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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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细节-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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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工作人员为了保证不同意见都能得到发表,事先会询问发言者的“立场”。然后根据其立场,把他们分成五到六人的小组,依次到前台发言。无论普通公民,还是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每人讲话3分钟。发言者可以带自己的支持者来做听众,还可以要求他们在自己发言结束时站起来以显示他们的“声势”。当然,人数不应该是立法委员决策的唯一依据。
  众人发言完毕,立法委员开始提问,确保他们理解了民意。会后,所有听证会资料要备案保留,并允许公众查询。
  这些听证会都是什么议题呢?我随手查询了一下该县本周的听证会记录,一共六项:两项关于土地规划,两项关于拨款,一项关于租房的规范,一项关于供水和排水系统。下周一共五项:两项关于拨款,一项关于经济增长的政策,一项关于交通安全,一项关于某项政府收费条款。
  除了听证会,不愿口头发言的人也可以提交书面声明,立法委员对这些书面材料需要一视同仁地重视。为了检验议会是否“听进去了”民意,议会的决策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也必须公开。每一天的工作日程都需提前公示;电视转播会议现场;公民可以电话收听会议;如果错过现场,可以去网上查询录像资料。此外,政府有每周的工作报告供公众免费电邮订阅。总而言之,力图确保公民对决策全过程的知情权。
  如果去查询美国大大小小各级议会的工作程序,会发现它们大同小异,大多遵循这种信息公开化、程序透明化、参与开放化的原则。我不知道这些保证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程序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了决策效率,但是我相信这些程序会使“人群密集区附近建化工厂”、“先砸 100亿再考虑项目划不划算”之类现象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叽叽喳喳的辩论和团体之间的牵制”
  或许不是一幅优美的画面,但它也许是在用“短痛”去避免“长痛”。如果当初厦门人可以拿起电话说:“喂,我想参加下周二的 PX 项目听证会――”,也许后来就不会出现市民与市政府之间的对立僵持。
  中国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非常设机构,主要政府决策落在行政部门,所以听证会主要也应由行政部门召开。目前政府的决策越来越重视公众参与,许多政府部门开始在公共决策中加入听证程序。但是它还不够普及,而且许多听证会形式重于实质。某些地方听证会拒绝记者采访、发言代表的产生方式不透明、其联系方式也不能公开等等,甚至有些地方听证还要“彩排”。显然,这种神秘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与听证会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据说民主的实施需要民众具有“民主素质”,我不知道有什么比公开透明理性的参与本身更能训练民众的“民主素质”,就象我不能想象除了跳到水里学习游泳,还有什么别的学会游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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