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对于兵工厂仿制西方机器,朱敬伦是大力支持的,所以他才默认了兵工厂跟施耐德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但他实在是有些惭愧,因为当年是他亲口应承给予施耐德优先权的,现在看来,当年考虑的很不周全,他没想到大明这么快就能够仿制铁路设备这种重型机械。可当初的承诺是自己给的,在这件事上他实在是不好开口。
对于英法要求的保护专利权的问题,这也是一个理亏的事情,你模仿人家的技术,不给任何好处,确实是理亏的事情。但在利益面前,有时候就必须护短。专利法有必要制定,但不能盲目制定。
各国的专利政策,无不是以本国利益为重,别说大明了,这个时代,就是西方国家,也不是每一个国家都严格保护专利产权的。后世先进国家的代表瑞典,在这个时代,还不是大规模的仿制其他各国的专利技术。最典型的例子是就是通讯设备巨头爱立信,爱立信起家是靠制作电话机,可电话机的专利是美国人的,就是因为瑞典没有完善的专利法规,才让爱立信可以在瑞典大规模仿制美国电话机,最终成为了一个行业巨头。
后世的印度和中国在专利保护上,也都是倾向于对本国有利的政策,让西方人诟病不已。印度人对医药行业的专利保护很有特点,他们只承认生产工艺专利,而不承认药品成分的专利,因此印度人可以大规模仿制西方公司研制出来的药品,只要他们制药的工艺流程不一样,就能让同样成份的仿制药成为合法药品。而中国在保护软件等知识产权上不够严密,因此中国公司大量制造盗版产品,成为了一个山寨王国。
但专利法作为一项公认的优秀法律,自然是很有必要的,中国政府对于经济利益最为看重,因此放任中国公司仿制外国的高新技术成果,通过这种方式确实取得了相当的利益,可问题是也大大制约了中国企业创新的动力,导致中国向山寨王国发展。反倒是中国不太关注的民生上,对药品技术进行了保护,尽管大量病人因为买不起昂贵的药品而等死,但中国制药企业中,确实诞生了一些创新能力足够强的企业。印度人对药品技术保护不力,印度成为仿制药大国,但印度的药品创新就不行。印度保护高新技术比较有力,印度的高科技企业就比较厉害。
中国传统律法,还算相对完善,有严谨的民事、刑事制裁措施,大明律法初创,大量保留了明清法律条文,可中国古代法律中,恰恰就缺乏专利保护的概念,所以应用习惯法的大明,也在专利法律上有所缺失。
现在英法发出了强硬的抗议,在理亏之下,朱敬伦打算真的通过一部专利法,但他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律,因为在工业化上已经落后一步的大明,不可能绕过模仿别国技术这条路,如果每一项技术都要支付昂贵的专利费用,工业化也就不用搞了。
所以出台专利法推动大明企业创新很有必要,但又不能让大明企业因此背上无法承受的包袱。
在朱敬伦这种要求下,大明的法律专家们绞尽脑汁,推出了大明第一部专利保护法。
基本程序上,跟最完善的英国专利法相当,但是做了大量的特别规定。
比如在西方已经成为公共知识产权的技术,不能拿到大明进行注册,防止西方人将工业革命中出现的大批老技术当作专利在大明注册,然后收取大明企业的专利费。
对专利费用进行限制,要求专利费用不得高于产品售价的百分之五,防止西方公司利用专利优势盘剥大明企业。对大明仿制的西方类似产品,如果在工艺上有所区别,并且不是通过西方公司的的技术转移的话,可以视作无意识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百分之一的专利费用即可视作自由技术。
这条规定,相当于鼓励大明企业仿制西方技术,但如果西方公司在大明注册了专利的话,则只需要知府百分之一的专利费同时如果西方企业主动转移全套的技术资料,反倒可以收取百分之五的专利费,相当于鼓励西方企业向大明企业传授技术。
除了这些特别规定之外,其他条文大量借鉴了英国专利法,因此还算完善。
大明专利法出台后,算是对英法的联合照会给予了积极的回复,给两国政府一个台阶,接下来就要让施耐德这样的利益相关方妥协了,只要他们放弃了继续追究,这件争议也就算终结了。
首先大明政府给施耐德重新解释了优先权的概念,优先权不代表垄断性的专利权,不意味着大明铁路必须采购施耐德的铁路设备,所谓优先权只是在同等价格、同等技术水平的情况下,对施耐德的倾斜采购。
大明兵工厂的生产成本,大大低于施耐德,因此在价格上比施耐德的更低,所以大明铁路使用兵工厂的设备,不构成对施耐德的优先权侵犯。
对优先权进行了重新解释之后,等于官方出面裁决了施耐德和兵工厂之间的争端,但显然大明政府还是偏袒了兵工厂,施耐德肯定不会满意。
为了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争议,大明政府希望施耐德能够放弃这个优先权,为此政府愿意将即将修建的从广州到福州,最后通往杭州的铁路线上的全部订单,都交给施耐德。而且今后大明政府投资兴建的铁路,都进行公开招标,不在由兵工厂一家说了算。
大明宣布修建的铁路线,除了广州通往广西桂林的铁路,还有通往福健的铁路,这都是超长铁路,利润丰厚。将整条广福铁路订单交给施耐德,算是对施耐德放弃优先权的补偿,对施耐德来说,优先权从来没给他们带来过好处,反倒惹上了巨大的麻烦,他们也用优先权换取这笔生意。
而公开招标,则终结了兵工厂利用运营优势,垄断铁路订单的行为,让施耐德今后可以跟兵工厂在同一条件下竞争,他们更是乐的接受。
于是施耐德放弃了对兵工厂的诉讼,法国政府也接受了大明的专利法,而大明的棉纺织工业尚未发展起来,还没有太过于侵犯英国技术,英国政府也就不再纠缠,因专利侵权引起的三国外交纠纷,这才彻底终结。
郝可久虽然觉得这次兵工厂吃了亏,觉得本国政府对官办产业的打压,太过离谱,为此在处理此事的工部闹了一番,连一直支持他的工部,都觉得郝可久有些不识好歹了。
专利法推行后,很快就有大量企业开始根据法律程序注册专利,而且以西方公司为主,比如诺贝尔注册了他们的火药专利,英国纺织机械制造商注册了他们的纺织机器专利,法国制造商注册了缫丝、丝织机的专利。
兵工厂平台需要给一些企业支付专利费,自然有些吃亏的样子,但是兵工厂同时发现,他们可以合法的向国外出口机器了,之前因为跟英法等国的纠纷,在大明还有官府保护,可是在其他国家,比如正在大量进口各种机器设备的日本,兵工厂就丢失了大批订单,尽管日本也还没有出台专利法,但是各国领事通过领事裁判权,应用本国法律,并且向日本施压,让明治维新中的大批日本官办企业放弃了向大明订货,转向了西方公司。
现在给西方制造商支付百分之一的专利费后,兵工厂那些机器设备突然就变得合法了,他们可以正大光明往日本出口,甚至还可以往西方世界出口,英法市场自然打不进去,可是他们很快就接到了来自美国的一批缫丝机器订单。
尽管目的地是美国,但下订单的客户,依然是中国商人,在美国加州的大明商人,决定在加州发展缫丝业,因为加州的桑蚕养殖已经颇具规模,却还没有像样的缫丝工业,该大明商人,觉得在加州开办缫丝厂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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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四节 加州桑蚕业和移民
历史上,美国从来都不是一个桑蚕业大国,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美国还可以种桑养蚕。
但对比一下中美地图就能发现,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都位于北半球,大部分地区在维度上是一致的,没道理在中国能找到适合桑蚕生长的地区,而在美国找不到一块气候合适的地方。
事实上,美国不但可以种桑养蚕,而且不乏适合优质桑蚕生长的气候和土壤。
其实早在17世纪初,英国殖民者就将桑蚕带到了美国,美国佐治亚州和南开罗莱纳州在18世纪就形成了桑蚕产业,当地出产的生丝出口到英国加工成丝织品在返销美国。
但之后随着美国独立,烟草行业和棉花种植业兴盛起来,导致需要大量人力的桑蚕业逐渐在北美大陆消失。
18世纪晚期,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和奖励下,桑蚕热再次在美国兴起。首先是康狄涅格州,1825年的时候,该州的曼斯菲尔德市一度有四分之三的家庭从事桑蚕业,哈特福德市一个普通苗圃每年能卖出三十万株桑苗,在桑蚕热的推动下,几年之间桑苗价格暴涨了七倍多。在这种美国独有的投机风潮一般的桑蚕热推动下,周边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都出现了桑苗的培育产业。
但这种投机风潮,并不是良性的,必然导致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现象,甚至种植了大量并不适合养蚕的桑树,最终生产出来的蚕丝品质也很低劣。
最终在1840年代的桑树流行病打击下,投机热潮带来的桑蚕热退潮,这股桑蚕热再次兴起,则是十几年后,地点则换成了加利福尼亚州。
一个来自法国的园艺师路易斯・普罗旺斯在1854年移民到了加州,桑蚕热时期,他曾在纽约的桑树苗圃中工作过。移民到了加州之后,路易斯认为加州的气候十分适合桑蚕生长,他成功的在加州引入了三种桑树,白桑、鲁桑和意大利桑,经过选育发现,白桑最适合加州的气候条件。
路易斯之后开始在加州推广种桑养蚕,1867年他出版了《加州丝农手册》,大量夸赞加州的气候条件,说“我们加州有全世界最好的产丝地;我们有家蚕所需要的纯净空气;养蚕时节六月到十月天气晴朗;阳光充沛,桑叶生长繁茂”。
路易斯在加州发展桑蚕业的想法,还是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的,一个银行家亨利资助他,让路易斯在1860年成功从法国引进了一批蚕种,但是从中国引进的蚕种连续三年都无法孵化,让路易斯觉得中国蚕可能不适合加州的气候,导致中国蚕没有成功引进。
路易斯的推广行动,在最初几年获得了成功。
因为欧洲爆发的蚕微粒子病,让欧洲的蚕卵带有病毒,因此大量从其他地区进口蚕卵,加州不带病毒的蚕卵,成为畅销品。同时政府担心淘金热的结束,让加州移民大量流失,也希望发展桑蚕业。从1862年开始,加州政府给予桑蚕业高额补贴,每种植5000棵桑树,奖励250美元,每生产10万蚕茧,奖励300美元。
政府的补贴大大催生了加州桑蚕种养,十年间加州栽种了400万棵桑树,但也刺激起了投机风潮,大量不适合养蚕的桑树种被种了下去,用来骗取政府的补贴。
可这项产业算是在加州成长起来,加上欧洲的蚕病,让加州养蚕利润丰厚,一公顷桑蚕可以得到2千美元甚至更高的利润。
但加州桑蚕业有一个弊病,那就是主要是出口蚕种这种价值更高的产品,而不是桑蚕业本身的中断产品蚕丝和丝绸。利润丰厚,是因为欧洲蚕病流行,而不是加州真正培育出了桑蚕业的优势。
来自欧洲的蚕种订单,就足够加州桑蚕业消化的了,甚至还供不应求。意大利宣称,每年意大利和法国还要额外从日本进口8百万美元的蚕种,才能满足要求。
这种以蚕种生产,桑树栽种为导向的不正常的桑蚕热,显然不能够持久。1869年,政府取消了补贴,加州种桑热情开始降温。普法战争结束后,法国开始恢复桑蚕业,并且推广了控制蚕病的严格消毒和母蛾镜检法,意大利也应用了这种方法,加州向欧洲的蚕种出口也开始削减。
历史上,1880年代之后,加州的桑蚕产业就停滞了,即便是美国东部的丝绸工业发展起来后,也主要从中国和日本进口生丝原料进行生产,而不是使用本国生产的生丝原料。
美国不缺乏优良的适宜种桑养蚕的气候条件和土地,不缺乏科学的技术和优质的蚕种,可为什么种桑养蚕就是发展不起来。
其实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人力问题,尤其是加州,人力尤其缺乏,有限的人力资源,也大都进入了工资更优厚且不需要多少专门技术的采矿业,而不是投入繁琐的技术性工作养蚕中来。
哪怕加州桑蚕业的先驱,园艺师路易斯认为,加州气候温暖,养蚕不需要复杂的设备,不需要建设专用的房舍,只需要将蚕种放置在阳光下而不需要孵化设备就能孵化,对人工的需求只有欧洲的八分之一,可加州依然无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因为加州的人力,真的连欧洲的八分之一都没有。
路易斯曾经认为,唯有大量雇佣中国移民才能解决劳动力和劳动费用的问题,缫丝业是一个无法完全用机器取代熟练技工的产业,在中国有成百上千万熟练的缫丝女工,每天只能赚到5到10美分,而在加州,她们可以拿到75美分甚至更高的工资。加州的美国本地人,则不能接受1美元一下的工资,而且即便给他们付这个工资,也无法避免她们因技术生疏,而在生产中产生大量废丝的损失。
历史上,路易斯的设想没有实现,加州无法引入大量的缫丝工人,因为即便大量的华工进入加州,可九成都是单身男人,聊聊的女人,也大都是被帮会分子非法贩卖来的女妓。
可这个历史中,由于大明劳务输出公司的介入,中国向加州移民的方式改变了,苦力贸易早早被废除,并在这些年的努力下,通过劳务输出公司进入加州的移民终于达到了十万人,而这些移民都是家庭移民,至少是一男一女的小家庭,或者三口之家,因此加州的中国移民中,有四五万成年女性。
于是历史改变了,加州桑蚕热在1880年退潮之前,被大批涌入的中国女工接手了。
但一开始中国人也没有进入这个他们很熟悉的行业,因为一开始涌入这里的移民,都是冲着劳务公司提供的一百亩水稻田来的。劳务公司早在十年前就在加州,圈占了当时还经常河水泛滥的圣华金河和萨克拉门托河交汇的三角洲地区的大批荒地,然后劳务公司投入巨资经过两年多的建设,修建了护堤,将这些圈占的沼泽地、低洼地,变成了可开垦的耕地,而且数量竟然高达两百万亩。
之后大明劳务输出公司,利用这块庞大的土地,不断的吸引着来自中国的无地农民,以每年一两银子的低廉租金,将这些土地租给愿意来耕种的大明家庭,结果短短几年间,引入了两万户大明家庭。
这些大明移民来到加州地区后,将他们几千年来掌握的农业技术,跟肥沃的土地结合起来,很快就向美国人展现了什么是最好的农业民族的绝技,首先在中国人的天赋技能领域,蔬菜种植领域,垄断了加州市场。接着成为了加州最大的水果和粮食生产者。
但不管是生产蔬菜还是水果,都是一个劳动力密集,而土地集约的产业,即便是最占用土地的粮食生产,也不可能让一个家庭完整的利用到一百亩地。
当初劳务公司租给每家一百亩地,是希望加大对大明百姓的吸引力,同时也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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