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黑格尔》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历史哲学黑格尔- 第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瘛H绻龅礁珊怠⑶甘盏仍直洌蔷桶蠹堋⒈薮颉⒒倜鹫馕锷瘢碓煲桓鲂碌睦床僮荨U飧鑫锷裰皇翘逑至酥圃煺叩淖ǘ稀U庵肿诮痰奶厣牵运廊说某绨荨K墙ナ赖那氨不蜃孀诳醋鲇跋旎钊说囊恢秩Α5廊瞬⒉槐豢醋龈哂诨钊说模谌耸侵洳⒃谒廊松砩鲜敌心醯摹;钊擞涝墩莆兆潘廊说娜Α0创怂捣ǎ死嗍歉哂谧匀坏模匀唤缈醋鲆恢止ぞ撸⒉蛔鹁此前醋约旱姆绞矫钏�

    与人类被看做至高无上的相关的是,人类并不尊重自己。因为人类必须首先有“高级存在”意识,才能有真正恭敬的观点。因此黑人的性格是,轻蔑人类、轻蔑法律和道德的影响。暴君虐政不受非议,杀人吃肉习以为常且完全符合非洲种族的普遍原则。每当国王去世,动不动就有数百人被杀充食。战胜者要吃敌人的心。奴隶制度是黑人的另一个特性。欧洲人贩卖黑人固然不道德,但这些黑人在本土的处境更恶劣。黑人间的道德意识极其微弱,父母与子女可以互相出卖。在伦敦,有个黑人叹息,说他现在是穷人了,因为他出卖了所有亲属。黑人对生命熟视无睹,所以与欧洲人作战时,表现出无限的勇气。生命只有作为有价值东西的目的时,才有价值。

    其次,我们来关注宪法范畴,就知道黑人的本性使他们不能有这类组织存在。因此政治维系不能具有用自由法律统治国家的特性。只有外部武力才能使国家暂时团结起来。君主处于元首地位,因为只能用感官暴力来约束野蛮世界。如果酋长(以后称国王)要兴兵作战、制定课税,必须和他之下的很多其他酋长商议,并必须取得他们同意。这也使得国王有时可能会用计谋或武力杀死两三个酋长。此外,国王还有一定特权。在阿善堤人中,国王继承臣民死后留下的所有财产。如果黑人对国王不满,就将国王废黜、杀死了事。在达荷美,臣民感到不满时,把鹦鹉蛋送给国王以示不满。有时也派代表团向国王进言,劝为国辛劳的国王休息一下。

    再次,黑人国家中,国王身边总是跟随着死刑执行官。国王可以用他诛杀臣下,但大臣们要杀国王时,国王也得死在他手中。

    如果黑人的狂热被鼓动起来,就会超越其他所有信仰。一位英国旅行者曾记录这样的见闻:阿善堤决定开战时,一定首先举行庄严隆重的仪式,其中的一个程序,就是拿人血来洗国王母亲的骸骨。国王为了激起国内的狂热,下令在京城进行一次屠杀,作为战争的序幕。战鼓响起来时,屠杀就开始了,谁在街上碰到那些狂热的黑人,就会没命。国王趁此机会将猜忌的人杀掉,而这场屠杀还被算做神圣行为。黑人之所以这样骚动并造成浩劫,只是肉体的狂热,而非精神的狂热。在达荷美,国王驾崩时,维系社会的一切都解体了,王宫里开始了破坏和暴动。国王的全部妃嫔(正好3333人)都被杀害了。城里到处是杀人纵火、奸淫掳掠,这时执政当局一般会宣告新王即位,来终止屠杀。

    上述情形表明,黑人缺乏自制。在这种缺乏自制力的状态下,不能出现任何进步和文化。黑人认为奴隶制度没有任何不妥当。为废除奴隶制最卖力的英国人,却被黑人看做敌人。奴隶制度在黑人中被塑造成合人性的状态。我们从中推演出的结论是:自然或天然状态本身,是种绝对和彻底的不公平状态,是违背正义和公理的。每个中间阶段,都保留着不公平的因素与形态。因此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也有奴隶制度。奴隶制度本身是不公平的,因为人类本质是自由的。而人类必须首先成熟,才能获得自由。因为非洲不属于世界历史,我们暂且不提了。对非洲的正确认识是,非洲是“非历史的、没有发展的精神”,还处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中。

《历史哲学》第一部分 绪论(15)

    再来谈谈亚洲。亚洲是地球的东部,是创始的地方。对美洲来说,它是西方。但欧洲是旧世界的中心和终极,绝对的西方;亚洲是绝对的东方。“精神的光明”从亚洲升起,因此“世界历史”从亚洲开始。我们现在讨论亚洲的各部分。

    除北部的西伯利亚外,亚洲包括三个地区。第一个与非洲相似,是巨大的高原,中间有个山脉地带,有世界上的最高峰,再向南方就有喜马拉雅山与它并行。向东面有从南向北的高山,截断黑龙江流域。北面有阿尔泰和大、小兴安岭;与大、小兴安岭相连的,西北面是木扎特山脉,西面是贝勒?塔格山脉,后者通过兴都?库什山而与穆斯?塔格山相连。

    很多河流流过这些巍峨的丛山,河流的岸堤形成了巨大的平原流域。这些平原流域有很多肥沃和丰饶的中心,由大河流域构成。这些大河流域有:中国平原流域由黄河与长江构成;印度平原流域由恒河构成;里海也有相同的大河平原。第三种土地是“高原”与“平原”的结合,在亚洲前部能够看到。阿拉伯沙漠,宗教狂热的帝国,叙利亚和小亚细亚属于这种土地。

    在亚洲,高原放牧牛羊,社会状态是家长制;平原从事农、工、商业,社会状态是所有权与地主农奴间的关系;第三种土地盛行商业和航海,公民自由是主要状态。高原的游牧民族为强烈的冲动左右,没有发展到真正的历史。他们的生活没有历史内容,但仍可以从他们回溯到历史的开端。农业是游牧生活的终止,要求有未来发展的先见与远虑,因此对普遍东西的反省就觉醒了。古代中国、印度和巴比伦都发展了耕种。但这些耕种的人仍然闭关自守,没有分享到海洋文明。无论他们的航海发展到怎样,都没有影响到他们的文化。他们与其他世界历史部分间的关系,完全是寻找和研究出来的。

    我们现在讲欧洲,它没有先前讲的亚洲与非洲的地形差别。欧洲没有与平原直接对立的高原,所以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区分它的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面对地中海的南欧。在比利牛斯山脉北面,很多山脉横贯法兰西,与阿尔卑斯山连接。阿尔卑斯山将意大利从法兰西和德意志分离出来。希腊也属于这部分欧洲。希腊和意大利很久以前就成为世界历史的舞台了。第二部分是欧洲的心脏。当年恺撒征服高卢,就打开这片心脏了。在欧洲中心的主要包括,法兰西、德意志和英格兰。第三部分包括欧洲东北部各国,波兰、俄罗斯和各斯拉夫王国。它们最近才在历史国家中出现,并形成、保持了欧洲与亚洲的联系。

    历史资料的分类

    我们已经列举了地理概况的大致线索。太阳,也就是光明从东方升起。光明是种简单地对自己的关系,它虽然有普遍性,但在太阳中却又具有个性。试想一个突然有视力的盲人,看到了灿烂的阳光,他会怎么想呢?他的第一种感觉,便是忘记自我和惊奇。当太阳升起来后,他的惊奇就少了,看清周围事物后,个人就转而思索自身内在的东西,逐渐发现自我和事物间的关系。因为他和他的“精神”间确立了一种关系,一种“自由的”关系。

《历史哲学》第一部分 绪论(16)

    世界历史从“东方”到“西方”,因为亚洲是历史的起点,欧洲是终点。历史有个确定的“东方”,就是亚洲。物质的太阳从此升起,在西方落下的那个自觉的太阳也在此升起。世界历史就是,使未经约束的天然意志服从普遍原则,获得主观自由。东方知道只有“一个”是自由的;古希腊和古罗马知道“一些”是自由的;日耳曼世界知道“全体”是自由的。因此我们在历史上看到的第一种形式是专制政体,第二种是民主和贵族政体,第三种是君主政体。

    为了明确这种区分,我们必须提及,国家是普遍的精神生活,个人从降生后就与它发生信赖与习惯的关系,并在其中获得存在和现实性。那么第一个问题是,究竟个人在国家中的现实生活是这种统一的、没有反省的习惯和风俗呢?还是构成国家的个人是有反省的、主观的和独立的生存呢?这必须区分实体的自由与主观的自由。在只有客观自由之处,命令与法律被看做固定的,不需适合个人意志的,也是臣民必须服从的。当主观自由产生后,人类从思索外物转而思索自己的精神,产生了反省的对立,其中包含“现实的否定”。在东方的、直接的、未反省的意识中,上帝与神圣的东西与个人和特殊的东西没有分开。

    我们必须首先讨论东方。它的基础是直接意识,即实体精神性;它与主观意志形成的关系即信仰、信心和服从。在东方国家中,实现了理性自由的逐渐发展,但没有发展成主观自由。这是“历史的幼年时期”。由各种客观形式构成的堂皇建筑,其中虽然有理性律令与布置,但个人仍被看做无足轻重的。作为核心的国家元首,以家长资格居于至尊地位。东方观念在于“唯一个人”的这一个实体,一切都隶属于它。在这“唯一权力”面前,没有任何东西能独立生存;在它范围外,只有反抗叛乱,但又由于出于中心势力范围外而没有发展。从高原下来的野蛮部落,将这些东方国家踏为平地后定居下来,最终是要消失在中心势力里面的。各个国家的生存原则不必变化,但相互间的地位不断变化。它们相互间的战斗,促成了迅速的毁灭。这部历史,只是重复着庄严的毁灭,因此主要是非历史的。新生事物取得了专制威仪所占地位,后来却走上衰退的老路。这里的衰退,并不是真正的衰退,而是在不停息的变化中,没有任何发展。

《历史哲学》第一部分 绪论(17)

    希腊世界可比做“青年时代”,因为逐渐有个性形成。这是历史的第二个主要原则。道德原则,是印上个性的道德,表示个人的自由意志。此地是道德的东西与主观意志的结合,或美丽自由的王国。这种理想立即与“现实的东西”交织在一起。王国中的臣民的个人意志,无反省地施行了“正义”与“法律”规定的风俗习惯。个人不自觉地统一于普遍。在东方分为两极的实体之物与含蓄的个别性,在此结合在一起。

    第三个因素是抽象的普遍性领域,即古罗马,历史上的“壮年时代”。“壮年时代”为普遍目的管理,个人在其中已经消灭,只能在普遍目的下实现自己的目的。国家此时开始有了抽象的存在,并为普遍目的而开展。个人被“普遍”克服,必须将自己的利益归并在“普遍”中。个人自身具有普遍性,人格得到承认。

    “国家”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以反省为根据,自身内有显著的对立,因此卷入了那对立包含的斗争中。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当人格占优势,只能借外力来制止团体分裂时,主观权力即产生。个人丧失自由,只能实行个人权利来弥补这种损失。这就进入另一个阶段,逐渐觉出“专制主义”下的痛苦,“精神”被驱回内在深处,在自身中追求和谐,这才开始了内在生活。与世俗帝国相对,这个精神的帝国,是主观性的帝国,可以称为“现实精神的帝国”。

    世界历史中的第四个因素是,日耳曼世界的出现。我们要将它看做历史的“老年时代”了。但“精神”的“老年时代”是完全成熟并充满力量的,它这时与自己又重新统一,但以“精神”的身份回到统一。

    日耳曼世界是从基督教中的“和解”开始的,也开始了精神、宗教的原则与野蛮的“现实性”间的对立。开始时,它的世俗事务都被交给粗鲁和任意。在基督教之后,穆罕默德教出来制止粗鲁和任意主导世俗事务的局面,其进展比基督教迅速。我们现在讨论的日耳曼世界的原则,只在日耳曼各国历史上取得了现实性。在日耳曼国家可以看到“教会帝国”中的“精神”原则与“世俗帝国”中的粗鲁和野蛮的对立。以精神原则为基础的普遍决定效力发生时,“思想”帝国才能在现实中产生。“教会”与“国家”的对立消失了。国家不再低于和附属于教会了。教会不再拥有特权,国家对精神的东西也不陌生了。“自由”有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概念”与真理,这就是世界历史的目标。我们现在就要将上述梗概,详细讲述一遍。不过“时间”的长短完全是相对的,而“精神”是“永恒”的,无所谓长短。

《历史哲学》第二部分 引言

    “东方世界”是我们探讨的起点,其中,“国家”的语言和种族不属于“历史”。历史是记载叙述,而非神话传说。对史前时期的种种假定和推测,都不能看做为事实,而东方世界“道德”上的明显原则就是“实体性”。道德规定体现为约束主观意志的各种“法则”。“意见”、“良心”等一切主观的东西,都没被承认。民法确实包含很多强迫性命令,我们并未将“道德”看做纯粹的强迫,而是看成自己的心灵与对他人的同情。无论东方的外在道德规定如何完善,但其内在的心灵并没有做出道德行动的意志。“精神”还没有取得内在性,仍未脱离“天然”的精神状态。“宪法”仍是“神权政体”、“上帝之国”与世俗王国的混合。西方人的“上帝”,还未在东方人意识中实现。在东方,“法律”被看做绝对正确的,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其中缺少主观的认同。

    在亚洲各部分中,除了被看做非历史的北亚与西伯利亚外,其余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黄河与色楞格河形成的大江平原,及中国与蒙古;二是恒河与印度河流域;三是乌浒河与药沙河的大江平原、波斯高原及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的平原流域;四是尼罗河的大江平原。

    历史始于神权专制政体的中国与蒙古,两者都把家长制作为原则。中国修正了这个原则,发展了有组织的世俗国家生活。蒙古人将这个原则加以集中,取得了精神的、宗教的主权简单形式。在中国,皇帝就像大家长,地位最高,他从立法角度考虑全体的财富与幸福。与此相反,蒙古人是精神主权,作为元首的喇嘛被敬如上帝。在这个精神帝国中,不可能形成任何世俗国家生活。

    第二种形态,即印度,统一的国家组织与健全机构破裂了。宗教教义所规定的社会阶层的区分是不变的,看起来就像天然的区分。个人更加被剥夺了人格。这些区分最终会取得宗教性统一,因此产生了“神权贵族政体”和专制主义。

    第三种形态是波斯帝国。君主政体是神权在波斯的表现。在君主政体中,各分子集中在元首一人之下,但元首既不是绝对指导者,也不是独断统治者,而是一种权力,其意志同样要受法律的约束。波斯的统一,并非中华帝国的抽象统一,这个统一适用于统治很多不同民族,将他们联合在“普遍”权力下。这个普遍原则,只是让各分子自由生长、扩充与繁殖的根基。波斯帝国能够容忍多种原则,以活泼的形式表现各原则间的对立,使世界历史发生真正的转变。

    如果说波斯是向古希腊生活的外在转变,那么埃及则是内在转变。那些对立的抽象形式,在埃及都被打破、消灭了。这些对立的抽象没有得到展开的和解,而是体现为最矛盾的斗争,使之无法结合,而这个问题只有在希腊世界中才能解决。

    从各国命运来看,只有中华帝国是世界上唯一持久的国家。恒河与印度河世界也被保全了。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沿岸的那些帝国,已经不存在了,至多留下一堆瓦砾。

《历史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