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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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 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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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兼而有之。但不管他们的动机和目的如何,而对侵略者的“反叛”,给敌人的打击都是一样的。一样使他们震惊,一样使他们伤心。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一手扶植起来的,一向认为是与“大日本皇军一德一心”的任其驱使的傀儡军队,竟会“背信弃义”,反戈一击。其实,这正是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实行殖民统治的必然结果。完全是自作自受。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伪满军的造反(1)

    关东军作为日本法西斯统治东北的主导者,不仅在政治上是伪满政权的“太上皇”,而且在经济上推行“统制经济”和“日满一体化”政策,将伪满经济纳入日本法西斯战争经济体制之中,把东北变为“以战养战”的战略基地,大肆进行资源掠夺,奴役中国人民为侵略战争服务。    
    伪满经济与伪满政权的发展相适应,大致可以分为三大时期。第1个时期,1932~1937年,是伪满经济的形成和确立时期。伪满的经济基础,首先是由关东军的武装侵略和劫掠建立起来的。同时关东军推行“统制经济”政策,建立起完全由关东军控制的伪满殖民地经济体系。第2个时期,1937~1941年,在关东军的主导下,伪满政权提出“产业开发”、“百万移民”和“北边振兴”三大国策,使伪满经济成为适应日本法西斯侵略战争需要的掠夺性经济。第3个时期,1941~1945年日本投降,日本侵略者实行“竭泽而渔”式的掠夺,使法西斯主义的战争经济达到高峰,东北资源遭到极大破坏,中国人民遭到了极为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第一节伪满“统制经济”的确立'1'一夺取东北经济命脉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完全霸占东北的资源,把东北变为日本的殖民地和扩大侵略战争的战略基地。因此,关东军在制造伪满傀儡的政权的同时,便千方百计地掠夺东北的经济命脉,为其奠定经济基础。    
    1攫取东北铁路交通权益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满铁长期以来梦寐以求要攫取东北全部路权。在“九·一八”事变前,东北铁路可以分为中国、苏联、日本和英国四个系统,与日本相关的铁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日本独资经营的南满铁路和安奉铁路。第二种是日本借款的中国国有铁路,即吉长、吉敦、四洮、洮昂铁路,这部分铁路满铁在不同程度上攫取了经营权,但未全部霸占。第三种是中日合办的金福、天图等铁路,实际由满铁经营。事变后,满铁在关东军的支持下,开始全面攫取东北的铁路、水运等交通权益和设施。    
    1931年10月10日,关东军向满铁发出了“关于铁路委托经营及新线建设的指示”《满铁史资料》第二卷,第四分册,第1108页。;要求满铁抓住事变的绝好机会,从速实行下列事项:①满铁会社拥有借款关系的铁路以及其他中国各铁路之委托经营;②已经同中国订立合同的铁路及军部希望的铁路之修建。于是,满铁伙同关东军开始攫取东北路权,10月23日,在关东军和满铁的筹划下,成立了伪交通委员会,名义上委员长由汉奸丁鉴修担任,实权则掌握在满铁理事十河信二、村上义一等日本顾问手中。夺取路权的行动,从事变爆发伊始就已经开始了。在辽宁,事变第二天,关东军就切断了沈阳总站与北宁路的联系。陈觉编著《“九·一八”后国难痛史》上,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第54页。9月21日占领了沈海铁路抚顺站,24日又对沈阳总站实行了军管。10月11日,军铁合伙,利用汉奸拼凑起“沈海铁路保安维持会”,实际已攫取了沈海铁路经营权。对于北宁路,因有英国借款关系,关东军未敢轻举妄动,但已处于关东军的监管之下。1932年1月,关东军占领辽西后,操纵伪奉天省政府设立奉山铁路局,接管了北宁铁路关外段山海关至沈阳间的铁路,满铁派出700多人控制了奉山铁路。在吉林,11月初,满铁与伪吉林省政府签订了《吉长、吉敦铁路借款及经营合同》,规定合并两路,并以50年为期委托满铁经营,同时交换了“关于建造吉敦延长线等七铁路的换文”,约定由满铁立即建造并委托经营。12月,又签订了《吉海铁路经营合同》和《四洮铁路借款及经营合同》,不仅攫取了两路的经营权,还规定将来四洮铁路之延修需由满铁贷款和派遣总工程师。在黑龙江省,由关东军的板垣出面勾结汉奸张景惠,于12月签订了有关协定,将洮昂和齐克铁路合并委托满铁经营,不久又将洮索路并于洮昂路,统由满铁经营。1932年1月满铁与张景惠签订《呼海铁路经营合同》。至此满铁攫取了黑龙江省全部中国所有铁路的经营权。到伪满政权出现之前,满铁伙同关东军,通过地方伪政权,陆续将东北境内的中国国有和省有铁路全部置于了满铁的控制之下。    
    1932年2月,日帝拼凑伪满政权的各项筹划大体就绪,关东军认为有必要改变原有的满蒙铁路政策。当时曾酝酿三个方案:①除满铁的社线之外,伪满全部铁路由军部直接经营;②设一特殊会社,委托其经营;③委托满铁经营。最后认为第三方案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于是,关东军与满铁紧密磋商,于3月10日签署了《关于满洲国政府的铁道,港湾及河川的委托经营及新建之协定》,确定了对于伪满交通事业,关东军与满铁之关系,即关东军将伪满的交通事业(航空除外)委托满铁经营;其经营受关东军的指挥监督。此前,关东军已迫使溥仪签署了一纸卖身契,即所谓“溥仪致本庄繁函”,其中表示,“敝国承认贵国军队凡为国防上所必要,将已修铁路、港湾、水路、航空之管理并新路建设,均委诸贵国或贵国所指定之机关”。复旦大学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26页。这就成了关东军窃取伪满交通的管理和新建权的依据。8月,又由关东军司令官与伪满洲国总理郑孝胥签署了《满洲国铁路、港湾、水路、空路管理及新线建设管理协定》,以作为关东军拥有对伪满交通的管理和建设权的“法律依据”。但是,上述协定都是见不得人的秘密协定,未敢公开。直到1933年2月,满铁与伪满签订了《满洲国铁道借款及委托经营契约》等一系列条约和文件,才算完成了满铁霸占东北铁路所必需的虚假法律手续。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伪满军的造反(2)

    这样,东北铁路只剩下中苏合办的中东铁路尚未落入满铁手中,但早已成为日本所要夺取的目标。为此,关东军、满铁和伪满相互勾结,采取分割包围、扰乱破坏中东路等阴谋策略,造成中东路不能正常运行和经营困难。在日伪的逼迫下,苏联政府于1933年5月向日本驻苏大使正式提出让售中东路的建议。几经交涉,至1935年3月,苏“满”签订《关于让售中东铁路协定》,规定伪满以17亿元(包括苏联职工退职金3000万元在内)收买全长1700多公里的中东铁路及其附属财产。当时参与交涉的伪满总务长官星野直树,曾得意地把接收中东路称为“满洲国最辉煌的一天”。星野直树:《见果てぬ梦》,引自小林英夫《满铁——“知の集团”の诞生と死》;吉川弘文馆;1996年,第157页。从此至1945年日本投降,满铁完全垄断了整个东北的铁路交通。    
    对于空中交通,关东军于事变后向军部中央提出了设立航空会社的方案,经军部中央批准,1932年8月,日本与伪满签订了《关于设立航空会社协定》,规定“未经关东军同意,其他单位不得经营满洲国内的航空事业”,东北的航空事业完全为关东军所控制。    
    2夺取海关、税政    
    “九·一八”事变前,中国海关由上海总税务司掌管,在东北设有大连、安东、营口、奉天、滨江、延吉、珲春等7关,除大连海关外,其他各关还设有海关监督公署,隶属于南京财政部关务署。中国海关在形式上存在着两套相对立的领导机构,但实权掌握在总税务司。于是,日本侵略者便利用这种情况,首先从各海关监督公署下手,夺取东北海关。1932年2月,伪“东北政务委员会”宣布:东北各海关属于满洲国所有,向各海关派遣海关监督,并通过海关监督公署命令各关停止向上海总税务司送款,但东北最大的海关大连海关,因其设在旅大租借地内,而未设海关监督公署。于是,日本便策划强行接收大连海关等。1932年6月,关东军指使伪满政权,策动大连税务司日本人海关长福本顺三郎等人脱离中国海关,强行发出通牒,宣称东北海关由伪满洲国管理,命大连海关“向总税务司停汇税款”,并在满铁码头另辟办公地点使原大连海关名存实亡了。至1932年10月,伪满政权将海关改为“税关”夺取了东北海关权。    
    东北盐税作为偿还外债担保,也有两套机构,一是担负盐务行政的盐运使,一是盐税收纳机关盐务稽核所。其中后者配有债权国外国人职员。伪满政权成立后,以伪盐务署强行代替了原有的两套机构。对于一般税务,1932年7月,伪满政府宣布撤销原东三省财政厅、吉林省印花税处、烟酒事务局等,代之于奉天、吉林、齐齐哈尔、哈尔滨等地设立税务监督署。此外还设立了吉黑榷运局、专卖公署等特殊税务机构,建立起伪满税务、专卖体制。    
    3垄断金融    
    事变前东北的金融机构较为庞杂。既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中国金融机构以东北“四行号”占有突出地位,即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和黑龙江官银行。此外,还有国民政府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民营金融机构(银行、钱庄等)200多家。在外国金融机构中,日本银行占压倒优势,以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为主体,事变前日本在东北的银行总行、支行、办事处等共有58处,名义资本31亿多元,实缴资本13亿多元。解学诗:《历史的毒瘤》,第131页。事变前在东北的外国投资中日本占72%强。    
    事变后,日本为垄断东北金融业,首先夺取以“四行号”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关东军在占领各主要城市时,便以武力劫收各银行,名义上打着“保护与监视”的旗号,实际上进行大肆掠夺和监控。如边业银行千万以上的资产,以及张家(张学良)在该行寄存的黄金4万余两和古董等,全部被没收。《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12册,第195页。其他银行也是如此。    
    在监管和掠夺上述银行的同时,关东军还积极策划建立伪中央银行。1932年3月,伪满政权刚刚正式成立,就决定合并“四行号”设立伪中央银行。6月伪满政府公布了《满洲中央银行法》,任命原吉林省财政厅长荣厚为银行总裁,日本人山成乔六(原台湾银行理事)任副总裁。实权由日本人副总裁掌握。7月,伪满中央银行所属120个单位正式开业,原“四行号”及所属事业,全部肢解。此后,伪满中央银行作为伪政权的“国家银行”,在关东军的控制下,垄断了东北的金融业,为日本侵略者服务。    
    4劫夺邮电    
    邮政、通信事业是人类社会交流信息的神经系统。“九·一八”事变前,东北的邮政事业由南京政府交通部所属上海邮务总局管辖,设有辽宁和吉黑两个邮务管理局,邮务长为意大利人巴立地和英国人史密斯。事变后,关东军以武力干扰邮政事业,闯入邮局,查封邮件。伪满政权建立后,于3月底发布接收邮政的命令,派人强行接收各地邮局,迫使中国邮政业务转入关内,至7月日伪邮政机构开始营业,东北邮政事业为日本侵略者霸占。    
    对于电信事业,事变后关东军立即占领了各城市的通令机关和通讯设施,使东北通讯事业遭到了很大破坏。关东军为控制电信事业,于关东军司令部内设立了特殊无线通信部,管理当时的通信,同时还拼凑了伪东北电政管理处,以作为夺取电信大权的工具。伪政权建立后,关东军便策划成立统一的电信机构。7月关东军提出《对满洲国通讯政策》,明确要求由关东军“指导”伪满的通讯政策,参与拟定设立的“满洲国电信电话会社”的创立与经营,并使会社的实权掌握在日本方面手中。《历史的毒瘤》第129页。关东军的这一方案经军部中央讨论修改后,又经日本内阁于12月通过决议,决定设立由关东军控制的通信会社。1933年3月,日伪签订了《关于设立日满合办通信会社协定》,规定设立“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简称“满洲电电”),对全东北(包括关东州、满铁附近属地)的有线、无线电事业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日满两国政府”和“军事官宪”可下达必要的命令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参见《满洲国史·总论》中文本,第373~375页。实际上规定了关东军对电信事业的绝对控制权。9月1日形式上“日满合办”的“满洲电电”成立,很快接管了原有各官营、民营的电信事业。1935年日伪接收中东铁路之后,“满洲电电”又夺取了中东铁路沿线的通信设施。至此,日本侵略者实现了对东北电信事业的垄断。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伪满军的造反(3)

    二统制经济政策的提出与确立    
    所谓统制经济,是特指日本法西斯主义为准备和扩大侵略战争而实行的一种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种经济运行体制。日本法西斯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不断地发动和扩大侵略战争,在战争中推进法西斯化进程,国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个领域全部被纳入到了所谓“圣战”的轨道之中。在经济领域,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的极端的干预,将国民经济逐渐纳入战争轨道,使国民经济军事化,为法西斯侵略战争服务。    
    东北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以后,其经济发展也被纳入到了日本法西斯战争经济之中,成为日本法西斯主义战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部法西斯把中国东北作为“大陆实验场”,最先实行了法西斯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统制经济。从历史事实看,东北沦陷时期的经济,是日本国内法西斯主义战争经济的延伸和补充,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先导作用。    
    关东军占领东北之后,为把东北变为扩大侵略战争的基地,着手建立法西斯主义的经济体制。1931年10月,关东军的石原与满铁的松木侠、宫崎正义等人商议成立一个制定“满蒙政策”的机关,但没有得到满铁的响应。12月关东军决定设立一个研究和制定殖民统治政策的专门机关,于是撤销参谋部第3课,新设统治部,继承第3课承担的经济和行政业务,下设行政、产业、财务、交通、交涉5个课,实际上成为最初伪满政权的雏形。其成员主要网罗了满铁,“满青联”,大雄峰会的人。满铁先后派入统治部160多人,部长驹井德三是满铁出身,副部长武部治右卫门是满铁地方部次长,部副金井章次是满铁卫生课长。统治部成为关东军进行殖民统治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统治部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制定殖民统治的经济政策。1931年12月,关东军第3课制定了《满蒙开发方策案》,其要点是:第一,确保平战两时期的军需资源;第二,实行“日满一体的计划经济”,实际是“以满蒙的开发促进帝国(日本)的国民经济发展”;第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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