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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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大文豪-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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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后,纽约当地的媒体和《大西洋月刊》的编辑接到了彼得逊律师的信函,声称他们有了最新的证据,要召开新闻发布会,证明法院判决错误。

    记者们原本以为这件事已经结束了,没想到又起波澜。

    你们还有完没完?

    如果不是因为林子轩是《乱世佳人》的作者,还有新闻热点,记者们根本不想理会这件事,美国每天发生很多大事,不能总在你们这点破事上浪费时间。

    然而,《乱世佳人》这些天的话题度一直居高不下,甚至愈演愈烈。

    这部小说完全搔到了美国人的痒处,让他们不吐不快,这是一部现象级的小说。

    记者们没想到林子轩把新闻发布会放在了纽约的一家中型剧院中,还有人在摆弄着放映设备,这是要放映电影么?

    这就是要放映电影。

    林子轩为了放映有声电影,不仅租下了这家剧院,还花钱把这家剧院给改造了一番。

    就当是提前预演了,反正他回到国内要拍有声电影,到时候还是要改造国内的戏院。

    为了争夺《老人与海》的版权,他可以说是花钱如流水。

    这次美国之行,他赚了不少钱,但花钱更厉害,他购买了有声电影机,还给道格拉斯一笔丰厚的安家费,还有租用剧院和改造剧院。

    他是个不委屈自己的人,所以住宿吃饭的条件都不错,这一个月来几个人的花费不少。

    还有从纽约到波士顿,再到好莱坞,请人吃饭,四处奔波的花费。

    当然,更别说给彼得逊律师的律师费。

    不要看彼得逊律师很替林子轩着想,可收起钱来决不手软,打官司可不是省钱的活。

    林子轩赚了大概八万美元,已经花的差不多了,回去的时候估计还要自己掏钱出路费。

    新闻发布会由彼得逊律师主持,他先请记者们和《大西洋月刊》的编辑看一段影片。

    影片是从季鸿明带着律师进房间开始的,影片刚刚播放,就把记者们吓了一跳,他们听到了从影片中传出了的声音。

    观众席上的记者一片哗然,他们互相询问着,惊讶不已。

    有些记者知道这是有声电影,但这么清晰的说话声真的没听过。

    有声电影的技术发展到这个地步了么?那电影公司为什么没有拍摄有声电影呢?

    光凭着这一点就不虚此行了,这是个大新闻。

    林子轩不知道他无意之中给有声电影做了一次广告,从而推动了好莱坞有声电影的发展。

    接下来,是林子轩和季鸿明的交谈。

    记者们听不懂中文,就看到两人似乎发生了争吵,不知道为了什么事情,最后又握手再见了,记者们看的一头雾水。

    影片很快放完,彼得逊律师上场,介绍了林子轩和季鸿明见面的背景。

    他给了记者们缓冲的时间,让他们冷静下来,再次播放影片。

    这一次,由陆小蔓在一旁做翻译,把林子轩和季鸿明的对话一句句的翻译出来。

    当听到季鸿明说美国人是傻瓜的时候,记者们愤怒了。

    他们不能容忍一个东方人把自己看成是傻瓜,特别是他们前几天刚刚为季鸿明正名。

    在听到季鸿明承认自己的确不是《老人与海》的作者时,记者们又觉得惊愕和快意。

    有些记者隐约的察觉到一点,这段影片明显是没有经过季鸿明同意偷拍的,那么偷拍的影片在法庭上能不能作为证据?

    如果偷拍的影片可以作为证据,那以后公民的**权将遭受极大的挑战。

    随着有声电影这种拍摄方式的普及,法律上将面临这个难题,或许为了应对这种新兴的取证方式,要对法律条文进行修改。

    总之,这次新闻发布会有太多的内容可以讨论,记者们已经迫不及待了。

    第二遍影片放完,彼得逊律师发表声明,影片没有经过伪造和删改,翻译也都是真的,欢迎任何电影专家和懂得中文的翻译前来查证。

    记者们询问彼得逊律师以后怎么做,会不会继续起诉?

    “我们希望能和季先生达成庭外和解,当然也不放弃使用法律手段。”彼得逊律师老练的应对道。

    这也是林子轩的意思,既然真相大白,上诉没有意义,太耗费时间,只要季鸿明承认林子轩才是《老人与海》作者就行了。

第七十四章 经典不需要续作

    社会舆论一下子变得对林子轩极为有利。

    记者们不是傻子,反而相当精明,既然林子轩有信心让专家来验证影片的真伪,那说明这件事很有可能是真的。

    加上季鸿明讽刺美国人是傻子,他们更加倾向于林子轩这一边。

    虽然谁也不知道偷拍的影片能不能作为证据,但真相已经浮出水面。

    《大西洋月刊》的编辑向林子轩致以歉意,因为他们误信了季鸿明,给林子轩造成了困扰,希望林子轩不要介意。

    出版社也找到林子轩,想要出版《老人与海》。

    这些事情林子轩都交给彼得逊律师处理,彼得逊律师以后就是林子轩在美国的全权代表了,既然拿了钱,就要认真办事。

    季鸿明陷入被动之中。

    当初是《大西洋月刊》证明他是《老人与海》的作者,其他新闻媒体才认为他就是作者,现在新闻媒体不再认为他是小说的作者,他就什么都不是了。

    这是极为讽刺的一件事情。

    但却是现实。

    人是属于社会的,只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你才是你,当所有人都认为你不是你的时候,那你就没有存在的证据了。

    听起来似乎很绕口,但其实很恐怖。

    当你被整个社会孤立或者抛弃的时候,你对整个社会来说就是不存在的。

    季鸿明可以起诉林子轩,状告新闻媒体,争夺《老人与海》的版权。

    然而,律师不建议他这么做,偷拍这种事情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加上季鸿明讽刺了美国人是傻瓜,胜诉的可能性极低。

    唯一能走的就是庭外和解了。

    林子轩并不想把季鸿明赶尽杀绝,毕竟都是中国人,他只要《老人与海》的版权就好了,至于季鸿明翻译的费用,他也会支付的。

    终于,在1922年1月底,这件事有了一个结果。

    季鸿明书面承认了林子轩是《老人与海》的作者,他只是负责翻译工作。

    有了这个声明,林子轩来到美国的事情算是办完了,他准备离开。

    在纽约的最后几日,他把《乱世佳人》的稿子赶完,陆小蔓也翻译完毕,剩下的文字校对工作交给出版社好了。

    《乱世佳人》的下部仍然是个开放式的结局。

    思嘉经过自己的努力,不择手段的保住了家园,过上了荣华富贵的生活,但她和白瑞德的感情却岌岌可危。

    随着他们女儿的意外死去,他们之间最后的联系也被割断。

    在这一刻,思嘉才真正明白自己所爱的人是谁,然而,白瑞德已经离开了。

    坚强的思嘉并没有放弃,她决定再次出发,寻回自己的爱情,毕竟,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了,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小说的下部重点塑造了思嘉这个美国精神化身的人物。

    随着战火的蔓延和生活环境的恶化,思嘉的叛逆个性越来越丰满,越鲜明。

    在一系列的的挫折中她改造了自我,改变了个人甚至整个家族的命运,成为时代时势造就的新女性的形象。

    小说在描绘人物生活与爱情的同时,勾勒出南北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层次的异同,具有浓厚的史诗风格,堪称美国历史转折时期的真实写照。

    出版社对此非常满意,并询问林子轩是不是还要写续集。

    因为按照《乱世佳人》的结尾,作者明显埋下了伏笔,故事还没有说完,有点意犹未尽的感觉。

    林子轩知道《乱世佳人》有一部续作,是一位叫做亚历山德拉里普利的美国南方作家写的,名字叫做《赫思嘉》。

    小说淋漓尽致地展现了思嘉与白瑞德、阿希礼及另外几个男人之间的感情纠葛。

    揭示了她对白瑞德、对故乡爱尔兰、对爱尔兰的亲人们既爱且恨的复杂心理,其中不乏扣人心弦、催人泪下的描写。

    虽然这部续作也取得了成功,但林子轩不打算写下去了。

    真正的经典,是不需要续作的。

    他直接告诉出版社,这就是结局,思嘉的故事开始于亚特兰大,结束于亚特兰大,没有其他的故事了。

    出版社虽然遗憾,但也尊重作者的决定。

    有时候意犹未尽,反而比直接给出答案更具有吸引力,留给读者无尽的想象空间。

    林子轩花了点时间购买了礼物,然后踏上了返回中国的邮轮。

    直到他离开美国,《上海假日》仍然没有在美国公映。

    这是因为玛丽碧克馥把《上海假日》压在了她的手里,完全没有卖给大电影公司的打算,八万美元对她来说根本不算事。

    她很聪明,她要拍摄《纽约假日》,不愿意被人说成是翻拍东方人的电影。

    就算要公映《上海假日》,也要等到《纽约假日》放映之后再说。

    到时候所有人都会认为这部东方电影是借鉴了她的《纽约假日》。

    于是,林子轩打算扬名好莱坞的《上海假日》就因为玛丽碧克馥的私心而被存放在了联美电影公司的仓库里,无法重见天日。

    殷明竹也没有了在好莱坞一举成名的机会。

    除了极少数人,没有人知道在1921年的时候有一部高质量的中国电影在好莱坞放映过。

    这是林子轩完全无法预料的。

    说到底还是实力的问题,这是他在美国最深切的感受。

    在上海,在法租界,他还算有能量,但在国外,他只是无根的浮萍而已。

    张康任为了华人在美国的权益而奔走,美国黑人也在抗议着,北洋政府一片混乱……

    这是个让人说不清的年代。

    踏上邮轮的那一刻,林子轩回首望着自由女神像,感慨不已。

    与此同时,在英国,有个美国人正在翻看着一本诗集,诗集的名字叫做《一代人》。

    这个叫做托马斯艾略特的美国人是个小有名气的诗人,他为这本诗集深深的着迷,他喜欢其中的哲理诗和象征主义诗作。

    尤其对于《死水》最为欣赏。

    他认为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社会的幻灭,对于世界的诅咒。

    传达出一种对世界、对现实的厌恶、普遍的失望情绪和幻灭感,表现了一代人的精神病态和精神危机,从而否定了现代文明。

    对于不了解中国现状的艾略特而言,这无疑是个巨大的误会。

    不过,这丝毫影响不了艾略特此刻的情绪,他诗兴大发,要写下自己的诗篇。

    于是,他拿起笔,在稿纸上写了一个单词,《荒原》。

第七十五章 从《死水》到《荒原》

    托马斯艾略特在1888年出生于美国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

    他曾在哈佛大学学习哲学和比较文学,接触过梵文和东方文化,对黑格尔派的哲学家颇感兴趣,也曾受到法国象征主义文学的影响。

    后来他来到英国伦敦,认识了著名诗人庞德,接触到意象派诗歌。

    1922年他出版诗歌《荒原》。

    这部作品被评论界看作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一部诗作,而艾略特本人的名气也高涨的近似神话,这部作品被认为是英美现代诗歌的里程碑。

    艾略特看到林子轩的诗集纯熟偶然。

    林子轩的诗集在美国发行量并不大,也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力,这本叫做《一代人》的诗集是一位美国游客带到英国伦敦的。

    这位游客恰巧认识艾略特,所以艾略特就看到了《死水》这首诗作。

    由此激发了他的创作灵感,开始写作长篇诗歌《荒原》,也正是《荒原》这首诗作让他成功封神,成为后期象征主义诗歌的领军人物。

    在后来出版《荒原》的时候,艾略特曾提到过他写作《荒原》的灵感来自于一首不为人所知的诗人的诗歌。

    那个时候,身在伦敦的艾略特根本不知道林子轩是谁。

    从《死水》到《荒原》,只能说这是一个美丽的误会,两首诗作表达的意思完全不同,但诗歌就是这样,每个人都能有自己的理解。

    林子轩在邮轮上也没有闲下来,他除了继续写小说外还要整理书籍。

    答应严独贺的《白马啸西风》和《笑傲江湖》都要写出来,《寻秦记》要结尾了,他准备把《乱世佳人》的中文版刊载在《通俗小说周报》上。

    这样一来,报纸上挣一次钱,成书出版的时候再挣一次钱,拍成电影的时候还能挣钱。

    这就是后世所说的版权衍生出的多元化商业模式,可惜不能改成游戏和电视剧。

    林子轩还在美国通过各种途径购进了一批书籍。

    他在和季鸿明打这个版权官司的时候研究了美国的版权法,这个法律很有意思。

    美国国会发布的第一部版权法是1790年的版权法。

    这部法律保障作者14年出版“地图、图表和书籍”的专权,此后假如作者还活着的话他可以继续延长14年这个专权。

    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其它作品如音乐创作、报纸的版权,它特别注明不禁止拷贝外国作家的作品,在当时大多数作品没有申请版权。

    在1831年和1909年美国曾先后出台两部版权法,其中前者将版权保护期限扩展到28年,到期后可续展14年。

    而后者则将到期后可续展的年限从14年扩展至28年。

    这让林子轩觉得有空子可钻。

    按照这个时代的版权法,在1922年之前的作品,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如果登记了,就算作者活着,当他的作品发表超过56年也不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在美国书籍的版权只有56年的时间。

    这和后世的版权法并不相同。

    美国1976年的版权法案首次确立了版权自动获得原则,即不再以作品发表或者登记为版权保护的前置条件,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或者登记,均受到版权保护。

    并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至75年。

    1998年,美国通过了《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对1976年版权法进行修正。

    在1978年及以后创作的作品将受更多的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70年。

    相比较而言,1909年的版权法是多么的不负责任。

    这意味着林子轩可以翻译或者改编这些作品,而不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和付出任何代价。

    所以,他按照这个筛选条件买了不少书籍,拿回去让万象书局翻译印刷,卖出去赚钱。

    其中以文学类和科教类为主,也有一部分英语词典。

    特别是英语词典,拿回去做成英汉词典,向学校销售,这可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林子轩疯狂购书的行为让郑证秋和周剑允佩服不已,他们不知道林子轩的真实想法,只以为林子轩要买回去自己看。

    怪不得人家能写诗写小说呢,这么看书,是要有多么深厚的阅读基础啊!

    于是,郑证秋和周剑允也加入了购书的行列。

    郑证秋以电影类书籍为主,周剑允则主攻经营类书籍。

    到了最后,三人的书籍装满了几个大箱子,邮轮要按照货物重量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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