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历史的100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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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世界历史的100事件-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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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王如此露骨地侵犯人民的财产、生命及自由,使贵族和民众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怨恨的情绪与日俱增。在1214年的英法战争中,约翰及其同盟者在法国布波被法王腓力二世击败,约翰逃回英国。他军队的士兵在诸侯的游说下,都开了小差。约翰原来指望在打败法国之后,用战争的胜利来证明他过去所采取的措施的正确性。但是,他所希望的胜利却一直没有到手。当他大败而归,发现国内诸侯们已经联合起来公然抗命。诸侯们要求约翰遵守前代国王制订的法律,尊重臣民的自由,如果约翰不肯接受,则将诉诸武力。    
    1215年初,诸侯们全副武装去见约翰,提出自己的要求,结果遭到约翰的拒绝。约翰此举引起了全国的愤慨。诸侯们组织了一支武装向伦敦挺进,而伦敦的市民则向诸侯的军队敞开城门。北部的诸侯也迅速驰往伦敦与同僚们会合。约翰此时才发现,站在他对面的乃是整个手执武器的民族。约翰向雇佣军发出征召,又向教皇呼吁求援。然而响应者寥寥无几,有一段时间立于他背后的只有七名骑士。    
    事到如今,约翰王才被迫同意与贵族们在泰晤士河边的兰尼米德草原会谈,并于公元1215年6月在诸侯们事先拟好的大宪章上签字。    
    《自由大宪章》    
    大宪章全文共63条,其主要内容是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教会与世俗贵族的经济、政治和司法特权不受侵犯。    
    大宪章首先规定,国王不得侵犯教会所享有的一切自由权利,特别是自由选举教职的权利。大宪章还规定,国王直接封臣的后嗣享有封土继承权,国王只可按照旧日规定数额向他们征收继承税。    
    关于国王征收税金的问题,大宪章规定,国王只可征收国王被俘赎金、国王长子受封和长女出嫁时的开销费用三项税金。除此之外,不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征收其他任何税金。而召开国会,国王则必须在开会之前40天通过官吏对中小贵族进行召集,并颁发诏书说明召集的理由。    
    在司法方面,大宪章规定,伯爵和男爵非经同等级者的陪审,不得被课以罚金,教士犯罪也照此办理。任何贵族以前未经同等级者裁决而被国王夺去的土地和城堡,国王必须退还,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时期所没收者也不例外。这在实际上完全推翻了以往国王法庭对贵族案件的审判处理。    
    大宪章也有一些保障教俗贵族以外的享有自由人身分的阶层如骑士、市民、自由农民等利益的条文。如在税收方面,规定以后除三项固定税金外,国王不得准许任何人向自由人征收额外税金,三项税金的征收数额,也要务求合乎情理;在司法裁决方面,除根据同等级者的合法裁决和国家法律,不得对自由人加以逮捕、监禁、剥夺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流放或使其受到任何其他损害;此外,大宪章还作出了不得强迫拥有领地的骑士服额外军役,确认伦敦和其他城市已享有的自由,在全国统一度量衡等有利于骑士、市民阶层利益的规定。    
    为了防止国王的反悔,保障大宪章的执行,大宪章还规定从大封建主中选出25名代表组成委员会,以监督国王执行大宪章。一旦发现国王有破坏大宪章条款的行为,便要求国王立即改正。如果40天内不见国王有改正的表示,委员会便有权采取一切手段,包括使用武力,夺取国王的城堡,没收其土地、财产等,直到破坏大宪章的行为被纠正为止。    
    大宪章无疑是套在王权脖子上的一道枷锁,约翰对其毫无遵守的诚意。由于大宪章限制了罗马教廷对英国教会的控制,因此受到教皇的反对。于是约翰在罗马教廷的支持下纠集力量同贵族军队开战。1216年,约翰在征战途中患病去世,其子亨利继位,号称亨利三世。在亨利三世在位的56年间,大宪章的原则逐渐被承认为法律的基础,成为指导英国政治生活的最基本文件。    
    影响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400多年以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兴起,封建专制王权已走向它的反面,成为历史的绊脚石。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把大宪章作为限制王权的法律依据重新提了出来,并赋以新的解释,从而使大宪章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有利于资产阶级的引申、贯彻和发展,使这个原来被封建贵族用来限制王权的封建性文件,成为资产阶级限制和反对王权的有力武器,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性文件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大宪章才被称之为“自由大宪章”、“英国自由的奠基石”,直到今天仍作为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资产阶级政府的重视。    
    《大宪章》涵盖了一些重要的理念。虽然它维护的是封建地主、贵族的利益,但是更深一层所体现的,是对“自由”的维护,尤其是第39条。这成为英国“权利请愿书”(1628年)和“人身保护法”(1679年)的根据。它也提出了法律独立的概念。这一精神后来在美国也发生影响。在美国宪法和各州宪法中都可以看到《大宪章》强调人类天赋权利的精神,美国宪法也表现了重视正当诉讼程序的观念。    
    在21世纪,议会制度早已为多个国家采用,尤其是英国前殖民地,而这与《大宪章》也很有关系。


第二部分 耶稣的诞生第26节 大学的创设

    大学从中世纪诞生到现在已经历了近800年的历史。在发展过程中,大学的功能也不断变化,从最早的培养少量牧师传授经典知识的教师行会,发展到后来成为集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体,成为了社会前进的“发动机”。    
    大学的诞生    
    公元476年,强大的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希腊、罗马灿烂的古典文化迅速衰落,古代的各种教育机构也荡然无存。中世纪,西欧的经济、政治有了一定的发展,这迫使教会不得不改变愚民政策,兴办了一些修道院、教区学校,培养教士和僧侣。但此时学生所学的一切都为了传教所需,教师都由神职人员担任,讲课用拉丁语,学生只知道有《圣经》、神学,不知有文学、艺术和科学,因此有人把中世纪称为“黑暗的时代”。    
    到了11世纪,欧洲的教育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当时已有阿拉伯数字和中东的宗教、医学等知识的传入。再者,中世纪瘟疫盛行,死人无数,人们急于找寻解救的方法。再加上欧洲人的生产活动和贸易来往的频繁,需要新的知识去提高技术和管理。于是有了大学的诞生。    
    大学(university)在中世纪是一个非常含糊的名词,它指的是人们的一种联合体状态或协会。实际上中世纪的大学都是为了追求这种联合状态的优越性而组成的社会团体,因此它们更像是一些行业公会。事实上,在11世纪时,“大学”和“行业公会”的确是可以相互替换地用于工艺会社的。“studiumgenerale”这个词指的是由从事高等学术活动的学者和学生组成的“大学”或“行业公会”。这样的机构吸引了许多从世界各国来向精通某些领域知识的教师学习的学生。“大学”一词也就狭义地专指进行高等教育的机构了。    
    最初的大学不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而是自发形成的。中世纪的世俗大学是市民阶级的产物,它们在城市与行会组织获得发展的条件下形成。当时大学的开放性是今天所无法比拟的,因为它没有校园,没有校舍,没有图书馆,没有固定的上课地点。学生们一般在租赁的教室里上课,流动性很大。    
    1088年,在意大利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出现了第一所世俗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它是最先开办了几个学院的综合大学。博洛尼亚大学起源于学习罗马民法和教会法的学生组织,在法律、文学和医学三个专科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形成。到13世纪初时,博洛尼亚大学里的学生已达5000余名。它以法学研究著称,吸引了来自西欧各地的知名学者。学校是由学生们自己构成的一个委员会管理的。他们雇佣教师,支付薪水,解雇玩忽职守或教学效果不好的老师。是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南部所有大学的基本模式。    
    与博洛尼亚大学不同,巴黎大学是以教师为主的行会团体,在巴黎圣母院教堂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1179年,巴黎大学的教师团体取得录用教学人员的权力。1194年又获得特权,可以组织独立于地方司法的学校法庭,负责审理有关师生的案件。巴黎大学以文艺学和经院哲学最为著名,后来发展成为欧洲最重要的神学研究中心,在神学和宗教事务上发挥了权威性作用。它被置于教会法管理之下,师生们都享有教士等级的特权,诸如不纳税、不受国家法律约束等等。巴黎大学是英格兰、苏格兰和其他北欧大学的样板。    
    1167年,许多英国的教师和学生由巴黎回到牛津,设立了牛津大学,按照巴黎大学的组织方式讲学。    
    后来欧洲又成立了许多大学,每一个大学尽管都有它自己独特的起源和历史,但是却可以分成三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由教会建立的,以巴黎、牛津和剑桥大学为代表。这些学校中的学生和教师形成一个由校长指导的、封闭性的集合体。第二种类型是市立学校,例如博洛尼亚和帕多瓦大学。这些学校由一个学生选举出来的教区长管理,学生对教师以及学校的课程有很大的控制权。第三种类型是国立大学,它们是由世俗的统治者在教皇的认可下建立的。由西西里的腓特烈二世建立的那不勒斯大学和卡斯提耳的腓特烈三世创立的萨拉曼卡大学,就属于这种类型。    
    13世纪时,欧洲一共有五所重要的大学,即巴黎、奥尔良、博洛尼亚、牛津和剑桥大学。在法国南部还有另外两所。意大利自夸有11所,而西班牙仅仅有两所。德国直到14世纪才有大学出现。到中世纪末期,在欧洲已建立的20多所大学中,有2/3是在法国和意大利。    
    中世纪大学的概况    
    中世纪大学的学习生活非常紧张,由于大学强调权威的价值以及书籍的无一例外的昂贵(写在珍贵的羊皮纸上装订而成),因此学生要死记硬背的东西非常多。    
    当时大学的专业主要有文艺、法律、医学和神学四科目,学生花三四年时间学习文法、修辞、逻辑,通过考试后可以取得学士学位。由于学生通常具有教士身份,他们按照规定应当独身,所以英文里“学士”(Scholar)一词就有单身汉的意思。学士再花几年时间读完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就能获得硕士学位。若要摘取博士的桂冠,还要接受更多的专门训练。巴黎大学神学博士科目需要14年才能修完。只有取得硕士、博士资格,才能谋取在大学教书的职位。    
    一般来说,基督教会的权威们虽然在初生的大学中占统治地位,但某些主要学科的确切起源并不很清楚。在11、12世纪,随着老的修道院学校的威信日益下降,教区总教堂的学校和半世俗的市立学校开始取代它们。某些这样的学校在12世纪发展得相当大,经过默默无闻的几个世纪以后,逐渐成为高等学术活动的中心。例如,查理曼曾建立了和大主教教堂相联合的学校。在这里,给年轻的神父们上神学课、音乐课及被教会认为是作为一个教士所必须学习的科目。在中世纪的大学里,当学生数量也增加了的时候,某些不安分和家庭有势力的学生也成为影响学校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动荡因素。为了保护教师们的利益,全体教师组织了“大学教师协会”。    
    中世纪大学吸引学生的地方很多。所有学生都以拉丁语作为学习使用的语言。他们组成了“乡友”(团体)。大学具有很大的权力,并且从市政府和基督教会那里获得了很高程度的自治权。在大学里,没有标准年龄或年级的分配。学生们以粗暴、拥有武器以及酗酒而闻名,并且常常闹事。在未设奖学金或学生贷款的大学中,他们就常常以乞讨、偷窃为生。因此他们与当地城市居民的关系非常紧张,并常常发生冲突,甚至还会进行激战。剑桥大学就是在牛津大学与市民的一次武装冲突中,逃散的一部分师生跑到剑桥逐步形成的(1209年)。    
    尽管名声不好,大学的基础仍然主要是年轻人追求知识或至少是在毕业后追求财富和权利的欲望。当时的学生大部分是成年人,商人、神父等。    
    中世纪的大学虽然是权力很大的机构,但永久性的学校建筑却非常稀少。上课经常是在教授的房子里或租来的房屋中进行。学生们常常是相互独立地与教授订立雇佣和支付教师报酬的协定。学生学习六年以后,可以参加一次考试。如果通过了这次考试,就有资格当教师。许多报酬丰厚能赚大钱的职业为大学毕业生敞开着大门。大学生可以接受神职,成为牧师或担任其他的教会职务。他们的学术研究能力可能会受到一个有钱的庇护者的赏识,他也许会去从事医学或法律研究,或者做个誊写员。但是,甚至在13世纪,就已经有学生拒绝这些传统的道路。他们追求一种漫游、闲逛的学者生活,周游遍布欧洲的各个大学和各地的小酒馆。    
    在所有的大学中,教学内容都局限在宗教教义的范围内,并且还受到教义的调整。学术上的偏离会被当作异端而受到惩罚。特别是在13世纪的宗教混乱中,世俗的权力屈服于基督教的势力,在大学中成立了托钵行乞修道士的修会,以反对异端。几乎在这一转变发生的同时,亚里士多德著作也以它原始的纯粹希腊的形式出现,从而能为学者们所利用。    
    影响    
    中世纪大学的产生,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这是从黑暗愚昧的中世纪走出的重要一步。大学诞生以后,成为社会的思想和技术中心,为社会走向科学和民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直到现在,大学仍然发挥着社会思想库和科技发展中心的作用。


第二部分 耶稣的诞生第27节 成吉思汗的征服—促进东方文明的西传

    成吉思汗是蒙古族的政治军事天才。他精通部落政治这门复杂的艺术,将忠诚、狡猾、无情的背叛以及自身的勇猛等各种因素创造性地混合在一起。正是由于这一点,他成为世界的征服者。他自己曾经说过:“人类最大的幸福在胜利之中:征服你的敌人,追逐他们,夺取他们的财产,使他们的爱人流泪,骑他们的马,拥抱他们的妻子和女儿。”    
    草原诞生的征服者    
    铁木真出生于1162年,是蒙古族孛儿只斤部酋长也速该的儿子。蒙古族起源于额尔古纳河东岸一带,其意为“永恒之火”。铁木真出生之时漠北大草原上共有蒙古、塔塔尔、乃蛮、克烈、蔑尔乞五部,他们各自为政,为争夺草原、牧场、奴隶、牛羊,争斗不休。    
    铁木真九岁那年,也速该带铁木真到一个朋友家订亲。在独自回家途中,也速该被敌对的塔塔儿部毒杀。    
    也速该一死,孛儿只斤部失掉了首领,都散了伙。原来归附也速该的泰赤乌部也脱离了他们,还带走了不少也速该的奴隶和牲畜。铁木真的家境就一天不如一天了。    
    泰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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