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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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尼克-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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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上的悬崖
泰坦尼克
    就这样,我、莲子、林黛一起度过了好长一段日子。我们经常碰面,大部分在莲子那儿吃晚饭,也有几次在茶馆,喝着表姐夫慷慨奉献,声称两千块钱一斤的洞顶乌龙茶。还有一次,正如小茜说的那样──莲子从公司拿来三张免费电影票,三个人还一起去了西四红楼,看了那部令人感动的《泰坦尼克》。 
    在黑暗的观众席里,我坐在莲子和林黛当中,左手被莲子紧紧握住,而右手却摸着林黛丰腴的大腿,当那艘巨轮缓缓地沉向冰冷的大海之时,我听见两旁相继发出一阵阵可笑的唏嘘。 
    在那些日子里,我正儿八经地开始策划谋杀。为了避免莲子死后很快就被抓起来,就如同在电视里经常看到那样──十几个或者二十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一脚踹开门,一窝蜂地冲进藏匿着我的小屋,像对付一只即将被宰的猪一样七手八脚地把我按倒在地上,我没白没夜地思考着,推翻了一个又一个方案。 
    我知道,虽然中国的警察不及外国电影里的侦探们那么智慧,却很难说会比我傻,况且技术手段正日趋提高,哪怕发现一根头发,都可以用“DNA”鉴定给我定罪。为此,我曾经退缩,颓然地准备放弃,听任命运的发落。 
    我的确这么想过,但总是欲罢不能,一想起莲子那令人惊悸的威胁便浑身颤栗,我意识到已经没有退路,因而不得不开动大脑里的每一个细胞,思索着如何下手乃至如何在其后成功地逃脱。 
    当然,我知道仅凭苦思冥想是不够的,还必须掌握前车之鉴,不能愚蠢地重蹈那些已经被枪毙或者正要被枪毙的人的覆辙,为这个我去找了表姐夫,在他疑惑的注视下,刨根问底儿地一件件了解他那位公安局的朋友所说的至今还“挂着”的案子。 
    尽管有些困惑,可表姐夫还是尽自己所知回答了我。从他那儿我颇受启发,终于知道该怎么干了。其实说起来,除了那桩不知道是什么人顺着雨水管一直爬到17层,而后从窗子入室杀了那个女人的凶案,其他的并没什么玄奥,都显得很简单。 
    那些案子当中,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其实很小,要么是丈夫或者妻子,要么是情人或者情敌,可就是破不了。尤其那桩发生在小红门的一间租赁房屋的煤气中毒案,里边只有一个可疑对象,那是一个杂货铺的伙计,被怀疑偷了钱后怕被发现而在炉子的烟道作手脚,熏死了自己老板一家4口。虽然警察抓了他并把他投进大牢关了11个月,可最终还是因证据不足无奈地把他放了。 
    据此,我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没必要挖空心思制造你怎么怎么不在现场的证据,即使白花花的铁皮烟筒上清晰地印着你的指纹也不要紧,只要别被警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鬼话所诱惑,扛得住三天三夜不让你睡觉的审讯,一口咬定你只是应老板的要求帮他安烟筒,绝没有卡死炉子上的风门开关,任何人也奈何不了你。 
    也就是说──你如果能制造一场真实的“事故”,只要不留下无法辩解的铁证,或者确保当时没有第三者或者说是“目击证人”,即便你杀了人后不走,纹丝不动地站在现场给警察打电话报警,无论是警察还是法官,谁也拿你没辙。 
    这一点在网上也得到了证实。那一阵子我一天到晚趴在网上,一熬就是通宵,没事儿便会输入“谋杀”之类的字眼儿,而后玩儿命搜。我认为Internet给了我不少帮助,使我获得很多宝贵的资料。 
    利用一个“Mps…19”的黑客软件绕过防火墙,我访问了一家专门接待对犯罪有兴趣的人的美国网站,调阅着自二十世纪以来,全世界范围内一起起悬而未决的谋杀案的档案。那段时间我的英语水平提高很快,简直是突飞猛进,到后来,不用翻字典,就看懂了那起上一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发生在位于北爱尔兰南部城市阿马的“亚瑟·W·霍布芬金”案件。 
    亚瑟·W·霍布芬金是个花匠,这位先生把妻子投进内伊湖深深的湖水中。尽管调查人员从邻居那里了解到他与太太多有龃龉,且和一个曾雇他修剪草坪的寡妇关系暧昧,始终不相信他“失足落水”的说法儿,但却对他毫无办法。 
    当时船上只有他与被害者,没有证人证据,他坚持说他妻子是在钓鱼时不慎掉下去的,而那一刻他正在船舱里更换一只保险丝。到现在,除了三十年的时光如同一把利剑削去了他的满头黑发,把一个长着性感下巴的小伙子变成一脸赘肉完全秃顶的老头儿,这一位没有任何烦恼,自由自在地跟那个漂亮的老太太住在一座鲜花盛开的庄园里。   
    终于有一天,正当莲子因为忍受不了我正在不断消瘦下去而下决心倾囊以注,打算为我和她购买一套阳光灿烂的大三居的一刻,我安排好了一切。 
    是的,没错儿,我准备临摹那位“亚瑟·W·霍布芬金”先生。不过,虽然分别给密云水库和怀柔水库乃至龙庆峡都打了电话,仔细地询问了它们的水深以及具体的租船事宜,但我最终没有直截了当地抄袭这个爱尔兰老伙计。原因很简单──莲子是个游泳健将,有一年夏天她曾一猛子扎进昆玉河,顽强地跟着班上的两个男同学从玉渊潭游船码头逆流而上,一直游到颐和园。回忆起这档子事儿,我不得不放弃淹死她的计划。随后,我想起了这座山。 
    其实说起来,这座山并不高。以我的猜测,海拔超不过300米。但这已足够了,如果你能不辞辛苦来一趟我精心布置的谋杀现场,你就会深信── 一旦从我目前的位置掉下去,必定粉身碎骨。 
    实际上,这里离市区并不太远。衙门口北边有条土路,从那儿一直往西,看见一座废弃的石灰窑就左拐,再看见三个荒芜的坟头儿就右拐,只要别转了向,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到达山脚。这个鬼地方还是莲子告诉我的,至于谁告诉她的,就不得而知了。 
    当初,一起去驾校拿了驾驶证没多久,为了练手儿,她租了辆总是灭火儿的桑塔纳,坐在吱吱作响的右座上把我引进了那片茂密的树林。把车停在一片寂静无人的树林旁之后,我和她爬了这座山。我们没有找到传说中的古庙,却发现了这座悬崖。 
    必须承认,莲子的胆儿还是挺大的,尽管好半天才听见她扔下去的一块石头的回音,可仍然敢像我一样抱住那棵歪脖子松树探出身体朝深不可测的沟壑望去。 
    在制定谋杀计划时,这一点被我充分地考虑了进来。我准备故伎重演。我的计划是,先以身作则,而后诱惑莲子再一次效仿,并在那一刻将她推下悬崖。 
    我其实十分怀疑能否将她的尸体从深深的谷底弄上来,可还是要拨打110求救,我将难过地向警察诉说,怎么怎么莲子就不听我的劝说,非要做那个危险动作,怎么怎么在我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的一瞬间就掉下了悬崖。 
    为此我曾做了反复演练。每天早上在空无一人的茶馆里,想象着眼前正站着一个或者一群眉头紧锁的警察,一遍遍地背诵着事先准备好的台词。为了表演逼真,我真是下了很大的功夫,还专门找来《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剧本仔细阅读,以参考当发现朱丽叶死后,情人罗密欧究竟是如何表达自己悲痛万分的。我从老莎士比亚那里受益匪浅,最后一次演练,竟真的动了情,先是泪流满面,而后便号啕大哭,最终竟然精疲力竭地瘫倒在地上。 
    我深信我的表演一定会成功,即便那些狡猾的警察看出什么破绽我也不怕──他们不会得到任何证据──山上只有我和莲子两个人,谁能确定到底是她自己掉下去的还是被我推下去的? 
    我坚定地认为,即使警察十分固执就是不相信我无辜而非要把我抓起来,法官也不容易定我的罪。再说了,我重金聘请的专门打刑事案件的律师也会帮助我,他会充分利用法律的空子为我开脱并最终使我无罪释放。经过仔细的分析,我制定了一个完整而详细的谋杀计划。 
    然而,就在准备实施的一刻,我还是遇到了问题。当然这不是因为小茜,虽然打从在加油站回来之后我就下定决心这辈子非她不娶,但任何一个警察也不会因她而推测我的杀人动机。再说警察也找不到她那儿,就算找到也没关系,毕竟两年来我只见了她一面,况且谁也没说什么,即便议论了那位根本不存在的同济大学哲学系的老伙计,我也没有提起莲子的谎言,所以,别说警察了,连小茜自己都不知道我对莲子的愤恨。也就是说,小茜根本不会成为问题。 
    我的意思是,问题出在林黛身上。 
    虽然说,这位昔日的公主此时已经落魄到与一个街头流浪的女乞丐相差无几的境地,惨兮兮的除了身上几件早已看不出贵重的名牌儿衣服已经一无所有,但仅凭她的美貌,警察就可能怀疑我是为她而杀了富有的莲子,想到这一点,我不免又有些踌躇。 
    不过,你千万别认为我会恶毒到那种令人发指的程度,以至于仅凭这一点就作出把她和莲子一起杀掉的决定。我承认,我不是一个烧香拜菩萨的佛家弟子,也不是一个天天祈祷上帝的基督徒,但却绝非那种完全没有人性的家伙,之所以那么做实在是出于无奈,而归根到底,一切还是林黛自己造成的。 
    就在我为林黛的存在而苦恼之时,那天,确切地说是在我和小茜在加油站相见的第二日早上,林黛恰好打来电话,她声称要跟我单独谈谈。尽管我知道不会有什么好事,可还是如约去了一间我俩过去常去的酒吧。 
    说起来,我这人还是相当不错的。在莲子的控制之下,我这会儿手头儿的零花并不富裕,但还是在一间路边杂货铺卖了50公升汽油票,凑了六百块钱交给林黛。谁知道,她的胃口却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无论如何,”林黛说,“你也得给我100万!” 
    那一刻,刚刚喝进嘴里的咖啡一下子被我喷得满桌子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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