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尘梦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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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尘梦录-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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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进去了,那孟厅长正在理发,高高的个子,方面大耳,一看见冯若飞,连忙立起来,笑嘻嘻地,喊了一声:“咦!”他已经看见了我。     
    “我来介绍一位新朋友。”若飞说,“这就是吴瀛先生。”     
    “久仰,久仰!”孟抢过来拉手,一口河南话。     
    冯接着向我说:“这就是孟厅长简涛先生。”     
    “我也久仰了!”我说,彼此拉了一下手。     
    “我正在理发,”他说,“怎么办呢?”     
    冯说:“不要紧,你理发吧!我们先在房里坐。”他邀着我跨进了房间。     
    “请坐!”孟在外间喊,“这就得!对不起!”他的河南话甚有意思,颇为悦耳。     
    忽儿他进来,寒暄着彼此重又立起坐下。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武昌两事(2)

    他问我几时到此?又说了几句话以后,忽然慨叹地对我说:“现在唯一困难的,就是用人问题。我是逢人请教,先生有什么高见吗?”     
    我谦逊着,我说:“我也不懂什么!诚然!用人是一个人事上最困难的问题。     
    世界上大约只是两种人:一种是聪明的;一种是愚拙的,我们当然喜欢聪明的人,但是,操守最难知道,如果聪明而操守不可靠,那就不若愚拙了。”     
    “对!”他立刻表示同意,“您真一语见的!我也这样想,高明极了!”     
    我笑着说:“我是胡乱应付而已,见笑了。”     
    他说:“一点也不乱说!真对!”     
    其实人生一世,操守是最要不得的,我正是因了操守,混到如此地步。想到此不免心中好笑。     
    于是三个人夹杂着说了一些应酬话,有人进来回公事,我们告辞出来,孟送到了台阶下要下山坡,再三辞谢了他回去。     
    冯若飞同我一路下石梯时却对我说:“你知道我邀你来是为什么?”     
    我说:“不是你说为了孟简涛要见我吗?”     
    冯说:“不!是张主席要你们见面。”     
    我问:“为什么要我们见面?”     
    “为要你做一桩事!”冯说,“这事当然与他有关。”     
    我说:“那你为什么那样说呢?”     
    冯说:“怕你不肯来!”     
    我说:“啊!原来你是骗我受试,怪不得他出个题目为考试我,也许落选了。”     
    冯说:“我看成功了!”     
    我问:“那什么事呢?”     
    冯说:“我也不十分清楚,大约是课吏馆一类的差使。”     
    我说:“课吏馆?”     
    我想:“这样一个古董差使,这是专门因为我是故宫博物院的人物办的!”     
    冯又说一遍:“我也弄不清楚,你等一等再看罢!”     
    我回去了。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武昌两事(3)

    隔了一天,贵为湖南主席的张群正式请我去接风,他告诉我:湖北有一个名称“湖北省地方政务研究会”,名义是直辖于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实际是省政府的事,以民政厅长为主任,是因为职务的关系,他不能真管事,所以设了一个副主任,是实际负责的,凡是湖北省各县县长,都是此地出身,原定章程在发表县长以前,要在此地受训4个月毕业,然后遴选成绩最优的出任。     
    过去的副主任是本省人,他站在这个地位,就不免有攫取民政厅长的野心,并且本省人容易勾结本地的仕绅植党营私,你正好出任此职,只怕你不肯屈尊。     
    我没有办法,只得答应了。兵荒马乱,我的字画很难再卖出价钱,只能用来给朋友联谊助兴,好在张群就有此雅兴,我们多年朋友正是以书画结缘的,张大千后来也成了他要好的朋友。我在湖北同他一起玩,也算件开心的事,他不时来要几幅字画,写几首诗,或把藏品拿来请我作跋,作序。     
    没过多久聘书送到,我就接了这个政务差事,实际是“光头当和尚用??混口饭吃”。     
    五十一、缺席判我“妨害秘密罪”     
    在北平,当我因为理事会开会去京,又从京迁到武昌这一段时间当中,案子的起诉一直到判决,都在相继进行。起诉书的送达,却一直延迟到我离开北平以后,我前文说过,已经离预审1个多月了。     
    起诉书的内容大致如下:     
    (上略)据××自白,与传询当日送报人所述大致相符。原告所控诉欺一节,据被告声称此中并无钱财、及接受送报人请求代为转达,纯出善意,绝无诈欺手段,自属实情。至原告又称:在南京电报局抄得两电亦系被告所为,亦无实据,均难成立。惟该电未能转达朱检察官而后交与立场相反之易培基,完属不无帮助妨害秘密之嫌,应予起诉……(下略)     
    他们当然知道我离平,这起诉书方才送达,其中措词的巧妙,水尽山穷,柳暗花明,转折有趣,明眼人一目了然,实际上是埋藏在他们大阴谋中的一场无聊的瞎胡闹。目的是搞臭易李二人,不用解释了。     
    这时,他们却通知了正式开庭的日期,是我无论如何不能赶回的。江翊云代我请了假,他们却照旧开了庭,当真也遵照我的意见缺席判决了。判决书的大致如下:主文:     
    罚金二百元,即以被告所缴保证金二百元没收之。?     
    理由:(前文与起诉书同,从略。)下文,增改为:“该被告不能履行将原电转交朱检察官而反交与立场相反之易培基,自属帮助妨害秘密无疑。及至开庭传讯,又复托故请假,显见情虚!应按刑法第××条第×款妨害秘密罪从轻处断,罚金二百元。合亟判决如主文。     
    这一处断更可谓巧妙之极,所谓刑法上妨害秘密罪的条文,写着:“无故妨害他人之秘密者……”明明着重“无故”二字,他们贿买证人、掀起诬控的大案,有故无故呢?他们一字不提。     
    我明明等待了1个月不开庭,因为故宫职务奉电离京,他们却趁此开庭,请假不说准不准,却说托“故”请假、显见情虚。     
    他们还有一个巧妙的处置:因为上诉期间是10天,他们将这起诉书交与铺保杨心德,要他搁了几天,从北平邮寄到湖北,自然过了期限,这样,无法上诉了。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武昌两事(4)

    知其所穷”,“显见情虚”究竟是谁呀!他们从此知道避实就虚,我的计划成功,我的命运也就大定了。     
    一位现任西安高等法院检察长万君,他与我同船到湖北的,因为讲起此案,成为至友。我给他看了这件判决书,他认为岂有此理,要我提出非常上诉。他说:“你可以凭藉目下服务于总司令部咨议的地位,不接受普通法庭的裁判。”     
    我知道这些都是枉费笔墨,况且法院方面还是接受我的意见,相当合作。但是,我仍将万君的建议通知了江翊云。     
    江来信劝阻,果然,他说:“北平法院完全是善意,此乃快刀斩乱麻。推翻了这个,不要增加麻烦。”我也就算了。     
    我在故宫博物院是等于失踪。忽然徐森玉同了傅沅叔去游什么地方忘记了,路过武昌发现了我。森玉素来对我尊重,感情也好,大约在他们回去汇报之后,马衡想必是内心有所报愧来信请我回去复职。我此时已对故宫之事伤透了心,客气地回信婉谢了他的盛意。     
    这样,我在武昌勉强地处下去。忍心地割断了玉雪可爱、曾经尽了绝大培育之功的未成之童??故宫,以为我自己或者已经跳出了那神武门内憧憧鬼魅之影。     
    我当然是感谢北平法院的,因为他们确是依照我的嘱托缺席判决,没有二次侮辱我,同时他们也深知我的分量,感觉到不大容易应付,“遁词。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朱树森重起炉灶

    可是事实并不如此!这批魅影,一方在原地正格外活跃起来,却还远远地笼罩着我。现在且先补叙自我离开北平的两个时期,他们的活动:在前面所记朱树森突然又来缠我,我却走避到上海去商量应诉的时节,他在故宫博物院做了许多无聊的动作。     
    现在略举一二:他强迫秘书处科员董寅复说:有易院长亲自动手随意提取物品的事实。大致是因为秘书处曾有封存两块或三块牙刻的乾隆御玺“乾隆鉴赏”“三希堂鉴藏宝”“宜子孙”之类,这也是李玄伯多事,他在某日在某处点查发现了一匣这样的玺印,都是乾隆皇帝预备用在他所藏书画上的鉴赏印,即是外间所称“乾隆五玺”中的。     
    他恐怕为古物馆人所得,或者用来假造内府藏件,所以特地收来交秘书处特别保存,其实当时盖用的正不至一套,如为防弊,本应提出来经过讨论集中了做一个公开的特别处置,而不应零星地由秘书处随意保存,至现在成了他们的疑窦。     
    还有一份什么墨迹,大约是请客时提出来研究,因为时间晚了,暂行保存,尚未归还。这些都有纪录,都是群众出组行为,并无情弊。后来文物南运事忙,成了积压之事,没有理清楚则有之,疏忽可说,决与院长无干。现在他强指为偷盗之证,逼着董寅复说:是院长亲手的动作。董不肯附和,他说:“院长从来没有亲手提取过物品!”     
    朱大怒了,说:“难道院长这点权都没有?”?     
    董也不服,回答他说:“中国的大官,吸烟自己都不划洋火,难道他没有划洋火的权吗?”     
    朱语塞了,他于是迫着茶房尚增祺,说:“你一定看见院长偷了东西塞在袖筒管拿出去!你要不这样说,我将你带走!”     
    这样的笑话不一而足,大家以为奇谈。     
    于是又造成了这一个什么盗宝案,捉了许多忠厚老实、可怜无辜的小职员,因为当时经手了装箱南运的任务。尤其可怜的是一位湖南人萧襄沛,他非常本分而家境奇穷,上有老母,下有妻小,全靠数十元月薪养活,是庄思老由审计院调来,与易寅村毫无关系,而他们因为他是湖南人与易同乡,硬说是通谋舞弊,判了若干年的徒刑,以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实在是欺负可怜的小人物,太无耻了,太卑鄙了,真正让人恨得身上发抖。     
    至今念及我心里还在难过。因为这是由我们这些所谓大人物而起呀!我们有何颜面对这些当年的属下,有何颜面对他们的后代子孙。这简直就是光天之下活生生地害死人呀!这是孔孟仁义下的君子大丈夫应该干的事情吗?这是丧尽天良啊!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扩大为第三次案

    朱树森再发难的目的也渐明白了。他们因为前案不够分量,同时易培基反攻而后又软弱了接受调处,辞职,我也走了,一切优胜的有利条件,都在他们掌握之中,被告不敢出头,政院不与主持,被告负无穷无限的责任。以前“只要辞职,万事全休”的诺言。已不算数,依然穷追猛打,毫不放松,意思非常清楚,计谋相当恶毒。     
    既然可以任其所为,自然要干到底,污陷几个小人物萧襄沛之辈,不能过瘾,自不妨再来个第三次扩大,并且以报易培基反攻之仇;所以它的案由称为:侵占、伪造、背信、妨害公务及名誉,题目包罗了如许名义,与以前真不可同日而语了。     
    前文已经说过,因为属地方主义,案子应该归北平法院,指挥不便,又不如南京法院的听话,所以牵入农矿部将它归江宁地方法院办理,检察官也是孙伟,就是玄伯说他已经接受妥协决不起诉的朋友,现在不但一,而且再二!我还留得当时《申报》转载的起诉书,并录在下面:     
    ?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故宫盗宝案”起诉书?     
    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起诉     
    被告易培基、李宗侗等九人     
    ■传全国之故宫盗宝舞弊案,已于上月十三日由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提起公诉,现觅录起诉书全文如下,以供关心本案者之参考:     
    被告 易培基 李宗侗 陈 郁     
    萧 瑜 崔燮邦 晏怀远     
    秦汉力 董 琳 张淅■     
    右开被告,民国二十二年度检字第六零零四号为侵占、伪造、背信、妨害公务及名誉一案,业经本检察官侦查完毕,认为应行提起公诉。今特将犯罪事实、起诉理由及所犯法条,开列于后:     
    一 犯罪事实     
    缘易培基于民国十八年间,充任故宫博物院院长,李宗侗充任该院秘书长,陆续将保管之珠宝部分盗取真珠一千三百一十九粒,宝石五百二十六颗,以假珠掉换真珠者九千六百零六颗,以假宝石掉换真宝石者三千二百五十一颗,其余将原件内拆去珠宝配件者计一千四百九十六处;此外尚有将缉米珠流苏及翠花嵌珠宝手镯等类,整件盗取者,为数甚巨(品类、数目均详见调查笔录及附表),均一律占为己有。     
    简直是胡说八道,完全没有根据的乱栽赃,彻头彻尾的害人,必欲置易培基死地而后快。其实这些事与我无关,当时我的工作乃是协调上下左右行政人事关系,忙得要命,并未直接插手各馆的文物掌管。然而这样的害人,让我如何圆滑,如何坐视不管,不问。因为我是知情的呀!这却更激起我的无比痛恨。天下居然真有如此恶毒的女人,更真有这无耻的司法官吏,于是更坚定了我要继续帮助易培基的信念,即便身上无可拔之刀,也要以正义之声相助朋友。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三元老追蒋无功

    因为这件案子,越闹越不成话,而他们主要人物,都以为非由政治解决不可。那时蒋介石入川去察勘四川的抗战基地了,于是我们建议决定由三个元老吴稚晖、张静江、李石曾,一同追踪去四川,寻蒋说话。据说吴稚晖每天在船上写万言书,记载这一案经过,预备说不清楚时可以给老蒋看,可惜这个记载,我们始终没有看见,现在恐怕也没有了。     
    他们三位到了重庆,老蒋已去成都,正与刘湘做工夫,他们再要追去。张静江身体受不了,在重庆耽搁了不久,一睹川江之胜,总算经过了蜀道之难,他一个人先东归回来,由吴、李两位继续留川进行,主要的任务,自然着重在稚晖。石曾的动作我不知道。     
    吴稚晖呢?据他后来自己告诉我说:他到了成都,立刻见到了蒋,那时刘湘也在场,蒋当时嘱刘替吴先生指定一个同他相近的地方做寓所,却被搬到一个公馆离蒋有十里之遥。他天天设法去与蒋接近,等待说话的机会。可是永远得不到。     
    一天,他又候了许久到散场,无法进言。只得与宋美龄同坐了一辆汽车回去。他苦闷之至,对宋美龄发牢骚,诉说他的烦恼。     
    宋非常同情地说:“我也因为子文的一桩请托要向蒋说话,一样地等不到机会!”两人相与慨叹一会算数。大概这一番任务也就此终了。他们三老是做了一次抗战入蜀的前奏。张静江并从此不想再去。     
    那时是1935年的春末3、4月中,易寅村又有一封信给我,摘录如下:     
    景洲吾兄左右:前月二十七日手书收阅,二十五日弟寄一书,未知收到否?仲复(董)书六阅,此君不为威胁,主持公道,今之古人,可为佩纫!三公西赴(三公即吴、张、李也),正值门神(指蒋,射《水浒》之蒋门神)赴黔,澶■渝上,不知何时始返?(大约此时蒋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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