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国学梦我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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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国学梦我的中国梦- 第1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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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把树在钟鼓横架两角的扇状装饰物作为装饰。

    总而言之,凡是虞、夏、商、周祭祀的官员,鲁国都兼有。四代所用的礼服、礼器,周都有使用。因此,鲁国使用的礼乐乃是天子规格的礼乐,天下的人对此可以说是早就知道了。鲁国没有发生过君臣相互残杀的丑恶现象,礼乐、刑法、政俗也始终保持着周天子的正宗,不敢肆意改变,所以普天之下的诸侯都认为鲁国是遵循正道的国家,他们要想学习正宗的礼乐,就要到鲁国来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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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丧服小记

    父亲去世,孝子在小敛以后成服以前要用麻括住头发。母亲去世,小敛以后也要用麻扩住头发,但没有到成服就改为用免束发。女子服齐衰,头上要戴柞木做的丧笄(ji),腰部要缠麻带,就这样一直到服丧期满。男子的冠,相当于女人的笄;小敛以后,男子用“免”,女子用“髽”(zhuā),这也没有什么特别原因,只不过是作为男子就用“免”,作为女子就用“髽”,来表示区别而已。为父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苴杖,是用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削杖,是用桐木做的。

    祖父如果先去世,而后祖母又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服丧三年。父母丧失长子,或者长子失去父母,在宾客来吊孝时,丧主都要行稽颡(sǎng)之礼。如果丧主是士,而大夫来吊,为了表示尊重,尽管是服绍麻之丧也要行稽颡之礼。妇人只在为丈夫和长子服丧时;对来吊的宾客行稽颡之礼,此外就再没有这种情况了。如果丧家绝后没有子嗣,要寻一个接待男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同姓的男子,要找一个招待女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异姓的女子。如果自己是父亲的嫡长子,为父母就不需要穿任何孝服。

    凡是人亲近的亲人,首先是上亲父,下亲子,形成三辈相亲。然后由父亲亲祖,由子而亲孙,扩展为五辈相亲。在五辈相亲的基础上,再往上推,亲及曾祖、高祖;再往下推,亲及曾孙、玄孙,这样就扩展为九辈相亲。由父亲往上,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由儿子往下,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在旁系亲属中,和自己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这样向上逐代减损,向下逐代减损,向旁逐代减损,亲情关系就完结了。

    按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禘祭。天子举行禘祭,是祭祀诞生他的始祖天帝,并且用自己的祖先配祭,立高、曾、祖、祢(mi)四亲庙。即便是庶子继承王位,祭天、立庙之礼也是如此。诸侯嫡长子以外的儿子作为自己后裔的始祖,继承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别子的庶子的是小宗。有五世迁来之宗,就是小宗,因为小宗四世亲情散尽,不可能继续祭祀高祖的父亲。

    因此高祖的庙牵动居上,继祢的宗同时变易居下。因为尊祖,所以菜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祢的具体表现。庶子之所以不祭祖,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子来做。作父亲的是庶子,就不能为自己的长子服丧三年,道理就在一庶子不是祖祢的正体。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的人和没有后嗣的人,因为这种两种人都是附属在祖庙中接受祭祀,而庶子没有资格祭祀祖庙。

第456节 服丧两周年() 
庶子不祭祀父庙,因为父庙由嫡长子主祭。在亲属之中,为父母的丧服最重,为祖、曾祖、高祖的丧服就逐代减轻,为旁系亲属的丧服也依照亲疏递减,为男性和为女性的丧服也有区别,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道理。

    凡是穿徒从丧父的人,如果所从的人已经不在,就可以停止不穿。凡是因为亲属关系而跟从为之服丧的人,尽管所从的人已经不在,还应该为之服丧,因为亲属关系仍然存在。如果妾跟随主妇一道被丈夫休弃,就不再为主妇之子服丧。天子、诸侯的太子虽然身份高贵,但也并不因此而降低为自己岳父岳母服丧的规格。天子、诸侯的太子为自己的妻服丧,规格和大夫的嫡子为自己的妻相同,都是齐衰,不用拿着居丧的棒一年。

    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而他的儿子现在贵为天子或诸侯的祭礼规格来祭祀他的父亲,但代替亡夫接受祭祀的尸却必须仍穿士服。反过来,父亲生前贵为天子或诸侯,而儿子今天却沦落为士,那就应该用士礼来祭祀他的父亲,而代替亡父接受祭祀的尸也只能穿士服。作为媳妇,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因为恩断义绝,所以也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

    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有下列几种情况: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因为本应服的为期一年的丧服已经服满,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就按照常规为父母服为期一年的丧服;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未出嫁的闺女那样,为父母服丧三年。

    服丧两周年,就算三年。服丧一周年,就算两年。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就算三个季节。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服丧三个月,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和四季之气是相应的。死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这表示对于已故亲人的思念,礼数应当如此;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子可以除去头上的服丧头饰,妇人可以出去腰上的服丧服饰;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出去丧服;这表示活着的人也要节制悲哀,顺乎天道。

    祭祀和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但各有各的道理,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如果孝子未能及时葬亲,是在三年以后菜举行埋葬,那也要按照规矩举行小祥、大祥之祭,而且小祥、大祥之祭要隔开,不可以放在同一个月,然后菜除去丧服。如果自己和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之主持丧事,而死者尚留有遗婿及幼子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那就要在为死者举行了二祥之祭以后才除去丧服。

    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因为朋友不是亲属,只有同道的情谊,所以可以在虞祭、衬祭之后就除去丧服。对于士来说,如果妾为其生有儿子,就为她服细麻之丧,不然的话就不为她服丧。

    父亲在别的邦国做官,自己也生在他邦,由于路途遥远,从未在生前见到过在本国的祖父母、伯父和叔父、叔伯兄弟,等到这些亲属去世的噩耗传来时,已经过了丧期,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该丧期过后补行丧服,而自己就不可以不必了。如果本来是齐衰、大功之亲,因故降为小功、绍麻丧服的人,就应该追服丧服。作为臣子,应该为国君的父亲、母亲、嫡妻、长子服丧,但由于臣子出使他国,久留未归,等到臣子得到国君上述亲属凶讯时,国君本人早已除去丧服,在这种情况下,臣子就不再丧期过后补行丧服。

    如果国君出访久而未归,等到回国后才知道上述亲属凶讯,在这种情况下,国君要在丧期过后补行丧服,国君的随从之臣也要跟着在丧期过后补行丧服;至于其他臣子,在丧期之内就跟着服丧,过了丧期的就不再丧期过后补行丧服。国君在国外而臣在国内,国君虽然知道凶讯较晚,而留在国内的臣子就应该按照常规服丧。

    到了虞祭时,哀杖就不必带入寝室了;到了衬祭时,哀杖就不必带到堂上了。作为庶子而被立为嫡母的后嗣,如果嫡母去世,就不再为嫡母的娘家人服丧。五种丧服头上的饰物、腰间的饰物的递减,都是以递减五分之一为度。斩衰所用的杖,它的粗细和斩衰腰间的饰物相同;齐衰所用的杖,它的粗细和齐衰腰间的饰物相同。

    妾为丈夫的长子服丧时间,和嫡妻为长子服丧的年月相同,都是三年。小祥祭时的除去丧服,原则是先除重的,也就是男子先除头上的饰物,妇人先除腰上的饰物。先遭遇重丧,卒哭之后又遭遇轻丧,在把轻丧之服改换为重丧之服时,其原则是先改换轻的,也就是男子用轻丧的腰间饰物改变重丧的腰间饰物,妇人用轻丧的头上饰物改变重丧的头上饰物。

第457节 小祥之祭() 
大殓以后,除非因为有客人来吊丧等事,否则是不打开殡宫之门的,因为鬼神喜欢幽暗。至于昼夜不定时的哭泣,就都在倚庐之中。招魂时所喊的和铭文上所写的,从天子到士,文辞都是一样:男的,称呼他的名;女的写上她的姓和排名,如果不知道姓,就写上她的氏。

    斩衰丧服在卒哭之后要把麻改为葛,葛的粗细和齐衰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相同。齐衰丧服在卒哭后所服的葛,粗细和大功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相同。因为有这种相同,所以连遭两丧的人就要兼服麻和葛。提前下葬的可以提前举行虞祭,但卒哭的祭祀不能提前,必须等三个月以后方可举行。如果遇到父母同时去世的情况,那就要先葬母亲,葬后不举行虞祭、衬祭,等到葬过父亲,并为父亲举行了虞、衬的祭祀后,再对母亲进行虞、衬的祭祀。在葬母亲时父亲还没有入葬,所以应该服转衰重服。

    大夫为自己的庶子服大功服,这是丧服降低一等;但这个庶子的儿子并不为他的父亲降低一等丧服。大夫不为士主持丧事,因为二者尊卑悬殊。不为慈母的父母服丧。如果丈夫过继给别人作为后嗣,那么他的妻子就只能为自己亲生父母服大功。士的神主在祖庙做陪衬,如果他的祖上是大夫,衬祭时的牺牲就不能按照士的规格用特牲,而要按照大夫的礼改用少牢。

    继父没有大功的亲属,随母改嫁而来到继父家的儿子也没有大功亲属,继父用自己的财货为这个儿子建造庙宇,使他可以按时祭祀自己的生身父祖。

    哭吊朋友时,应该站在朋友寝门外的西边,面朝南。附葬在祖庙时用不着再占卜墓地的吉凶,因为当时已经卜筮过了。士、大夫不能衬葬在曾经做过诸侯的祖父的墓旁,只能附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伯祖父的妻子的墓旁,士、大夫的妾也只能附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伯祖父的妾的墓旁。如果没有适合附葬的祖辈,就可以间隔一辈而上附于高祖,其中的道理就在于附葬一定要按照昭穆顺序。诸侯不能附葬在当过天子的祖父,但天子、诸侯、大夫能够附葬在当过士的祖父。

    如果生母是外祖父的庶出之女,自己要跟着生母为外祖父的正妻服丧;但如果生母已经去世,自己就不再为之服丧。如果身为大宗的嫡长子,那么尽管母亲健在,也可为妻服丧三年。丧服上说可以为慈母服齐衰三年,那么根据同样道理,为庶母服齐衰三年也可以,为祖母服齐衰三年也可以。为父亲、为母亲、为妻子,为长子,都可以服丧三年。对于慈母和庶母,为其服丧的只限于受其抚育的本人,本人的下一代就不再为之服丧。

    男子行过冠礼而死就不算未成年而死,女子行过笄礼而死就不算未成年而死。被立为未成年而死的后嗣,只须按照和未成年而死者的本来亲属关系服丧。因故而长期不下葬的,只有丧主本人一直穿着丧服,其余的亲属服麻,服满自己应服的月数就可以除丧。未出阁的女子要用箭笄(ji)插发,麻经缠腰为父亲服丧三年。齐衰三月的丧服,和大功九月的丧服有相同的部分,那就是都穿麻绳编成。

    小祥之祭,主人在事情要通过占筮选择吉日以及作尸的人,要亲自检查祭器的洗涤情况,在做这些事情时都要腰缠葛绖、手拿丧杖、脚穿绳屦(ju)。等到有关执事报告一切准备就绪,然后才丢开丧杖开始行礼。通过占筮选择吉日以及作尸的人时,有来宾参加,等到有关执事报告占筮结束时,主人又拿起丧棒拜送宾客。到了大祥之祭,主人还要通过占筮来选择吉日和作尸的人,只是已经换为吉服。

    庶子不可以手拿着丧杖就朝夕的哭位,如果父亲不为庶子主持丧事,那么庶子的儿子手执丧杖就朝夕哭泣是可以的。父亲在,但不为庶子的妻主丧,而由庶子本人主持丧事,在这种情况下庶子手执丧杖就朝夕哭的位置也是可以的。

    诸侯出访他国,恰好遇到这个国家的大臣去世,在往这个大臣家里吊丧时,这个国家的国君应该代替死者的儿子成为丧主。诸侯到臣子家里吊丧时,头上戴的是弁纽,身上穿的是锡衰。国君所吊的死者即便已经下葬,丧主也一定要用麻布束发。如果主人还没有穿成服,国君在此时来吊丧,就也不穿锡衰。侍奉有病的人不宜身穿丧服,等到病人死了,就为他主持丧事。如果不是侍奉有病的人来为别人主持丧事,就不改换自己原来的丧服。侍奉长辈病人一定要换下丧服,对于幼辈病人就可以不必了。

第458节 牧野之战() 
妾没有祖姑可以衬祭,有没有高祖的妾可以衬祭,在这种情况下只好衬祭嫡祖姑,但衬祭祀使用的牺牲得换一下,由原来的特牲改为少牢。媳妇辈的丧事,虞祭和卒哭的祭祀,可以由她的丈夫或儿子来主持;但在将她衬祭在祖姑庙时,则应该由她的公爹来主持。大夫死而无后,他的亲属中作为士的人不得代为主持丧事,因为大夫和士尊卑悬殊;只有大宗的嫡长子可以用士的身份代为大夫主持丧事。在主人尚未除去丧服时,倘若有他的兄弟从别的国家奔丧回来,主人可以不用推辞成为丧事主人。

    陈列明器的原则是:宾客馈赠的明器要全部陈列出来,但不必全部放入墓中;主人自备的明器不必全部陈列出来,但可以全部放入墓中。从别的国家奔赴兄弟的丧事,就可以先到墓地去哭,然后再往丧事家对着丧事的主持人哭。奔赴朋友的丧事,就应该先在殡宫哭,然后再到墓地去哭。庶子的丧事,做父亲的就不在中门外设置停灵治丧的地方。和诸侯是兄弟关系,虽然在别的国家仍然服斩衰。下殇小功这种丧服,腰带是用连根漂白的麻制成,下垂部分要挽起来搭到腰带上。

    把妻子的灵柩葬在祖姑时,如果祖姑有三位,那就应该附在自己的嫡亲祖姑那里。妻子是在丈夫做大夫时死的,其后,丈夫降为士而死,在这种情况下,丈夫附葬妻子时的祭礼只能用士牲,不能改为大夫的牺牲。如果妻子死后,丈夫由士升为大夫而后去世,在这种情况下,丈夫附葬妻子时的祭礼就可以用大夫的牺牲,也就是少牢。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对被父亲休弃的母亲就不穿任何丧服了。

    之所以不穿任何丧服,是因为被休弃的母亲已经是他家的人了,不用当由自己来祭祀。妇人不作为丧主而应该手持丧杖的情况有:婆婆在世而丈夫去世,妻应当手持丧杖;长子去世,母亲应当为他手持丧杖;女儿在出嫁前父母去世,家中没有亲兄弟,由族人代为主持丧事而不手持丧杖,在这种情况下,由长女手持丧杖。

    穿绍麻、小功丧服的亲属,到了虞祭和卒哭的祭祀时还要戴免冠。如果下葬以后而不立即举行虞祭,那么即便是丧主也可以和大家一样都戴上帽子,等到虞祭时再全体脱帽戴上免冠。为兄弟服丧的人,由于死者很久没有入葬,有的已经按礼除去丧服,但等到要埋葬时,还要穿上原先的丧服;如果埋葬后接着举行虞祭和卒哭的祭祀,那就戴免冠,否则就脱掉丧服。

    如果墓地远在四郊之外,等到安葬后丧主捧着神主归来哭泣时,要先都戴上帽子走一段路,进入城郊后再脱帽戴上免冠,返回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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