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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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历史-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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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坚持教会不应接纳这群曾经公开叛教的人,理由如下:第一他们对罪持严谨的观点,认定基督徒不能随意犯罪,教会也不可轻易宽恕犯罪的信徒,以免救恩被人视为廉价的东西。而在芸芸众罪恶中,叛教是最可恶的,因为这是直接对基督的背叛;主耶稣曾说过,凡在别人面前不认它的,他将来也要在父面前不认他(太十33)。故犯下叛教大罪的,著实不容饶恕。第二,正如前面所说,初期教会有歌颂殉道士、鄙视逃避殉道者的传统;要是逃避殉道已属不可原谅,那公开叛教自然就更罪大恶极了。叛教在社会上为基督教造成极坏的形象,使教会失却了福音的见证,既绊倒自己又绊倒了别人,实在是罪不容诛。第三,最重要的原因是,当时教会有一批信徒在被捕後,曾坚决立意为主殉道,却在尚未行刑以先,迫害便告结束,因而侥幸逃出生天,这批人被称为认信者。(Confessors)。这些认信者都是经得起考验的人,他们为坚守真理而备当苦厄,甚至可能已经家破人亡了。如此,他们怎会愿意跟那些曾经叛教而得保身家性命的人,共同团契、崇拜、领受圣餐呢?要是说声抱歉便可将叛教的罪行一笔勾销,那些为主殉道的人所付的代价岂非是白费了吗?於此可见,应否接纳叛教者重人教会,不仅是一个理性的神学问题——诸如基督徒能否犯罪、甚麽罪不能赦免、教会能否容纳曾犯罪的人等,也是一个感性的问题;简中要考虑的,不单是上帝对悔罪者的爱心与饶恕,也包括上帝的公义及对忠贞者的公平。
  叫人伤透脑筋的是:叛教而要求重回教会者的数目,远比侥幸留存性命的认信者为多。故不管在神学上接纳叛教者是否能自圆其说,在实际上,教会也是难以将曾经叛教的人尽数拒诸门外的。平情而论,叛教者也确实迫於无奈才卖主求生,并非出於个人的意愿。当时的教会领袖出於各样现实因素的考虑,乃主张重新接纳新教者。这个决定遭到认信者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教会既是基督圣洁的身体,也是纯洁的基督徒的国契,岂容曾经叛教失节的人加入呢?他们不接纳教会的这个决定,便从大公教会分裂出来。不过,造成分裂的实际情况十分复杂,例如,曾一度逃避迫害而远走他方的主教居普良,是站在主张重新接纳叛教者的行列中的,他的态度招来多人的攻击,说他既然属於逃避殉道的一员,便难免会偏袒叛教者了。
  当时罗马教会有一位长老诺洼天(Novatian,其全盛期约为250年),坚持传统教会的伦理准则,认为凡是犯下谋杀、奸淫及叛教罪的,教会并没有赦免他们的罪的权柄。他不是说此等人失掉了救恩,该永远灭亡;而是说教会没有宣告这些罪可以得赦的权力,只能留待审判的主对他们作出定夺。所以,诺洼夭反对重新接纳叛教者。罗马主教哥尼流(Cornelius)则认为,主教有权赦免任何的罪,故坚持接纳叛教者,两人意见不合。最後哥尼流获胜,诺洼天乃宣布脱离大公教会,自立门户。在罗马和迦太基有许多追随诺洼天的信徒,他们被称为诺洼天主义者。直至第四、五世纪,仍有此等追随诺洼天主义的信徒群体,散居於小亚细亚及君士坦丁堡一带的地方。
  六年之後( 257-258),另一位罗马皇帝瓦勒良( Valerian,253-260在位)又再实施严厉的迫害基督教的政策,禁止任何教会聚会,不少长老主教被处以极刑。在这次迫害中,居普良终於殉道了。幸好瓦勒良在位的时间不长,到260年,波斯大军击败罗马军队,瓦勒良被俘虏,迫害教会的政策遂告终止。
  4.丢克理田的迫害。
  可是,罗马帝国对基督教最惨烈的迫害还在後头呢。284年,前又曾提及的丢克理田继任罗马皇帝,他是一位英明的君主,极欲重振帝国昔日的声威,故致力於重整一个全国性的宗教信仰,从而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监控。丢克理田严格执行迫害基督教的政策,下令禁止一切教会聚会;他比德修要聪明的地方,是将屠杀的对象集中在主教及长老等领袖之上,一方面力图将教会领导层彻底摧毁,另方面也起杀鸡效猴的作用,迫令信徒叛教。由於丢克理田的政令在英国、西班牙等西方地区中执行得不大彻底(此时帝国的中央权力已大不如前),所以西欧的基督徒没有受到太严酷的迫害;但其他地方如意大利、北非及东方各地的教会,则须面对悲惨的命运,大量信徒殉道,也有大量信徒叛教。如前所述,305年丢克理田自动退位,让康士坦丢?克罗如及加利流执政,迫害遂告终止。
  5.反响:多纳徒主义的出现。
  德修的迫害为教会带来了诺洼天主义,这次丢克理田的迫害同样令教会产生严重分裂,甚至比上次更严重。因为这次迫害的对象既集中在主教或教士身上,那叛教者便自然大多是教会的领导阶层了(我们不会天真地认为教会领袖的叛教率会较少吧?)。例如迦太基的主教孟苏里( Mensurius, 311逝世)便与政府合作,在迫害期间停止举行聚会;罗马主教马撒拉路(Marcellinus,304逝世)更向政府缴出圣经。迫害过後,曾经叛教的主教也同样要求回到教会,他们有的甚至重任主教等领导角色,例如迦太基的副主教瑟西里安(Caecilian,约345逝世),在受迫害期间充任政府的纠察,防止有人运送食物给被囚的信徒; 但在迫害结束後不独官复原职,甚至接任孟苏里而成为迦太基的主教。这当然引起信徒强烈的不满。
  由於这一次叛教的主要是教会领袖,故问题的焦点就不在於叛教者能否悔改,而是那些曾叛教的教会领袖所施行的水礼是否有效,及他们一贯声称的教会代表性了;换言之,如今招人质疑的不是个别的基督徒的真实性,而是圣礼与教会的合法性。当时,在迦太基有一位信徒名叫多纳徒(Donatus,约355逝世),他宣称曾经犯罪的教士所施行的圣礼是无效的,而失却圣洁本质的教会也不复是教会了。多纳徒与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离开教会,另组新的教会,形成多纳徒派(Donatists)。这是另一次严重的教会分裂,对教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多纳徒派对教会造成的困扰绵延了数百年之久。而在神学上为解决多纳徒主义(Donatism)的危机,作出最大贡献的一位教父,就是著名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有关他的生平与神学思想,详参第三课)。他曾花了十多年时间,与多纳徒派的信徒辩论,并因此而确立了他的教会论。简单而言,奥古斯丁针对多纳徒主义信徒对教会提出的两个指控——教会是圣洁的群体及有罪的教士所行的圣礼无效——作出答辩。
  首先,奥古斯丁认为教会最重要的特质是爱而非圣洁。圣洁无疑是教会的理想,但却不可能成为教会的现实;教会永远不该放弃对圣洁的追求,但它现实上却又总会存在著不洁不义的事情。倘若我们不接纳教会有任何一丝的不洁,动辄以分裂为解决方法,那我们只会将教会不断分裂下去。一些年轻的理想主义者也许对以上的论调没有好感,但我们必须承认,这是极具智慧与现实的观点。
  其次,奥氏认为圣礼的有效性,端在乎设立圣礼的耶稣基督,而不在乎施行圣礼的人。水礼及圣餐礼是由耶稣基督设立的,所以,圣礼是建立在耶稣基督的权能与命令之上。说个笑话,倘若圣礼的有效性乃取决於施行圣礼的人的圣洁程度,那当信徒在受水礼时,便应该先查问一下牧师的信德,以免所受的圣礼徒然无效,而非仅是让牧师来查问他的信德了。
  奥氏花了十多年的时间来应付多纳徒派的挑战,在整个过程中不能用任何暴力手段,而必须是心平气和的理性论辩:因为多纳徒派的分裂,并非由於他们犯了甚麽错误,却是因著他们认定教会容纳犯错误的人,这行动本身是错误的。他们本身是振振有辞、理直气壮的。奥氏建立了一套持平而稳健的教会论,足以回应多纳徒派的提问。
  D.君士坦丁继位及基督教的合法化。
  312年,君土坦丁在麦勒危安桥之役中,获启示靠此基督的名号而得胜。他在313年凯旋归来後,随即协同理吉纽颁布米兰上谕,容许宗教自由,给予基督教合法的地位,从此结束了二百多年迫害基督教的历史。对於这个帝国的政策的重大转变,历史学家一有不同的解说,他们都有兴趣研究君氏要求罗马全国皈依基督教的,真正原因;一般而言,他们所提出的解说,都是政治性而非宗教性的。
  事实上,罗马帝国一直奉行君主专制(寡头政治)的政治制度,这与多神主义的宗教思想是难以协调的。专制的君主除了藉政治与军事权力敉平群雄,使自己高高在上之外;他更要为长期保有这崇高地位与绝对权力,而赋予某个超越的、神圣的理由,於此'君权神授'。正合其所用。古代近东各国的皇帝,几乎无例外地,都用君权神提的观念来拱卫他们的政权。但是,君权神授的观念又必须以一神主义作为其前提:因为天界若非仅得一位神明,或至少有一位敉平群神的至高主宰,则这位神明可以授权给这位皇帝。另一位天神也可以同时授权给另一位皇帝。天若有二神,民便可有二主,那君权是否神授便都无所谓了,反正诉诸神明亦不会为皇权是否独一无二提供甚麽有效的支持。所以,多神宗教根本不容许君权神授的观念;绝对的君权若由神授,授权的本身亦必须是一位绝对的上帝。
  其实柏拉图早已确定万物的源头是一而不是多,而他所提出的绝对理型(Absolute idea)也有强烈的一神主义的色彩,并导致了日後哲学上的一神主义(所谓'中期柏拉图主义' ,Middleplatonism)。自第二世纪开始,罗马君主亦开始意识到要寻觅一位全能至高的上帝,作高人间君主的终极担保人;他们曾经多番尝试,包括提倡太阳神的崇拜,可是始终没法成功建立一神信仰,扭转希罗文化长久以来信奉的多神主义。法国一位历史学家杜思里( Par Alain Ducelliar)指出,君氏之所以接受基督教,乃是数世纪以来罗马君主寻求一神宗教的终点。君氏选择了基督教,作为拱卫君主制度的神圣理论,确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想。以上的解说相当符合情理。
  一位美国的社会学家华来士(Anthony F.C. Wallace)曾提出所谓'重振运动' Revitalization Movement)的理论,亦有助於我们解释罗马帝国将基督教奉为国教的行动。根据这个理论,我们可以说,第三世纪罗马的传统文化与宗教已疲惫不堪,无法再为罗马社会提供任何发展的动力,并因此导致许多文化与社会的危机。罗马帝国上至君主下至平民,都知道必须为社会注入新的元素,使之复苏更新,否则无法脱困;而基督教作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新兴宗教,正好为复兴罗马文化提供所需的精神动力。
  以上两种说法其实是互相呼应的,它们都显示出,世俗君王主要是基於政治的目的,才批准基督教成为合法的宗教;他们也是出於政治的考虑,而进步将基督教奉为国教,用以整合全国人民的信仰。我们不能期望世俗君王会单纯以宗教的考虑去接纳一种信仰。因为个人皈依某个宗教,可以是私人的行为,也可以是纯粹的宗教决定;但批准某个宗教成为合法宗教就一定是政治的行为,而政治行为怀有政治目的,最理所当然的事。我们毋须认同政治人物的政治动机,却也毋须因其动机之不纯正,而否定他们所带来的成果。简言之,君土坦丁不可能因著爱主缘故,而将基督教奉为国教。
  君氏本人对基督教信奉到甚麽程度,实在是启人疑窦的。终其一生,他仍向太阳神献祭,而在临终前才接受基督教水礼。无论如何,他将基督教定为合法的宗教,并逐渐促使其攀升至国教的地位,对基督教日後的发展形态,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E.国教的建立。
  君士坦丁在位期间,已有计划地取缔异教活动,包括私人献祭,关闭一些敌对基督教的庙宇,为基督教臻受国教的位置而铺路。君氏又委任基督徒为政府顾问,免去教士扪的兵役及其他政治任务,他的儿子也是接受基督教教育的。由於当时信奉传统异教的人为数甚多,所以君氏也不可能一下子作出大变动;他只是逐步增加基督教的影响力,并以各样方法诱导人改信基督教。例如326年,时值君氏庆祝其登位二十周年,士兵们在邱彼特(Jupiter)神庙拜祭,为皇帝祝颂。此举触怒了君氏,他随即严责士兵此行动不当;但因此却惹起贵族们的哗然,他们质问皇帝是否全面背弃了罗马传统的文化和宗教。我们看到,君氏在此期间采取较飘忽的做法:一方面公开反对异教,另方面又长期允准异教存在;他既推举基督教,但同时又不敢贸然将之升格为国教。
  君氏的儿子君士坦丢(Constantius,337-361)即位後,开始执行较激烈的压抑异教的政策,包括在357年,挪掉国会的胜利祭坛。由於君士坦丢末几逝世,帝位由君氏之侄犹利安(Julian)继任(361年)他锐意要复兴传统的希罗宗教,并禁止基督徒在学校教授文学。这可以说是传统异教信仰的反弹,并妨碍罗马帝国将基督教国教化;不过,这并未对基督教的发展造成太大的妨碍,特别是在民间,基督教已逐渐普及,成了人民最主要的宗教信仁仰,而异教信仰则逃不了式微的命运。在犹利安死後,基督教迅速重夺社会上的压倒性优势。授著是格拉典(Gratian; 349…379)及提阿多修一世(Thcodosius I; 379-395)相继当政,在米兰主教安波罗修(Ambrose of Milan,参页 110-111)的大力推动下,一切异教正式被官方全面禁止。经历四个世纪的艰苦奋斗,基督教终於成为罗马帝国唯一合法的宗教。
  IV.政教关系的适应。
  A.从小教派变成教会。
  基督教成为国教,对其存在的形态自然产生巨大的影响;简言之,教会已从小教派(Sect)一变而成为教会(Chuch )了。
  初期教会活在一个不友善的政治环境之下,只能关注到如何保存及开拓其生存与传福音的空间,无法主动地为它与主流的社会和文化的关系,作出任何的界定;外在的政治与社会的限制逐渐内化为信徒的自我限制,以致他们普遍存着一种辩护及防御性的心态,对外间事物采取怀疑与排斥的态度,敌我分明,排他性极强。初期教会对现世的看法非常消极,完全否认其中有任何正面的信仰意义,遑论妄想教会可以成为社会上的主流声音,影响主流文化了。教会要在社会中寻求生存空间,这是它与社会唯一的接触点。
  可是当基督教成为社会上的主流信仰後,便得对各样公众和社会的问题表态;作为社会建制的一部分,它要肩负在建制内的责任,这是'在朝' 与'在野' 的分别所在。通缉犯当然不用对司法制度公开表态,但立法与执法人员则需有明确的立场和观点,这正是他们职责所在呢!基督教既然是'在朝'之身,便须对政治、社会、文化等公众问题,有一套清晰而正面的观点,用以教导信徒,并指导社会发展了。基督教从社会的边缘,逐渐挪移至社会的中心,信仰的涵括面愈来愈大。
  与此同时,基督教亦逐渐由神秘宗教(Mystical Religion)的形态,过渡成为实证宗教(Positive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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