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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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的皇帝- 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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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这一政策,辽东兵民可以各自保有自己原来的祖业,各自从事先前从事的行业,因此,地主的田地房宅仍旧归其所有,他人不得侵占,原来经商开店的,照样能够购进货物,打造器具,出售获利,富家大户仍旧可以雇佣工人,招佃耕种,收取租谷,而原来的佃农,还得租种地主庄田,雇农仍为东家效劳,帮工、学徒依然要在老板作坊店铺中出力。这就意味着,辽东地区的新主人金国英明汗努尔哈赤,承认了这个地区过去各行各业的旧传统、旧的产权形式、旧的经营方式,即承认了辽沈地区汉民中的封建生产关系可以延续,并保障封建制,甚至还在一些地方恢复封建制的剥削方式。

    紧接着,努尔哈赤又宣布实行“计丁授田”政策。天命六年七月十四ri,努尔哈赤颁发分田汗谕,命于海州地方取无主之田十万ri(一ri为田六亩或十亩)、辽东地方取田二十万ri,分给八旗兵丁和汉民,一丁给与种谷之田五晌植棉之田一晌,“均行给与”,“乞丐、僧人皆分与田,勤加耕种”。同年十月初一ri,他又降谕汉民说:辽东五卫之人和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之人,令种无主之田三十万ri。此后,多次将田地授与满汉人丁。在授与汉民的土地上,基本上是延续了过去辽民的封建生产关系。

    努尔哈赤在“各守旧业”、“计丁授田”的基础上,沿袭了明朝zhèng fu的封建赋役制度,并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在七月十四ri的分田谕中,努尔哈赤曾规定,领受田地的汉民,需“三丁耕官田一晌”,“每二十丁,征一丁当兵,以一丁服官役”。但这种耕种官田的劳役地租剥削方式太古老了,根本不适合于已经长期封建化的辽东地区,无法推行,乃改订新法。

    天命六年八月十七ri,努尔哈赤下令:“从速逼迫催征依照旧例征收官赋之谷草”。九月十六ri又谕令管理汉民事务的八游击、二都司,“官赋征收之谷,须并征以草”。十二月初十ri,他再下汗谕,指责盖州副将刘兴祚说:“依照旧例征收之谷、银、炭、铁、盐等官赋,何故不从速催督遣送”,责令刘遣派兵士,“催征依照旧例征收之赋”。这个“旧例”,就是明朝zhèng fu在辽东征收封建赋税的规定。

    由于金国一向采用以丁为主要的计算单位,因此,努尔哈赤在保留明朝zhèng fu征收封建赋税的基本项目和正额数量的条件下,渗进了入驻辽沈前的传统作法,实行计丁征赋佥役制。天命六年十一月十八ri,努尔哈赤下达给汉民的“文书”说:辽东的“各种贡赋”,原来皆以户计,结果“富人给财而免役,穷人无财而应差”,现改用“我之旧制”,“以丁计算”,男丁二十人征兵一人,遇有急事,每十人出一人服役,“若系缓事,百人出一人服役”。当兵之人所需“乘十两之马,以及携带之器具”,令二十人承担置办。天命八年二月,“一年一丁之征取官赋者,赋谷、赋银、饲养军马之料,合共三两”。

    对于满族的诸申,除了按丁交纳官赋以外,还要当兵应役,大体上是三丁征一为兵,遇有重大战争,比例更大一些。天命六年十一月,努尔哈赤下谕,每牛录增披甲五十,分驻辽阳、海州。天命七年正月征广宁,努尔哈赤命令每牛录出一百甲从征,以五十甲留守。按一牛录一百五十甲计,是二丁抽一为兵。其他筑城、运粮等,也常佥诸申赴役。

    由于包衣阿哈猛烈反对奴隶主的野蛮奴役而大批逃亡,努尔哈赤既下汗谕,命令阿哈必须“以主为父”,“不萌贼盗jiān诈凶暴之念”,“尽力从事阿哈之事”,以免被主责骂拷打;同时,又惩办了一些残酷虐待阿哈、打死阿哈的奴隶主,不许主人任意杀害阿哈4。这对促进满族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起了一定的作用。

    天命六年,努尔哈赤进驻辽阳明辽东经略衙门以后,即定下了大量任用汉官的政策。二十四ri,他下令“释辽阳狱中官民,查削职闲住者,复其原职。设游击八员、都司二员,委之以事”。努尔哈赤这样做,是十分正确的。因为,以汗、贝勒为首的满族贵族人数并不多,五、六万金兵,只能聚居在辽阳、沈阳、广宁及少数军事要地,其他州县和广大乡村,则难以一一分兵屯驻,兼之,言语不通,文字相异,服饰有别,习俗不同,无法了解辽民心情,不易查获叛逃密谋,也很难逼迫汉人纳粮贡赋当兵服役。在这样条件限制下,没有汉族地主阶级代表人物的支持,汗、贝勒是很难在辽东站稳脚跟的。努尔哈赤就曾专门召集汉官对他们说:“尔等之国人,可信者,不可靠者,尔等知之矣。”

    努尔哈赤特别注意收罗和起用明朝的罪臣、废官及中下武将和官吏。他在六月初八ri对督堂下达专谕,指示不用明朝大臣,而应擢用愿为金国效劳的小官小吏,因为,原系明朝大臣之人,“一向为官,不为我等效劳”,于金无益,而那些微员小吏偏裨末弁,以及罪臣闲官,或因少读诗书,唯图渔利,贪赃枉法,谋升官职;或是官场失利,打入狱中,心怀不满,因而有可能背叛旧君,投靠新汗,“归向我等”,“谄谀于我等,出其力,致其才”。所以,他任用的汉官,“一半在明朝时得获死罪,关在狱中,一半失去官职,一无所有,又皆战阵所获而养之也”。

    努尔哈赤在给“明国众游击官”下达的汗谕中,对他们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责令降金汉官“勤守各种法令”,即贯彻执行要求阿哈耕田交谷、强迫汉民种地守法、纳粮当差、不得叛逃等等法令和汗谕。二要汉官“为汗之眼,观察众人;为汗之耳,用以听众,诸凡各事,皆详加督察。”即要他们侦察汉民对待汗、贝勒的态度,有无叛逃密谋,随时上报,为努尔哈赤制定的“平盗贼,止恶逆”政策服务。三为谕令汉官“公正审断”,以维护后金国的统治。第四是谕劝汉官不要“科索下人”,以免激化矛盾,招致辽民更加猛烈地反对金国的统治。

    努尔哈赤多次宣布,对尽忠效劳的汉官,要破格提升,要“嘉赏赐财”,要“赏以功,给与为官”,要使他们“终身享受”,而且功臣的子孙可以世代承袭祖、父的官职。原明抚顺游击李永芳,初升三等副将,从征辽阳后晋三等总兵官。明商人佟养xing初授三等副将,破辽阳后晋二等总兵官。开原人刘兴祚,降后初任备御,下辽阳后,进至副将,其侄亦为海州参将。

    这些措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金军进入辽东初期,不少明朝官、将、生员降顺新君,献计献策,告密送信,催征赋税,迁民分地,查点丁口,追捕逃人,对巩固金国的统治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努尔哈赤利用攻克辽东大败明军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了争取蒙古来归和建立满蒙联盟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天命六年十一月,蒙古喀尔喀部古尔布什、莽果尔台吉率部民六百四十五户来归。七年二月十六ri,蒙古科尔沁的兀鲁特部明安、兀尔宰图等十六贝勒,以及喀尔喀部石里那克等贝勒,率所属三千余户,前来归顺。喀尔喀五部又有一千二百户来投。努尔哈赤分别封授官职,赐予皮裘䌷缎布匹银器及“房田奴婢牛马粮粟”,“凡所用之物,俱赏给之”。对一些人多势强的贝勒、台吉,还让他们与金国汗、贝勒联姻婚娶,共享荣华富贵。努尔哈赤封古尔布什为一等总兵官世职,以第八女聪古图公主嫁与为妻,尊称额驸,给与女真一牛录、蒙古一牛录。授莽果尔总兵官世职,嫁以族弟济白里之女。布颜代,初授二等参将世职,娶公主为妻,封额驸。努尔哈赤授岳父明安三等总兵官世职,给予特别优遇。明安之子多尔济亦娶公主,为额驸。很早就来拜谒的蒙古喀尔喀部的巴约特部恩格德尔台吉,也娶了努尔哈赤的侄女为妻,尊称额驸,归顺后,又授三等总兵官世职,盟誓赐诰,赐予十四个拖克索、“近身役使和伐木运水”的男女四十对,以及大量金银财帛。其子索尔哈娶努尔哈赤之孙女为妻。

    努尔哈赤还专门下达文书,给予来归蒙古诸贝勒,宣布要“无差别地对待亲生儿子与仰慕而来之诸子”,并指定他们分别与汗、贝勒“结成亲家”,以便“很好地恩养”他们。当斋赛之家送其二子一女为质并带马二千匹、牛三千头、羊五千只来赎斋赛时,努尔哈赤很宽厚,同意提前释放。他率领四贝勒皇太极、二贝勒阿敏,与斋赛对天盟誓,宣布如骗取牲畜而不送还斋赛,则“将遭殃致死”。斋赛也发誓要“以收养之父(指努尔哈赤)为父”,“以诸弟为弟”,若回部之后变心负盟,则“遭殃致死”。努尔哈赤厚赐斋赛皮裘弓矢鞍马甲仗,命诸贝勒送至十里外,设宴饯别,将其所质之女,给与大贝勒代善为妃。努尔哈赤命诸贝勒又与科尔沁部鄂巴等贝勒盟誓,“愿同心合意”对付察哈尔。这些政策和措施,吸引了许多蒙古贝勒、台吉率部来投,编入八旗,扩大了军队,增强了战斗力,与喀尔喀、科尔沁建立了比较巩固的友好联盟关系,对后金国与明作战、与察哈尔林丹汗作战,提供了有利条件。鉴于各贝勒的势力强大和难以挑选合适的嗣子,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1622)三月宣布今后要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并采取了一些措施,逐步为这一制度的完全实行创造条件。

    努尔哈赤虽然是一位“聪睿英勇”的开国君主,解决了不少似乎无法解决的难题,进入辽沈后又迅速认清了新形势,及时地采取了“各守旧业”、大量任用汉官等政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大奴隶主、大农奴主的阶级局限xing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他不能坚持和彻底推行符合辽东需要顺应时代cháo流的正确政策,并且由于一向攻无不克、飞跃前进而有些飘飘然了,骄傲专横,刚愎自用,因而从天命八年以后,犯了不少错误,干了一些蠢事。首先是,他不该从“恩养尼堪”转变为大杀辽民。

    天命八年(明天启三年,1623)六月,听说复州汉民人数增加,接受明国“派来之jiān细和札付”,将要叛逃,努尔哈赤派遣大贝勒代善、斋桑古、阿济格、杜度、硕讬等贝勒,率兵两万,前往镇压,将男人全部杀光,带回大量子女、牲畜。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连下九次汗谕,遣派大批八旗官兵,在金国的大部分辖区,查量汉民粮谷,凡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定为“无谷之人”。努尔哈赤辱骂“无谷之人”是“不耕田、无谷、不定居于家,yu由此地逃往彼处(明国)之光棍”,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发现其“闲行乞食”,立即“捕之送来”,并于正月二十七ri“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汉人)”。天命十年十月初三ri,努尔哈赤下达长谕,指责汉民“窝藏jiān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历数镇江、长山岛、川城,耀州、彰义站、鞍山、海州、金州等地汉民武装反抗事例,宣布要斩杀叛逃之人。他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各去自己辖属的村庄,“区别”汉民,凡系抗金者,一律处死。各将遵令,“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时有辽民几尽杀光之说,满汉关系极度恶化。

    努尔哈赤还在十月初三的“汗谕”中,命将未杀的“筑城纳赋”之“小人”(即劳动者),全部编隶汗、贝勒的拖克索(庄),每庄十三丁、七牛,耕地百晌,八十晌庄丁“自身食用”,二十晌作“官赋”。编丁隶庄后,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各赐一庄”。这样一来,原来“计丁受田”的汉民,失去了“民户”的身份,沦落为奴仆xing质的“庄丁”,被迫缴纳数倍于“计丁授田”之丁上交的丁赋,人身奴役加重,剥削更为厉害。辽东地区的大多数汉民(即除去原系阿哈的汉民以外),从“计丁授田”的后金国“民户”,下降为缴纳高额地租、惨遭庄主压迫的封建农奴,严重地加深了辽民的苦难,农奴制庄园恶xing扩展,遍布后金辖区,这是很大的倒退。

    从天命八年六月镇压复州兵民起,努尔哈赤在对待汉官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放弃了原来拉拢汉官、大量任用汉官的正确政策,错误地对他们产生了怀疑,采取了疏远的态度。进入辽沈初期,不少降金汉官竭力效忠金汗,征田赋,佥汉兵,派役夫,运官粮,筑城池,清点人丁,查获“jiān细”,捕捉逃人,劝诱辽民听从新君的命令,做了许多事。但是,由于辽东军民痛恨后金苛政,猛烈反抗,明又不断派遣密使劝说汉官弃金投明,有些汉官就犹豫了,担心金国汗、贝勒不能久驻辽沈,因而或与明臣书信往来,以留后路,或暗订密约,伺机叛逃。努尔哈赤不从改革弊政、减少杀戮、缓和矛盾以平息民怒稳定局势这一根本上着手,却改变策略,怀疑汉官,疏远汉官。当努尔哈赤决定派兵屠杀复州兵民时,“抚顺额驸”李永芳谏阻说:“所谓复州之人叛者,非实也,恐系人之诬陷矣。”李之本意是应当慎重,核实情况后再发兵,这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努尔哈赤却大发雷霆,厉声指责李永芳等汉官“以明帝为长久,以我为短暂”,“心向明国”,蔑视金汗,竟革去他的总兵官职,捕其子来审讯,后虽复官,但也不似过去那样信任和重用了。这样一来,汉官人人疑惧自危,持有二心,不敢直谏,妨碍了努尔哈赤对辽东汉民情形的深入了解和正确处理,影响了满族贵族与辽东汉族地主阶级的联合,加剧了辽东的动乱。

    努尔哈赤在天命八年处理八旗贝勒和高级官将的问题上,也做了一些错事。三月,曾为建立后金国驰骋疆场征战三十余年的开国元勋扈尔汉,向养父努尔哈赤上书,承认过失,乞父宽恕,恳求再次起用为国效劳,努尔哈赤却大摆君主威风,再谴其非,不予考虑,使这位叱咤风云威震辽东功勋卓著的总兵官,忧闷病重,九个月后含恨去世,其子浑塔还降级袭职。五月,创制满文、被誉为“一代杰出之人”的大巴克什额尔德尼,仅因细故,夫妇两人被努尔哈赤无辜冤杀,家被抄没。六月,原哈达国主蒙格布禄贝勒之子、努尔哈赤的亲女婿乌尔古岱,因被汉官讦告收其金银,尽管缺乏根据,却遭议处死刑,后虽免斩,仍被革去具体处理军国大政的督堂要职,从总兵官降为备御。努尔哈赤还因此案痛责“爱子”四贝勒皇太极和岳讬、济尔哈朗、德格类三位贝勒。这一重大案件,在八旗贝勒、大臣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努尔哈赤晚年犯的这些错误,严重地破坏了辽东生产。这一曾经是“田人富谷,泽人富鲜,山人富材,海人富货”,“家给人足,都鄙廪庾皆满,货贿羡斥”的富饶地区,竟弄得人丁锐减,田园荒芜,庐舍残破,百业凋敝,社会混乱,民不宁居,饥荒频仍,物价飞涨,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悲惨局面。

    明天启五年(天命十年,1625),努尔哈赤着手进行大举征明的准备工作。正月,闻听明遣兵一万,由海上至旅顺,修葺城堡,屯驻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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