子分到遗产,还是对他十分忌恨。有一天,后母手蒸年糕,把毒药
暗暗放在年糕中,唤长子回家来吃。忽然间,天空中乌云密布,接著雷声隆隆,
电光闪闪,霹雳一声,后母给暴风雨带至后院庭中,跪在地上,手中拿著暗藏毒
药的年糕,自言自语哀哭著说:‘我不该在年糕中暗藏毒药,我不该阴谋毒毙前
妻的儿子,求求上天饶恕我吧!’长子听到后母的哀哭,急忙领著两个弟弟,跑
到院中,大家都跪在地上,一同向天祈祷,求赦其母。一会儿,雷又大作,把后
母的手臂打断了一个,后母才从地上站起来。从此以后,后母革面洗心,对前妻
的儿子,也与自己的亲生儿同样看待了。(取材自坐花志果)
湘清按:雷击一事,现代科学认为系触电所致。因人体与电流接触,人体即
变为导电体,以致引起灼伤而死。可是事实上,一个人如果做了丧天害理的恶事,
每遭雷击,不仅古代史籍及历代笔记中常有记载,即近代新闻报纸中,亦常有看
到。多年以来,我搜集雷击恶人的资料很多。兹仅就有关杀人恶报的事,附录三
则于后:
一、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载贵州通讯一则云:本月初三日贵州
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寻味。缘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
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若拱璧,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
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煨鸡,其妻遂将鸡洗
净,置于锅内。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
鸡必煮熟,即饱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著凉,随将棉被
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讵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
鸡一只,四处找寻,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
认为己物。李陈素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
某之子放置锅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
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
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
亦自杀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
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
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
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二、何侃如居士说:‘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县长江之滨,以捕鱼为业。
一天傍晚,有一个背著小包的商人,请求借宿。何某垂涎商人包内的财物,允许
商人借住在柴房内。到了半夜,何某磨了利刀,强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谋害
商人,妻子不从,何某即以利刀威胁。其妻不得已助夫行凶,杀害完毕,把商人
尸体割为八块,放在锅中煮烂,喂猪以灭凶迹。事毕把商人包袱解开,只有得到
四百文钱,何某夫妻颇为懊悔,觉得谋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
春天,何某在田野间,忽然霹雳一声,被雷击死。当时的人还不知何某是做了极
恶的事而遭天谴,都以为是普通的触电。事隔二十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帮佣,无
意中对我母亲讲起这件秘密。’
三、聂云台老居士说:‘谢祥岩,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司,一家五口,
妻蒋氏,性情朴实,孝顺婆婆,常织布贴补家用。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爱上了别
的女人,要娶姘妇做正妻,想与蒋氏离婚,他的母亲不允许。谢祥岩就暗与婶母
商议,设计谋杀蒋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把毒药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
忽然天起黑云,风雨交作,霹雳一声,祥岩与婶母都遭雷打死。祥岩的阴囊及腿
肉都打裂,婶母的头面劈去一半。’恶报这样的快,能不相信报应的不虚吗?
从以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雷击恶人,确有其事。据我的看法,雷击虽由
触电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触电现象,天神借之以击恶人,这样的解释,触电与报
应,并不相背。犹如一个被判死刑而执行枪毙的犯人,虽因枪弹穿胸而死,但枪
弹之所以穿胸,实由于法官之判决,不能说仅是枪弹穿胸,否认法律的制裁。枪
弹穿胸犹触电也,天神惩罚犹法官之判决也。若仅认触电而否认天神惩罚,犹仅
认枪弹穿胸而否认法律制裁,同样的昧于事实真相。虽然世上亦有并非恶人而误
遭触电致死者,亦犹如世人也有并未犯罪而误遭流弹致死者,但并不能因此否认
天神,并不能因此否认法律。说到天神,现代的佛教徒中,存在著二种邪见,一
种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妇,他们不知佛陀的地位远比天神高,而把佛陀与天神同
样看待,这种神佛不分的邪见者,犹如把法官看得与总统同样大一样。还有一种
邪见,只承认有佛陀,不承认有天神,这样的邪见,好比只承认有总统,不承认
有法官,都是违反事实真相的。当代有少数佛学家,认为恶人恶报,只是自作自
受,并没有神的惩罚。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依佛教的业力说,固然是真理,
但自作自受,与神的惩罚之说,并无违背。例如一个犯罪的人被判进监狱,固然
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认法官的判决,不能否认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
否认被罚之说,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义了。少数怕被人笑为迷信的佛教徒,竟
向唯物的无神论投降,妄欲打倒天神,这样不仅引起社会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
教没落,且为佛教中有识之士痛心,如陈无我居士在觉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
很感慨的说:‘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际此唯物邪说倡狂之时,惟
印光大师,是暗室之明灯,盖印光大师的文钞中,屡次谆谆教人对于天、地、鬼、
神、佛、菩萨,知所敬畏。可见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决无不敬天之理,犹如总统
的拥护者,决无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无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号称
天中的第一义天,尤当皈依。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能不知所敬畏乎!
13 法官冤判人死刑堕落为马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长有马毛,他记得前二世的事。因为前世曾经做过法
官,冤枉判处犯人死刑,所以后世堕落为马。在堕落为马的时候,有一天,被人
骑在险峻的山路上,受著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跳下山崖,与主人同归于尽,
可是又想起前世因冤杀了人,今世才堕落为马,倘再做错事,恐永无出苦的一天,
念头一转,才安心忍受。由于做马时的一念悔过,今生又投人做官,可是前生投
马的痛苦,还记得清清楚楚。他深知木鞍压得马背很痛,特地做了几百付软鞍,
送给马栈使用。(取材自信征录)
湘清按:善因法师著学佛行仪一书中说:‘或谓学佛者,为官若遇有应处死
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应处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处,改处无期徒刑可
也。万无可援之处,虽处死刑,亦不伤慈,盖除一恶,可全百善,并可以警一切。
昔佛于过去世中,遇一恶人,捆绑百善将杀,佛见不忍,乃自愿舍身还报,即将
恶人杀之,救全百善,斯实一大慈也,何可以妇人女子之慈拟佛法哉!’可见法
官如于万不得已情形下,依法判决犯罪者死刑,显然并不违反佛戒。但是必须特
别谨慎小心,调查明确,切不可冤枉,否则堕落恶道,势所难免,可不慎哉!至
于造了冤人于死的恶业,因而死后堕落畜生道的事实,在一九五六年一月廿八日
的台中民声日报,曾登载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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