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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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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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无声地较量一番之后,法槌敲响,法官庄严地宣布:“深鹏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根据《华夏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由深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仁勇涉嫌抢劫,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一案。”

    “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诉讼代理人就所指控的犯罪进行相应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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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男人睡吧不是罪() 
公诉人大声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中侧重宣指控了李仁勇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方面。

    接着,李超就抢劫犯罪做更全面的陈述:“被告人李仁勇投资房地产用以洗钱,受害人王旭东系深鹏市知名建筑设计师。10月25日晚6时许,被告人约见受害人面谈小区开发设计,受害人迫于被告人的凶名,无奈应约。”

    “因受害人长相英俊,气质优雅,被告人见后顿生yin念,欲性侵受害人,故强邀受害人饮酒。”

    “受害人被灌醉之后,被告人将其带至酒店,使用暴力,强行剥光受害人衣服,无耻进行性侵,造成受害人软组织挫伤和肛门肌肉拉伤。被告人厚颜无耻地将性侵过程摄影录像以威胁受害人,让其为了名誉不敢声张。”

    “惨无人睹地性侵之后,受害人因为被告人的暴力,身体受伤害;又因为被告人的摄影录像,精神上受胁迫,无力反抗。而被告人趁机在客房内实施抢劫犯罪,抢走受害人的一套nei衣,包括衬衣、秋裤、nei裤,总价值为8586元。被告人抢劫nei衣之后,收拾好放在其住处收藏,以满足其bt的观赏嗜好。”

    “我方当事人受伤害后,肉体和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尤其是精神上,丧失了男人的尊严,一个男人竟然会被别的男人性侵,这样荒谬的感觉极大地摧残了受害人的意志,颠覆了受害人的三观。”

    “在强烈的打击与精神痛苦下,受害人于本月在山南区红树林海滩上欲跳海自杀,幸亏警察救援及时,才未酿成人间惨剧。之后,受害人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想依法制裁被告人。被告人却以受害人刚怀孕妻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忍气吞声。”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仁勇见色起意,在酒店客房内性侵受害人,并在实施性侵违法行为之后,趁被害人受暴力伤害、精神胁迫无力反抗之际,又蓄意实施抢劫犯罪,抢走被害人贴身衣物。其行为属入户抢劫!”

    “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的手段情节极其恶劣,通过性侵这一暴力手段以及拍摄不雅视频这种精神胁迫守法,达到抢走被害人贴身衣物的目的。被告人主观恶性强,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的冲击极大,被告人身为男性,竟然对同性下手实施qa行为,破坏了正常的伦理道德,极其可耻。被告人犯罪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受害人差点因此自杀。而且被告人好无悔罪表现,在犯罪之后,又威胁受害人及其妻子的人身安全。”

    “由此可见,我方认为被告人犯抢劫罪成立,且属入户抢劫、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应该从重处罚!”

    “此外,公诉人也陈述了被告人性侵了42名男性并实施了相应的抢劫犯罪,抢走这些男性的nei衣,其中有26名受害人站出来控诉,可见被告人多次实施抢劫,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应严惩。”

    “为此,我方认为被告人抢劫罪名成立,应判处死刑!”

    李超的话铿锵有力、有理有据、声情并茂,前来旁听的众多受害人禁不住泪流满面,王旭东也不例外,本来帅气的眼睛中盛满仇恨的泪水,愤怒地瞪着李仁勇。

    李仁勇面对着众多受害人的怒视,却一脸的无所谓,反而桀骜不驯地予以对视。

    审判长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李仁勇,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李仁勇态度强硬地道:“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不予认可……对抢劫控诉有异议,我根本没有犯抢劫罪。我搞房地产,几十亿的身家,我需要去抢谁啊?”

    “我是与王旭东等42名男性上过床,但都是他们自愿的,他们看我有钱,愿意跟我交往,有些我也给了他们报酬。和男人睡觉,这又根本没犯法。至于拿走他们衣服,本来就是他们送我作纪念的。衣服又不值几个钱,我的身家买多少衣服买不到啊,还说去抢,简直就是污蔑。”

    李仁勇那张狂、毫不认罪的态度,深深地刺痛了众多受害人的心。尤其是其颠倒黑白,竟然谎称受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还说其给了钱,这简直是对众多受害人的侮辱,这是无耻污蔑他们在进行**易。

    如果眼光可以杀人,李仁勇现在已经被切割成了无数小块。受害人当即愤怒地咒骂起来了。

    “你睁眼说瞎话,人在做,天在看,无耻之徒!”

    “我出钱,你卖吗?畜生?”

    “bt基佬,我恨不得剐了你!”……

    法官敲了敲法槌,“肃静、肃静。”

    待到声音消失之后,法官继续说道:“辩护人进行答辩。”

    李仁勇请了三个辩护人,前面两个辩护人主要就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进行答辩。

    之后,薛东的小眼睛绽放出精光,终于轮到他登场了。

    薛东先是示威似的瞪了李超一眼,然后大声答道:“我认为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纯属无稽之谈!被告人所做的举动是与男性发生性行为,这一行为不管对方是自愿或者非自愿,法律均未规定构成犯罪。因此,被告人与42名男性的性行为发生不应定罪。”

    “从行为性质来看,被告人与这些男人交往主要目的是发生性行为,在性互动这个过程中拿走对方衣物,应该是性行为的延续,不能单独看作是抢劫财物。从对衣服的处理来看,也可以看出被告人是纪念性互动的过程,将衣服当做纪念品,并不是当做一种财物进行占有使用。”

    “从犯罪主观要件来看,被告人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家产数十亿,根本没有直接故意,将衣服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完全有财力买数不清的衣服,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也就构不成抢劫罪。”

    “因此,我方认为被告人抢劫罪名不成立,应当庭宣判被告人无罪!”

    薛东强有力地结尾之后,洋洋自得,以挑衅的目光瞪了李超一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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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死猪不怕开水烫() 
薛东的一番答辩,将李仁勇撇得一干二净。众人听了都忿忿不平,这明显是睁眼说瞎话。

    感受到薛东挑衅的目光,李超一脸的平静。任你舌吐莲花,在事实面前你也要认罪!

    “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先就毒品犯罪的问题进行讯问。

    李超看着桀骜不驯的李仁勇,平淡地询问道:“被告人请如实陈述,你说性侵这42名男性,他们是自愿的,并且部分给过钱,有证据吗?”

    李仁勇不屑地哼了声,回答道:“这要啥证据,这些他们心知肚明。我要是穷光蛋,他们能和我去睡觉吗?”

    还真是狗嘴了吐不出象牙来,李超不置可否继续问道:“你是否强行带王旭东去酒店?当时,他是否喝醉?”

    李仁勇依然那副吊炸天的模样,爱理不理地道:“我哪知道他喝没喝醉,当时他非要和我去酒店,我有什么办法?”

    李超厉声发问道:“好,既然你说王旭东是非要跟着你去酒店,自愿与你发生性行为,那你拍的视频中,为何是你强制剥他衣服,且王旭东剧烈反抗?这还是你所说的自愿行为吗?”

    李仁勇直接嚣张地回一句:“他就爱玩这个调调,爱演反抗,爱演被侵犯,我有啥办法啊!

    李超当即不客气地训斥道,“被告人李仁勇,请端正你的态度,如实回答!”

    李仁勇满不在乎道:“我说的就是实话。”

    李仁勇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拒不配合。李超当即冷冷一笑,以为这样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吗?太天真了。

    李超当即不再考虑李仁勇的态度,直接快速地询问一个个关键性问题。

    “你什么时候拿走王旭东的衣物?”

    “办完事后,我要走的时候。”

    “拿了哪些衣物?”

    “一件裤,一件贴身上衣,一件秋裤。”

    “你拿走衣物,王旭东同意了吗?”

    “他没有吭声。”

    “拿走之后,你如何处置这些衣物?”

    “我放在我家的房子里,作为纪念品。”

    李超听完之后,微微一笑,任你狡猾如狐,还不是不自觉地供出了自己犯罪事实。

    李超当即满意地道:“审判长,我方提问完毕。”

    在李超提问的时候,薛东一脸紧张地听着,听完之后,大大地松了一口气,鄙夷地看了李超一眼。李超就这么点本事啊,也不过如此。

    李仁勇的不配合,恰恰是高明的选择。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薛东很欣喜李仁勇的表现,完全不理会对自己的指控,那就让李超抓不住把柄。

    “辩护人进行询问。”

    薛东得意地站了起来,对着李仁勇询问道:“你收取王旭东的衣物,是出于什么目的?”

    “我和他竟然上过床,留这些东西做纪念了。”

    “拿衣物的时候,王旭东是否反对过?”

    “没有,老实得像个乖乖仔。”

    “你是否要使用或处理这些衣物,比如穿啊,卖啊?”

    “开什么玩笑,我是大老板,我哪会穿它们、卖它们。”

    得到需要的答案后,薛东的笑意更盛,“法官,我的提问完了。”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公诉机关提交证据。”

    公诉人拿出一大叠证据材料来,翔实地证实李仁勇的罪行。

    关于抢劫犯罪方面,共有5组证据。

    一是包括王旭东在内的26名受害人的陈述,证明被告人暴力性侵他们并抢走**物。二是被告人李仁勇拍摄的50个g的不雅视频,证明被告人性侵42名受害人,并将其摄影录像用以胁迫受害人。三是受害人王旭东的验伤报告,证明被告人暴力性侵造成王旭东轻微伤。四是被告人家里搜出来的打量nei衣物,证明被告性侵之后抢走受害人nei衣,非法占用,用于收藏以满足其bt嗜好。五是王旭东妻子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派人威胁受害人家人。

    面对着完整的证据链条,薛东脸不红心不跳,大放厥词,全盘否定,“对第一、二组证据,被告人确实与包括王旭东在内的众多男性发生了性行为,但不管那些男性是否出于自愿,这都不是犯罪。且被告人拿走其衣物也是性行为的延续,并不属于抢劫犯罪。”

    “对第三组证据,轻微伤并不构成刑事后果,我方愿意给予民事赔偿。”

    “对第四组证据,恰恰证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占用nei衣物的目的,只是用以个人收藏而已。”

    “对第五组证据,证人与受害人系夫妻关系,根据证据规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作证言,没有证明效力,应不予采信。”

    “因此,我方认为,公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不准确,根本不能证明被告人犯有抢劫罪,请求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薛东红嘴白牙,伶牙利嘴地将证据一一给予否决。站在庭下受审的李仁勇见薛东表现神勇,不由得面露喜色,得意地扫视着受害人。然后,嘴角噙着冷笑,视线转移,不屑地注视着李超。

    受害人眼见着被告人和辩护人毫不认罪,一味狡辩,各个都快气炸了。

    王旭东一双明亮的眼睛紧张地看着李超,心底默默祈祷,“李超律师,你可一定要给我狠狠反击,辩得他们哑口无言!”

    感觉到王旭东关切期待的目光,李超对着他微微点点头,轻轻地握了握拳头,示意不用担心,一切尽在掌握中。

    “被告人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终于轮到薛东大展身手了,薛东兴奋地答道:“我方提交二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视频中5名男性的证人证言。内容是说他们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且允许被告人收藏他们的nei衣物,证明被告人是gay圈的知名人士,有相同爱好的男性愿意与其发生行为,且证明被告有收藏nei衣服的嗜好,这在gay圈内是广为人知的。”

    “第二组证据是被告人与王旭东的通话记录,内容是事发后,我方积极准备对王旭东所受轻微伤给予赔款,但王旭东本人拒绝签收。证明我方主动去尽民事赔偿义务,之所以赔偿没成功,过错全在王旭东身上。”

    薛东不但推脱刑责,还倒打一耙,王旭东气得牙关要紧,拳头紧握,一双眼睛死死地盯着薛东!

    “公诉人、诉讼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李超查看了证据之后,大义凛然地开始发表质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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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辩术无双() 
薛东侧着头,一脸嘲讽地看着李超,心底得意想道,“你不是说李仁勇暴力实施抢劫嘛,现在被打脸了吧,人家根本是自愿的。”

    李超毫不屈服,大义凛然地发表质证意见:“对于第一组证据,被告人犯以偏概全、概念混淆的毛病。视频中42名男性中的5名承认他们是gay,自愿与被告人发生关系,并允许被告人拿走他们nei衣物。这只是42名男性中5名对此事的看法。而其他男性的性取向很正常,他们绝不接受李仁勇进行性侵。不能以这5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以偏概全,推定其余男性都是自愿。”

    “而且被告人一再强调被告人拿走衣物,是其有收藏衣物的嗜好,并没有对衣物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这里我要特别提醒对方辩护人,其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非法占用是指别人的合法财产,被第三人非法控制、使用、处分等情形。被告人抢走受害人合法财产nei衣物,衣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由被告人非法掌握控制,此时抢劫已经既遂。”

    “被告人抢走之后nei衣物,用于收藏,满足其**的嗜好,这本身就是对受害人合法财产nei衣物的使用、处理方式之一。使用、处理财物不单单局限于于买卖或者自身直接使用财物,收藏观赏也是处分财物的方式之一。由此,可见对方辩护人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坚持辩称收藏不属于非法占有是何等的可笑。”

    “本案中被告人对受害人的nei衣物,具有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抢劫犯罪。在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痛苦反抗、挣扎的场景。被告人对其余的37名男性是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性侵并拍摄,伤害过后,使得受害人不敢反抗,再抢走nei衣物这些受害人的财物加以收藏,完全构成抢劫罪。因此,我方认为第一组证据的证明内容不成立。”

    “对第二组证据,被告人欲进行民事赔偿,恰恰证明了被告人也认可其暴力性侵以及无耻拍摄,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精神胁迫,畏于法律制裁,其想用民事赔偿手段消除指控。由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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